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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家承諾“零元購”拒絕返現,法院判決按約全額返還購物款
參與了“零元購”“免費送”活動,消費者小楊遲遲等不到活動方許諾可以“全額退還”的購物款。
10月23日,澎湃新聞(www.ditubang.cn)記者從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獲悉,近日,該院審結了這樣一起網絡購物合同糾紛案,二審判決“零元購”活動舉辦方全額返還消費者購物款。
消費者:無法提現,提起訴訟
一天,小楊正在網上購物,一條廣告吸引了他。廣告頁面顯示,“你買我就返,免費送,購買金額-返利金額=零元購”“設備簽到獲得積分,累計測量達**天則返完購機積分”。于是, 他點擊廣告鏈接詳細了解。
為了鼓勵大家通過智能硬件設備提供數據,某APP開展了這一積分返現活動。詳情頁還顯示,購買智能硬件累計簽到30天,即可兌換積分和商品。
為進一步了解活動細則,小楊點開對話框咨詢客服。
“要連續(xù)簽到30天嗎?到時候用積分購買的東西也能返現嗎?”
客服回答:“累計簽到就好了。可以。”
“那如何返現呢?”
“收到寶貝后,綁定APP,每次測量簽到獲得積分,100積分=1元錢。”
小楊這下放心了,便于2018年4月至7月先后在APP及其購物網站上,購買價格均為798元的手環(huán)、血壓計、藍牙音箱等產品,其中部分訂單是直接支付,部分訂單是積分兌換產品。小楊前后實際共支付10802元。
收到產品后,小楊按照要求開始測量簽到,并于6月至7月間多次申請?zhí)岈F,然而錢一直沒到賬。
此后,小楊多次與運營APP的公司溝通,均未得到解決。小楊還發(fā)現,他的部分訂單信息和提現記錄被刪除了,于是在后續(xù)提交提現申請時,小楊均截圖保存提現記錄。
由于始終提現不成,小楊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法院判決公司退還10802元購物款項。
法院:支持消費者訴請
一審法院經審理后支持了小楊的訴請。運營APP的公司不服,向上海一中院提起上訴。
公司認為,APP和購物網站的部分商品,不是零元購,是返積分。簽到獲得的積分可以兌換商品或現金,或抵扣部分現金購買商品,小楊已經把積分兌換了商品,且其兌換的商品價值已經超過10802元。小楊用積分兌換商品后,積分就歸零,如果還要求返還現金,是重復獲利。客服人員是在不清楚小楊已經把積分兌換商品的情況下回答小楊提問的,不能作為小楊提現的依據。請求二審法院駁回小楊的一審訴訟請求。
上海一中院經審理后認為,根據小楊提交的產品廣告頁宣傳的“免費送”“購買金額-返利金額=零元購”“簽到獲得積分”等內容以及公司的陳述,可以得出該公司舉辦了“零元購”的活動。該公司雖認為小楊用積分兌換的商品價值已超過10802元,但并未提供證據予以證明,且根據小楊提供的其與公司客服的聊天記錄,顯示公司客服表示用積分購買的產品也能返現。因此,小楊用部分積分購買了產品,但不影響其申請再次返現的權利。結合小楊多張?zhí)岈F申請已提交的截屏,可以認定小楊在向該公司購買10802元產品后,獲取簽到積分并申請返還購物款項,該公司應按約向小楊返還10802元。
據此,上海一中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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