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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波一社區將垃圾分類列入租房合同:不按規分類房東有權收房
澎湃新聞記者 陸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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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戶須按規定進行垃圾分類,否則房東有權解除租賃合同”——7月起,寧波江北區灣頭社區租戶簽署的租房合同里多了這樣一條。
灣頭社區是拆遷安置房小區,3000套房屋中有700多戶出租,另有近30間商鋪。“我們先與負責商鋪招商的公司溝通,提出在商鋪出租合同中增設垃圾分類的相關條款,又召集小區內三家中介公司開會,7月起將這一條款擴大至個人租戶——小區絕大多數房源通過這三家中介出租。”社區黨委書記李麗4日告訴澎湃新聞(www.ditubang.cn)。
據介紹,針對個人租戶,中介在合同中增加了“租戶須按規定進行垃圾分類,否則房東有權解除該房屋租賃合同”的內容;針對商鋪,新修改的招商合同增加了“商戶在租賃期間須按規定執行垃圾分類,如拒不執行,招商方有權對商戶處以每次50元~200元處罰,從保證金中扣除”。
7月3日,從廣西到寧波工作的租戶李先生簽下第一份修改后的租賃合同,中介公司向其說明垃圾分類條款,李先生表示認可。
“此前社區大力度進行了垃圾分類的宣傳引導,商家、中介對增加條款都很支持。”李麗表示,對老租戶、老商戶,還將上門進行補簽條款工作。
責任編輯:張軍
校對:張亮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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