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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洪一渣土車倒車撞死老人,事故調查報告:建議追究司機刑責
云南景洪市一名67歲的老人在步行過程中離開人行道,擅自進入兩邊均有圍擋的施工道路,后被施工渣土車撞倒致死。
11月4日,澎湃新聞從權威渠道獲悉,涉事渣土車司機因作業過程中未落實崗位安全責任,違反安全生產操作規程,在沒有安全員引導下,獨立進行現場作業,對事故發生負有直接責任,被建議由景洪市公安局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2024年12月8日上午9時39分,西雙版納慶隆渣土運輸有限公司的渣土車駕駛員段某駕駛一輛重型自卸貨車在清泉路施工現場施工路段倒車至指定地點拉渣土。在倒車過程中,段某聽到車輛碰撞的聲音,隨即停車并下車查看,發現一名行人倒在地上。120到達現場后確認其已經死亡。
澎湃新聞掌握的信息顯示,渣土車在施工路段倒車,駕駛員疏忽大意,未充分警惕,未提升安全意識,在很長一段非視線盲區的距離外都沒發現倒車線路內有行人在行走,最終將行人撞倒致死,是導致本次事故的直接原因。
行人張某在步行過程中離開人行道,擅自進入兩邊均有圍擋的施工道路,未充分重視自身安全,未提高警惕意識,被施工車輛撞倒致死;西雙版納慶隆渣土運輸有限公司沒有安排安全管理人員在現場指揮,以至于渣土車駕駛員獨立進行作業,倒車時未發現行人進入施工作業區域,是導致本次事故的間接原因。
渣土運輸車輛駕駛員段某在作業過程中未落實崗位安全責任,違反安全生產操作規程,在沒有安全員引導下,獨立進行現場作業,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一百零七條之規定,對事故發生負有直接責任,建議由景洪市公安局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西雙版納慶隆渣土運輸有限公司作為渣土運輸專業分包單位,未落實現場安全管理責任,未制定相關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未建立安全管理機構,未制定安全生產教育培訓計劃,日常安全教育培訓流于形式,未組織從業人員學習交通導行方案,對施工現場疏于管理,在渣土運輸車輛作業過程中未配備安全管理人員進行安全引導。該公司以及法人代表、股東被建議由景洪市應急管理局實施行政處罰。
景洪市綜合執法局作為渣土運輸企業的行業主管部門,存在“重審批,輕監管”的情況,僅僅針對渣土運輸企業的渣土車運輸資質、運輸路線和渣土傾倒場所等方面進行監管,從而疏于對渣土運輸企業內部履行安全生產責任制是否到位、從業人員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是否開展、進出項目施工現場的安全監管是否規范等管理措施存在真空地帶,沒有對企業存在的安全生產管理上的漏洞提出整改,以至于大部分渣土運輸企業對安全生產工作心存僥幸、麻痹大意。事故調查組已建議由景洪市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對其進行約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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