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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上評|動真碰硬,法律監督是檢察院的主責主業
今年1月至9月,全國檢察機關:
——對偵查機關應當立案而不立案的監督立案1.2萬件、不應當立案而立案的監督撤案3.3萬件,對偵查活動違法情形提出書面糾正意見6.3萬件次。
——對應當逮捕、應當起訴而未提請逮捕、未移送起訴的,追加逮捕8124人、追加起訴2.3萬人。
——對認為確有錯誤的刑事裁判提出抗訴4379件,法院審結3196件,其中改判、發回重審占70%。
……
這不是一串冷冰冰的數字,因為每一個數字背后的案件,都關乎“壞人”有沒有逍遙法外,無辜者有沒有得到昭雪,都藏著人民群眾對公平正義的期待,都關系著一家人乃至幾家人的悲歡離合。
無論是監督糾正不立案的1.2萬件,還是提出抗訴4379件,點開“案件的文件夾”,每一起案件都可能有著動人心魄的細節:或是當事人遭遇了刑訊逼供,或是民營企業家遭遇了無妄之災。所以,檢察系統有句名言,“你辦的不是案件,是別人的人生”?!白尫缸镎唠y逃法網,讓無辜者不受追究”,就是要對每一起案件的當事人負責,對每一起案件的真相負責,不枉不縱。
強化“法律監督主業”,正成為當下檢察工作的關鍵詞。
前不久,黨的二十屆四中全會擘畫發展新藍圖,審議通過《中共中央關于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五個五年規劃的建議》(下稱《建議》)。《建議》明確提出:“強化檢察監督”,將之作為堅持全面依法治國建設的重要舉措之一。
10月31日,最高人民檢察院舉辦了大檢察官研討班,謀劃部署強化法律監督的實現路徑,持續推進習近平法治思想的檢察實踐。最高人民檢察院黨組書記、檢察長應勇出席開班式并強調,認真落實“強化檢察監督”重要要求,堅持敢于監督、善于監督、勇于自我監督。堅持法律監督主責主業,堅持高質效辦案本職本源,促進更高水平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建設。
首先,檢察機關堅持法律監督主責主業,就是落實憲法要求。
“人民檢察院是國家的法律監督機關”,憲法和法律賦權檢察機關,根本是要強化法律監督,保障國家法律統一正確實施。“堅持法律監督主責主業”作為貫穿檢察工作的主線,既是落實憲法的要求,更是檢察機關履行國家法律監督者職責的榮光所在。
其次,檢察機關堅持法律監督主責主業,要將堅持正確人權觀融入檢察履職辦案全過程。
尊重和保障人權,既是檢察工作必須貫徹的重要原則,也是法律監督必須履行的重要職責。檢察機關要做非法證據的“過濾器”,不讓正義蒙塵,嚴格落實非法證據排除規則;要做冤錯案件的“清道夫”,完善依法甄別糾正冤錯案件機制。
其三,檢察機關堅持法律監督主責主業,要動真碰硬。
“確保公民非經法定程序不受逮捕、非因法定事由不被追訴”,需要司法機關的依法作為,也必須有人民檢察院的約束制衡,做到全過程監督、及時糾正,要糾正“上游”公安機關的違法、不合理的決定措施,還要糾正“下游”法院的問題判決。每一次的動真碰硬,都是在維護法律尊嚴;每一次的勇于擔當,都是在捍衛憲法賦予的“法律監督機關”的職責。
第四,檢察機關堅持法律監督主責主業,就是要持續加大訴訟監督力度。
檢察機關深化完善偵查監督與協作配合機制,著力監督糾正應立不立、應撤不撤、長期“掛案”等突出問題。刑事“掛案”是指那些長期滯留在刑事訴訟程序中、久拖未決的案件,法律明確規定的罪疑從無,在一些案件當中卻異化成了“罪疑從掛”,當事人被長期拖累、企業陷入困境?!斑t到的正義不是正義”,該立案不立案,該撤案不撤案、長期“掛案”,回避的是個別司法工作人員的責任,卻讓司法公信受到傷害。目前,最高檢已制定專門方案,協同公安部開展刑事“掛案”清理,以扎實的法律監督解決這個司法領域里的頑瘴痼疾,讓人民群眾有切實的法治獲得感。
堅守程序正義,嚴格審核每一條證據,依法甄別糾正冤錯案件,堅持個案監督與類案監督相結合,守牢防止冤錯案件底線。監督的背后是權力受制衡,是權利有救濟,是不正義能被糾正。
最高檢強調“法律監督主責主業”與“高質效辦案”,既是對檢察職能的重申,更是對新時代法治使命的回應,也是自覺落實黨中央在《建議》中的法治工作部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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