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鹽城一高三男生疑被鄰居蓄意撞傷、一年后失去生命體征,一審未當(dāng)庭宣判
江蘇省鹽城市響水縣正在讀高三的20歲男學(xué)生張俊豪,被鄰居王某桂涉嫌蓄意撞成重傷,一年后失去生命體征。11月3日下午,該案一審在響水縣人民法院庭審結(jié)束,沒有當(dāng)庭宣判。

張俊豪書桌上的遺物(極目新聞記者拍攝)
據(jù)極目新聞此前報道,2024年5月29日下午1時許,張俊豪騎著電動車從家到學(xué)校途中,被36歲的鄰居男子王某桂駕駛的一輛轎車從身后故意撞倒在地。不幸的是,經(jīng)過一年多的搶救,張俊豪還是于今年7月29日下午4時許失去生命體征。
“去年5月29日出事后不幾天,王某桂的親屬就將其喂養(yǎng)的幾十只羊以及雞鴨等家禽變賣,但是錢并沒有拿給張俊豪用于治療。長達14個月的時間,王某桂本人及其家屬沒有表達過一絲道歉的意思。”北京存誠律師事務(wù)所胡勝利律師、李順律師告訴極目新聞記者,王某桂現(xiàn)在到了庭審的最后環(huán)節(jié)才提出將宅基地等財產(chǎn)用于受害人家屬賠償,想依此減輕罪責(zé),與法與理均無法接受。

張俊豪的母親走出法院時滿臉憔悴(極目新聞記者拍攝)
張俊豪的母親告訴極目新聞記者,自始至終沒有感受到王某桂的悔過之心和愧疚之心,當(dāng)法官最后問王某桂,還有沒有什么要當(dāng)庭說的時候,王某桂才跟她和家人說“對不起”。
“我不想聽到這句話,我不想用兒子張俊豪的命換來一聲對不起,此前王某桂沒有任何道歉。”張俊豪的母親向極目新聞記者證實,長達14個月的時間一直到張俊豪失去生命體征都沒有收到王某桂一分錢的醫(yī)藥費,王某桂的親屬還將其喂養(yǎng)的幾十只羊以及雞鴨等家禽變賣。
(原標題:《張俊豪母親稱被告人在開庭之前沒有道歉,庭審最后才說了一聲“對不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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