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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購寵物犬有色差起糾紛:消費者稱退款后遭寄喪葬品,店家否認所為
10月31日,山東德州的唐女士反映,近日在線上直播間下單購買寵物犬,因色差問題要求商家退款。雙方因違約金等費用起爭執后,她懷疑“店家連續三天往我家里寄紙錢、白燈籠等喪葬用品,很晦氣,對我的生活造成了影響。”
對于唐女士的控訴,該寵物店的負責人魏先生表示確實因退款問題雙方發生言語糾紛,但否認喪葬用品是寵物店寄送,“她不是報警了嗎,讓警察查。”
消費者:
線上買寵物因違約金起糾紛
退款后連續三天收到喪葬用品
10月23日,唐女士在“小某某家寵物”直播間,花2750元下單購買一只泰迪犬,下單后商家稱若退款買家需承擔一定的違約金。25日雙方視頻連線,唐女士看到所購買的寵物狗與直播間展示有色差,“直播間里有燈光、美顏效果,展示的泰迪熊是淺金色,店家還說所見即所得,視頻連線卻看到是棕色的,色差太大了,我提出退款,對方提出要扣違約金,只能退2400元。”
唐女士認為,賣家“貨不對板”,扣違約金并不合理,爭執一番后,她同意商家先退還2400元,剩余的款項申請平臺介入處理。“雙方各自舉證通過平臺仲裁處理期間,寵物店負責人態度惡劣,對我進行辱罵。”唐女士向記者提供了平臺的協商記錄和負責人魏先生的多張聊天記錄,可以看到雙方發生言語爭執,店家對唐女士進行人身攻擊。
平臺介入處理,唐女士稱遭到店家人身攻擊
27日,在平臺支持用戶退款,寵物店退還了剩余的350元。而就在當日,唐女士收到一份包裹,打開一看竟是一沓紙錢。28日、29日,唐女士連續兩日再次收到裝有祭奠用的白燈籠、金元寶等物品。“重陽節往人家家里寄喪葬用品,真晦氣,店家的行為簡直太惡劣了。”
關于如何確定喪葬用品為寵物店所寄,唐女士說,“下單買狗時,我剛搬到新家才4、5天,新地址連親朋好友都不知道,只有寵物店有我的真實信息,加之近期我沒有跟他人發生過沖突,所以我十分確定就是店家出于報復,給我寄過來的”。
店家:
寄紙錢跟我們沒有關系
對方也在網上進行攻擊詆毀
記者看到,該直播間關聯的企業為沛縣某樂寵物店,魏先生為該店的經營負責人。10月29日,該寵物店工作人員通過一段視頻,在網上就該起爭議進行回應。工作人員拿出唐女士曾下單購買的寵物狗,稱“有一點色差是因為燈光問題,并不是她所說的貨不對板。”
31日上午,記者聯系了寵物店負責人魏先生,魏先生表示雙方確實因退款問題有紛爭,對于唐女士所收到的喪葬用品,他表示:“寄紙錢跟我們沒有關系,誰知道她得罪了多少人,她不是報警了嗎,讓警察查。而且她也在社交平臺發帖,對我們進行攻擊詆毀。”
記者從唐女士提供的相關物流信息看到,喪葬用品是有人在某電商平臺的多個店鋪下單后,填入唐女士的地址寄送的。目前,唐女士已向德州市宋官屯派出所報警。同時,向電商平臺申請調取相關信息。
律師:
喪葬用品有哀悼逝者的特殊含義
向普通人寄遞涉嫌侵犯他人人格尊嚴
四川分憂律師事務所王仁根律師表示,這起事件,存在兩個法律關系,首先是買賣合同糾紛。根據《民法典》相關規定,唐女士下單付款、商家確認接單時,雙方買賣合同依法成立;商家作為出賣人,負有“交付的標的物符合質量要求(與直播間展示的寵物特征一致)”的法定義務。
本案中,唐女士通過視頻確認寵物狗與直播間展示存在“色差”,屬于“標的物質量不符合約定”(直播間展示內容構成要約的一部分,商家需受其約束),根據《民法典》第610條,唐女士享有法定解除權(即單方主張退款的權利),無需以“承擔違約金”為前提。
其次是侵權責任糾紛,王律師表示,若能證明系商家寄遞:則構成對唐女士一般人格權的侵害,根據《民法典》第109條、第1024條,自然人的人格尊嚴、隱私權受法律保護,禁止以侮辱、誹謗等方式侵害他人人格權益。
喪葬用品,具有哀悼逝者的特殊含義,向普通公民寄遞此類物品,屬于以“侮辱性方式”侵犯他人人格尊嚴,主觀上具有報復性惡意,客觀上造成唐女士生活困擾及精神不適。若認定侵權成立,唐女士可依據相關法律,要求商家承擔“停止侵害(停止繼續寄遞)、賠禮道歉(公開或書面)、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的民事責任。
(原標題《網購寵物犬有色差,女子退款后連續3天收到喪葬用品包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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