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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起,這些新規將施行
11月起,一批新規將落地實施,涉及法治教育、公共衛生、網絡安全等領域法律規范。與此同時,一些關系民生的免稅、疫苗等政策新規也將施行。
值得一提的是,最高法通過調整互聯網法院案件管轄范圍,進一步完善了數據類糾紛裁判規則,以此規制各類流量劫持、數據爬取、刷單炒信、平臺“二選一”等新型網絡不正當競爭行為。
法治宣傳教育法:實行公民終身法治教育制度
《中華人民共和國法治宣傳教育法》,自11月1日起施行。法律明確法治宣傳教育是面向全體人民的教育。規定國家實行公民終身法治教育制度,把法治宣傳教育納入國民教育、干部教育、社會教育體系;同時,抓住“關鍵少數”和“未來多數”,明確推動國家工作人員帶頭尊法學法守法用法,堅持法治宣傳教育從青少年開始抓起。
該法還規定,將法律知識納入公務員錄用考試內容,將法治教育納入國家工作人員教育培訓規劃和計劃,實行領導干部應知應會黨內法規和國家法律清單制度,領導干部學法用法情況應當列入年度述職內容并接受監督等等。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對法:加強監測,禁止干預報告
《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對法》,自11月1日起施行。法律要求加強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監測,建立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監測哨點,多途徑、多渠道開展監測,建立智慧化多點觸發機制,提高監測的敏感性和準確性。
同時,完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報告制度,明確報告內容和時限;加強網絡直報,明確不具備網絡直報條件的醫療衛生機構的報告方式,暢通檢驗檢測機構、社會公眾等的報告渠道;建立報告免責機制,禁止干預報告。
互聯網法院案件管轄范圍調整:完善數據類糾紛裁判規則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互聯網法院案件管轄的規定》11月1日起施行。規定將“網絡數據權屬、侵權、合同糾紛”“網絡個人信息保護、隱私權糾紛”“網絡虛擬財產權屬、侵權、合同糾紛”“網絡不正當競爭糾紛”納入互聯網法院管轄范圍。
同時,規定將部分案件調整出互聯網法院管轄范圍,刪除了由互聯網法院管轄的“簽訂、履行行為均在互聯網上完成的金融借款合同糾紛、小額借款合同糾紛”“在互聯網上首次發表作品的著作權或者鄰接權權屬糾紛”“在互聯網上侵害在線發表或者傳播作品的著作權或者鄰接權而產生的糾紛”等。
國家網絡安全事件報告管理辦法:明確報告流程和時限
《國家網絡安全事件報告管理辦法》自11月1日起施行。《辦法》明確,對遲報、漏報、謊報或者瞞報網絡安全事件造成重大危害后果的運營者依法從重處罰;對采取合理必要的防護措施,有效降低網絡安全事件影響和危害,并按照規定及時報告的運營者,可視情從輕或不予追究責任。
《辦法》還規定了事件報告流程和時限要求。涉及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網絡運營者:應當第一時間向保護工作部門、公安機關報告,最遲不得超過1小時。屬于重大、特別重大網絡安全事件的,應當第一時間向國家網信部門、國務院公安部門報告,最遲不得超過半小時。
網絡運營者屬于中央和國家機關各部門及其直屬單位的:應當及時向本部門網信工作機構報告,最遲不得超過2小時。屬于重大、特別重大網絡安全事件的,應當第一時間向國家網信部門報告,最遲不得超過1小時。
其他網絡運營者:應當及時向屬地省級網信部門報告,最遲不得超過4小時。屬于重大、特別重大網絡安全事件的,省級網信部門在收到報告后,應當第一時間向國家網信部門報告,最遲不得超過1小時。
銀行卡清算機構管理辦法:建立交易風險監測體系
中國人民銀行、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聯合印發的《銀行卡清算機構管理辦法》自11月1日起施行。《辦法》圍繞銀行卡清算機構行政許可、運營管理、監督管理等方面,對原《銀行卡清算機構管理辦法》進行了修訂完善。
《辦法》提出,銀行卡清算機構應當建立交易風險監測體系和風險信息共享機制,提示成員機構對存在風險的交易、銀行卡、支付受理終端和特約商戶等采取必要的風險防范措施。鼓勵和支持銀行卡清算機構之間進行風險信息共享。
軍用土地管理條例:禁止侵占、污染、破壞軍用土地
國務院、中央軍委日前公布《軍用土地管理條例》,自11月1日起施行。
《條例》旨在加強軍用土地管理,保護和合理利用軍用土地,保障國防和軍隊建設用地需要,為鞏固國防、強軍興軍提供基礎資源支撐。
《條例》明確,在軍用土地的上方或者下方建設相關公共基礎設施的,應當按照中央軍委的規定報經批準。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因基礎設施建設、開展公益事業等原因需要借用軍用土地的,應當與軍隊單位簽訂協議,按照協議約定的用途和期限使用土地。禁止侵占、污染、破壞軍用土地。
家庭應急有“標”可依:提供精準化防災解決方案
《家用防災應急包》國家標準,將于11月1日起正式實施。
這一標準首次將應急包明確劃分為基礎型和擴充型,為不同家庭提供了精準化的防災解決方案。擴展包首次針對最常見的火災、洪澇和地震災害這三種典型場景,設計了專用的物品組合。
前述標準還建議生產企業對家用防災應急包增加智能化功能,如定位、報警、環境監測等,以提高應急包的實用性;同時建議設置二維碼,通過掃碼獲取應急知識、逃生路線、應急物品使用教程等,提高應急包的使用便捷性。
國家免疫規劃:年滿13周歲女孩免費接種HPV疫苗
日前,國家疾控局、國家衛生健康委、教育部、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國家藥監局、國務院婦兒工委辦公室聯合發出通知,決定自11月10日起,在現行國家免疫規劃疫苗基礎上,將HPV疫苗納入國家免疫規劃,組織各地為2011年11月10日以后出生的滿13周歲女孩免費接種2劑次雙價HPV疫苗(間隔6個月)。
通知指出,藥監部門要督促指導疫苗生產企業落實主體責任,加強質量管理體系建設,保障疫苗生產質量。要依法對生產、儲存、運輸等環節的疫苗質量進行監督檢查。地方各級疾控機構和接種單位要細化完善管理制度,建立疫苗出入庫登記臺賬,做到賬、物相符,嚴防疫苗違規使用。
免稅店政策“升級”:放寬審批權限,完善監管措施
五部門日前發布通知,明確自11月1日起完善免稅店政策。通知從四方面完善了免稅店政策:積極支持國內商品進入免稅店銷售;進一步擴大免稅店經營品類;放寬免稅店審批權限;完善免稅店便利化和監管措施。
放寬免稅店審批權限,是此次政策調整的一大看點。將口岸出境免稅店設立、口岸出境免稅店及口岸進境免稅店經營主體確定方式變更等審批權限,由現行財政部會同商務部、文化和旅游部、海關總署、稅務總局審批,下放至口岸所在地省級有關部門審批。
海南離島旅客免稅購物政策:免稅商品提高至47大類
財政部等三部門發布公告,調整海南離島旅客免稅購物政策,定于11月1日起實施。
根據公告,調整事項包括:擴大離島免稅商品范圍,增加寵物用品、可隨身攜帶的樂器、微型無人機、小家電等商品。優化后的離島免稅商品由45大類提高至47大類;允許離境旅客享受離島免稅政策,離島且離境旅客購買離島免稅商品金額計入其每年10萬元人民幣免稅購物額度,不限次數。
國產小客車新車上牌:不用再跑車管所
11月1日起,公安交管部門將在全國全面推行國產小客車新車上牌“一件事”。內容包括:實現與稅務、金融監管等部門信息聯網,共享核查車輛銷售發票、購置稅、保險等信息,實現國產小客車上牌全業務數字化辦理,群眾辦理業務時免予提交紙質材料。
群眾可通過“交管12123”App,網上集成選車、購險鏈接和選號、上牌等服務,一站辦結所有選號上牌業務。群眾購車上牌只需在互聯網端“只進一個門”,不再需要到辦事窗口辦理業務。
非車險業務監管:“報行合一”落地
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關于加強非車險業務監管有關事項的通知自11月1日起實施,保險機構非車險業務將正式實施“報行合一”。
非車險業務是指機動車輛保險以外的其他財產保險業務。通知提出加強費率管理,嚴格條款費率使用,優化考核機制,健全保費收入管理。
通知明確非車險“報行合一”要求,即保險公司應嚴格執行經備案的保險條款和保險費率,確保備案內容與實際經營行為完全一致。
鋰離子電池編碼規則:唯一編碼為產品溯源提供依據
《鋰離子電池編碼規則》國家標準自11月1日起實施。該標準賦予每個新生產電池產品唯一身份編碼,適用范圍覆蓋從單體電池到電池系統的全層級產品,通過“一池一碼”可以實現從生產端到回收端的全生命周期流程管控,為產品溯源和行業監管提供重要的參考依據。
這一編碼結構包含企業編碼、產品類型、電池類型、生產日期等關鍵信息,并以分隔符連接非固定標識碼。該標準適用范圍包括單體電池、電池模塊、電池包、電池簇、電池系統,編碼對象包括消費型鋰離子電池、大動力型鋰離子電池、小動力型鋰離子電池、儲能型鋰離子電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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