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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網站重慶頻道主編被控受賄:為國企討8.97億元項目回購款,收210萬元“居間費”

因涉嫌利用影響力受賄,一網站重慶頻道主編趙春建被起訴。 本文圖均為 澎湃新聞記者 謝寅宗 圖
重慶冠賢文化傳播有限公司實控人趙春建被控受賄一案,已被移送檢察院審查起訴。
47歲的趙春建原是一網站重慶頻道主編。其家屬10月29日告訴澎湃新聞(www.ditubang.cn),這起居間化債事情發生在2015年,彼時,重慶市彭水縣因修建隧道,欠重慶國資委二級子公司重慶巨能建設(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巨能集團)8.97億元BT項目回購款。
巨能集團相關負責人委托趙春建協助催收。經趙春建從中協調,雙方協商以“4.5億元現金+300余畝土地”進行債務化解。達成協議后,巨能集團旗下公司與趙春建實控的重慶冠賢文化傳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冠賢文化公司)簽訂《居間服務協議》。
檢方指控,趙春建利用與彭水時任縣委書記錢建超密切關系,在給巨能集團撥付項目回購款的過程中,為巨能集團謀取不當利益并收取210萬元財物,應當以利用影響力受賄罪追究刑責。
趙春建一方認為,趙春建作為非國家公職人員,為巨能集團提供居間服務行為合法。

起訴趙春建一案的彭水縣檢察院
巨能集團原董事長去年被查后,趙春建今年6月12日上午被銅梁區監察委帶走,留置通知書顯示,他被留置的原因是“涉嫌職務犯罪”。
趙春建的家屬說,檢方認為,2015年,趙春建接受巨能集團董事長劉英杰和該公司財務部長劉勇的請托,利用其與時任彭水縣委書記錢建超的密切關系,通過錢建超職務上的行為,給巨能集團撥付彭水摩圍山隧道工程BT投資建設項目回購款的過程中,為巨能集團謀取不當利益,收受巨能集團賄賂資金共計210萬元。
公開資料顯示,巨能集團是重慶市政府八大投資平臺公司之一的重慶高速公路集團有限公司旗下的全資子公司。
監察機關認定趙春建涉嫌利用影響力受賄的原因是,2015年,巨能集團有210萬元資金以《宣傳服務合同》的名義流入冠賢文化公司的賬上,經向冠賢文化公司2015年在職的兩位主要員工核實,該《宣傳服務合同》實際并未執行,因此認定為通過虛假協議接受賄賂。
趙春建一方認為,趙春建雖是一網站重慶頻道主編,相當于一個廣告經營者,并非國家工作人員,他簽《居間服務協議》不違法。
但協議置換還是成為本次案件的爆發點。監察機關認為,《宣傳服務合同》并未實際執行,系虛假協議,目的是用于掩蓋210萬元受賄行為;但趙春建一方認為,他依協議實際促成巨能集團高達8.97億元的不良債權收回,且傭金低至0.5%,遠低于市場化收賬8%至30%的傭金,并無不當,更不違法。

因為協調巨能集團與彭水縣修建摩圍山隧道BT項目回購款,趙春建涉案。
巨能集團追討8.97億余元工程款的主張是否構成不當利益?
趙春建稱,經他居間聯絡后,彭水縣政府和巨能集團開會協商此事。雙方經多輪會商后,最終在2015年10月簽訂《備忘錄》,彭水縣力爭在2015年年底前以現金方式支付4.5億元,其余部分以土地抵扣方式清償。
在和彭水縣政府簽訂《備忘錄》后,巨能集團旗下公司與趙春建實控的冠賢文化公司簽訂《居間服務協議》。
居間服務協議載明,巨能集團旗下公司委托冠賢文化公司協助催收4.5億元BT項目回購款,居間服務費以巨能集團實際到賬回購款的0.5%計算。

2024年12月,清償回購款的的土地被彭水縣資規局確定為閑置土地。

巨能集團旗下公司與趙春建實控的冠賢文化公司簽訂《居間服務協議》,協助催收摩圍山隧道BT項目回購款。
恰好,重慶市財政局在2015年下達兩批地方政府債券置換存量債務,彭水縣便兩次將包括摩圍山隧道BT項目在內的項目通過彭水縣財政局,上報到重慶市財政局,經重慶市級層面審定后,巨能集團最終拿到4.5億元項目回購款,原本該付給趙春建的225萬元也只付了210萬元。
彭水縣政府用于清償回購款的兩塊土地總計300余畝,為其他普通商品住房用地。成交價分別為1.6億元和1.95億元,合3.55億元。
最終,摩圍山隧道這筆8.97億元的BT項目回購款,彭水縣以土地和現金實際只支付了8.33億元,巨能集團實際少收了6400萬元左右。此外,巨能集團沒有收取該筆回購延遲支付產生的資金利息。
趙春建家屬表示,目前,彭水縣法院還未對趙春建案作出開庭通知,他們希望法院通過審查在案證據作出公正的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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