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馬上評|追贓挽損也應兼顧善意收款人合法權益
東西賣出去了,付款收到了,但是銀行卡卻被凍結了。近期,兩位農戶和商戶的離奇遭遇,引發關注。
據河南廣播電視臺報道,新鄉一農民賣出100噸小麥,收到28萬元貨款,兩天后銀行卡被凍結,原來其中一筆資金涉嫌電信詐騙。無獨有偶,河南洛陽一家煙店老板賣了110條名煙,收到5.5萬元貨款后,銀行卡也因貨款涉詐遭凍結。目前,這兩起事件的當事人既未追回財物,也無法解凍資金。
眾所周知,從嚴打擊涉詐犯罪一直是司法機關的重要任務,而追贓挽損,彌補被害人損失,自然也是打擊電信網絡詐騙犯罪的重要環節。但辦案機關顯然不能機械辦案,著重于追贓挽損,止付涉案賬戶資金,而置善意收款人的合法權益于不顧。
一些商戶、農戶在日常的交易過程中,之所以會收到涉詐資金,正是因為電詐團伙要利用他們的“干凈賬戶”來變現洗白。司法實踐中,如果收款人對錢款可能涉詐的明知程度較高,或者有其他情節,則可能涉嫌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或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
但是,凡事應該具體問題具體分析。對于商戶或農戶在交易過程中沒有明顯過錯,善意收取款項的情況下,不僅不應追究其法律責任,還應注意保護其合法權益。這既有理論基礎,也有相關規定予以支撐。
如根據最高法、最高檢、公安部發布的《關于辦理電信網絡詐騙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被告人已將詐騙財物用于清償債務或者轉讓給他人,具有對方明知是詐騙財物而收取,無償取得詐騙財物,以明顯低于市場價格取得詐騙財物情形的,應當依法追繳。他人善意取得詐騙財物的,不予追繳。
筆者就曾經辦理過類似案件。一些從事黃金銷售的商戶在銷售金條或金首飾過程中,不法分子購買黃金后,將涉詐資金轉入商戶的銀行賬戶中支付貨款。這些商戶的銀行賬戶被凍結后,心急如焚,后經引導釋明,商戶提供了銷貨單、交易時的聊天記錄等證據,待辦案機關查證屬實,確認相關交易正常合法,商戶在交易過程中不存在重大過錯后,及時解凍了相關賬戶。
畢竟,無論農戶還是一般的商戶,在從事普通交易時無需核實對方身份,也難以核實對方的資金是否合法。要是強加給經營者這些義務,無疑將極大地增加交易成本和社會運轉成本,也與公眾的社會生活經驗和通常交易習慣不符。
當然,對于凍結涉詐資金的辦案機關來說,也存在兩難之處。被害人的被騙資金確實流轉到了善意收款人的賬戶,如果不追贓并返還給被害人,可能對被害人難以交待,并難以平復被害人情緒。但這并非凍結甚至劃扣善意收款人賬戶資金的理由。
要知道,善意收款人交出了貨物,理當得到錢款,其一定程度上也屬于電信網絡詐騙犯罪的被害人,再劃扣其錢款的話,無疑會讓其“錢貨兩空”。
作為辦案機關,既要追贓挽損,維護詐騙案件被害人合法權益,也要實事求是,兼顧善意收款人合理訴求。對于近期的相關案件,當務之急是應盡快查清上游犯罪事實,抓獲作惡鏈條上的每個犯罪分子,由犯罪分子承擔退賠義務。
在未能及時抓獲詐騙嫌疑人的情況下,也不妨盡快協助善意收款農戶、商戶收集證據。如果能夠證實交易合法正常,沒有主觀惡意,就不妨及時解凍賬戶,返還資金,讓他們盡快恢復正常的經營和生活。(作者系法官)





- 報料熱線: 021-962866
- 報料郵箱: news@thepaper.cn
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許可證:31120170006
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滬B2-2017116
? 2014-2025 上海東方報業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