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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者稱金飾“以舊換新”后克重縮水近半,已與店鋪和解
10月25日,消費者錢女士向澎湃公眾互動平臺 “服務湃”(https://tousu.thepaper.cn)投訴稱,自己10月17日在上海一金店進行黃金以舊換新,換購后的新金,克重僅25.939克,和換購前的46.96克差距較大,雙方產生糾紛。在澎湃新聞介入采訪、市場監管部門調解下,10月27日,雙方達成和解。

錢女士換購后的黃金首飾
錢女士介紹,10月17日,她在位于上海市嘉定區的亞一金店嘉蓮華廣場店進行黃金以舊換新。其舊金包含一只手鐲、一條項鏈和兩個掛件,經稱重,總重46.96克。自己告訴店員,想換一個固定尺寸的封口手鐲,店員表示可以換。換購過程中,店員沒有告知其新金具體克重,吊牌上也未見標注克重。她一直按“以克換克”的思路在選購。后因有急事,她先行離開,讓母親留在店內完成后續手續。
錢女士稱,當晚她回家后發現,總共換購1只手鐲、1條項鏈、1個福馬掛件、2只戒指、8個轉運珠,均未見吊牌。票據顯示總重只有25.939克。次日,她返回店里,被告知其46.96克舊金按1159元/克,折價54426元,然后購買前述“一口價”黃金首飾。
認為遭到消費“誤導”,錢女士撥打12345熱線進行了投訴。工作人員表示可以由有關部門組織調解,時間定在10月27日。
對此,金店店員否認存在“誤導”。店員向澎湃新聞稱,當時,錢女士自行看中“一口價”首飾的款式;吊牌和票據上均寫有克重,曾詢問顧客是否需要吊牌,并解釋吊牌門店需要留存做賬,這是常規操作,顧客憑質保單即可享受售后。
該店員稱,錢女士的舊金在交易當晚已寄回公司;每單交易都會講解售后規定,該店規定黃金首飾可以換款,但不可以退。
10月27日,澎湃新聞從錢女士處獲悉,經市場監管部門調解,雙方已達成和解。最終方案是:金店將換購新金首飾中的金鑲玉類飾品做退貨處理,其原有舊金價值在扣除金鑲玉飾品對應價值后,剩余價值按37.62克舊金計算,門店對這37.62克黃金進行“以克換克”換購。錢女士重新挑選了按克計價的黃金飾品,對超出37.62克的新金重量,其補足了差價。她對這一調解結果表示滿意。
北京中聞律師事務所律師趙琮指出,判斷金店是否存在“誤導”,關鍵要查明金店是否充分告知克重、工藝溢價以及“一口價”的調換規則等關鍵信息。此類糾紛中,舉證責任通常由消費者承擔。消費者需要提供如價簽、質保單中均未標明克重,或單據上沒有“一口價”標識等證據。此事,消費者和金店說法不一。不過,消費者享有知悉其購買商品情況的權利,產品吊牌應當交付給消費者。
趙琮律師提醒,消費者進行黃金換購時,要注意了解清楚規則、留好相關證據,避免發生糾紛,以及維護自己的權益。
“一口價”黃金飾品是商家以工藝和設計為主要賣點的銷售模式,其折算后的每克單價通常遠高于當日金價,更側重于佩戴和裝飾價值,而非黃金本身的保值投資價值。
公開報道顯示,關于“一口價”黃金飾品產生的消費糾紛較多,集中反映在克重信息隱瞞、價格構成不明、宣傳誤導、售后規則不清等,曾有多地有關部門發布通知,規范“一口價”黃金飾品的銷售行為,如要求“一口價”黃金飾品顯著標示克重與純度、透明公示價格構成、規范陳列與區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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