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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上評|嚴懲“紙面服刑”,守衛刑罰執行的最后一公里
有這樣一類檢察官,他們的戰場不是在法庭,而是堅守在高墻里,緊盯著司法公正的“最后一公里”。服刑人員想“裝病逃獄”;犯罪婦女想利用反復懷孕濫用法律的人道規定;獄警和犯罪分子沆瀣一氣,濫用職權非法申請減刑;以及種種“判實未執”“紙面服刑”等問題,都是他們的監督業務范圍。
他們就是刑事執行監督檢察官。
10月26日,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應勇向全國人大常委會作關于人民檢察院刑罰執行監督工作情況的報告。報告指出,2021年1月至今年9月,檢察機關依法提出刑罰執行監督糾正意見等97.1萬件,會同相關部門糾正判處監禁刑罰罪犯未交付執行9.6萬人;依法查辦刑罰執行領域司法工作人員相關職務犯罪,立案偵查1735人。
刑罰執行是刑事訴訟的“最后一公里”,直接關系到司法公正的最終實現和法治權威的有效維護。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簡稱“減假暫”)等刑罰變更執行制度,是貫徹寬嚴相濟刑事政策,也是激勵罪犯改造的人道安排,還是司法公正的底線所在。一旦此處“失守”,意味著此前的偵查、起訴、審判的整個刑事訴訟工作付諸東流。
守住“減假暫”的公正底線,就是守住了司法公正的底線。多年前,幾起“紙面服刑”“提錢出獄”案件曾引發全社會的強烈關注,比如“孫小果案”“郭文思案”。公眾對“高墻內腐敗”的深惡痛絕,是對公平正義最樸素的期待。
監獄能不能“關得住”罪犯?刑罰執行監督是檢察機關刑事訴訟監督的重要一環,檢察機關作為法律監督機關,是刑罰執行階段的“執劍人”。這一次最高檢向全國人大常委會報告刑罰執行監督工作,正是聚焦這個嚴肅議題。
刑罰執行監督工作,既要聚焦違法“減假暫”問題,深挖并嚴肅查處其背后的職務犯罪與司法腐敗;又要盯緊“該減不減”“該放不放”問題,激勵罪犯積極改造。
檢察機關持續將“減假暫”專項監督與日常監督、巡回檢察相結合,聚焦高墻里的司法腐敗,洞燭其奸,辦理一案,教育一片,切實提升了刑罰執行的公信力、透明度。
——河南檢察機關通過核查醫療記錄,揭穿落馬官員郝某“裝病逃獄”的騙局。郝某曾因“尿毒癥終末期”等疾病先后5次被暫予監外執行。2021年,河南省檢察機關在開展違法違規辦理“減假暫”案件全面排查專項整治中,發現問題線索,調查發現郝某既無腎移植手術疤痕,也無長期透析必需的靜脈導管痕跡。最終檢察院揪出了9名“保護傘”,獄警陳某等9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四年至六個月,嚴懲了“紙面服刑”背后的腐敗分子。
另一方面,刑罰執行監督工作,也依法保障罪犯合法權益,激勵罪犯積極改造。
——陸某某入獄時就屬于“身份不明”,雖然積極改造勞動、超額完成生產任務,但監獄方面卻認為,其屬于在服刑期間“仍不講清真實姓名、住址”,屬于“拒不悔罪”情形,而不予上報其減刑申請。岳陽市荊劍地區檢察院調查發現,陸某某自出生起,一直未辦理出生證明和戶籍登記,導致“身份不明”。之后,檢察機關幫陸某某協調落戶、助力減刑,最終這名被“遺忘”的罪犯獲得了減刑,更向社會傳遞了“改造可期、新生有望”的正向信號。
刑罰執行監督關系到公正的“最后一公里”,將司法良心和民心所向緊緊地連在一起。檢察機關聚焦“減假暫”,盯緊大墻里的腐敗問題,杜絕罪犯分子逍遙法外,給積極悔罪者重返社會的機會,讓公平正義的陽光照亮監獄里的每一個角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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