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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辦法》公布
澎湃新聞記者 鐘煜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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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要求各級政府重視和加強婦女權益保障工作。
10月24日,微信公眾號“山西日報”刊發的山西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稱,《山西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辦法》已由山西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于2025年9月24日修訂通過,現將修訂后的《山西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辦法》公布,自2025年12月1日起施行。
其中,《辦法》第二十一條明確,禁止詆毀、侮辱大齡未婚女性,禁止歧視、虐待生育女嬰或者殘疾嬰兒的婦女以及不育婦女。
第二十二條要求,禁止利用網絡制作、復制、發布、傳播侵害婦女合法權益的信息。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通過網絡以文字、圖片、音視頻等形式,實施侵害婦女合法權益的行為。遭受網絡侵權的婦女及其近親屬有權通知網絡產品和服務提供者采取必要措施維護婦女或者受害者合法權益。網絡產品和服務提供者接到通知后,應當及時采取刪除、屏蔽、斷開鏈接、限制賬號功能、關閉賬號等必要措施予以制止,防止信息擴散。
第二十七條明確,密切接觸女性未成年人的單位應當建立入職查詢和從業禁止制度,招聘工作人員時,不得錄用有性侵害、虐待、拐賣、暴力傷害等違法犯罪記錄的人員,錄用后發現具有上述記錄的,應當及時解聘。
此外,在財產權益方面,《辦法》第四十五條明確,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以婦女未婚、結婚、喪偶、離婚、戶無男性等為由,侵犯婦女在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中應當享有的合法權益。第四十七條還強調,婦女享有與男性平等的繼承權。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以風俗習慣、婚姻狀況為由,剝奪婦女依法享有的繼承權。
責任編輯:王俊
圖片編輯:朱偉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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