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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論】以市場公平競爭破“內卷”

10月15日,新修訂的反不正當競爭法正式施行,為市場競爭劃下更為清晰的法治邊界。此次修訂的一大亮點,是明確禁止平臺強制商家以低于成本價銷售商品。這意味著曾風靡一時的“1元奶茶”“14.5元包郵2萬毫安充電寶”等極端低價促銷行為,將被正式納入法律監管范疇。
歷經三次修改的反不正當競爭法,重要修訂方向之一便是針對數字經濟時代市場競爭的新特點作出及時回應。過去幾年,外賣平臺掀起的價格大戰導致“1元奶茶”甚至“0元購”等現象屢見不鮮,正是這種商業癥候的典型表現。
價格競爭本是市場經濟的重要機制,但一旦演變為無序競爭,就會對行業發展、產品創新和質量安全造成全方位的負面影響,最終損害國民經濟的健康發展。比如外賣大戰中,大量商家被迫卷入低價競爭,陷入“賠本賺吆喝”的困境,便是明證。而那些遠低于成本價的產品,更可能因質量隱患而危及公共安全。在此背景下,以法律手段遏制內卷式無序競爭,已是勢在必行。
近年來,從中央文件到部委政策,遏制內卷式競爭的規范體系不斷完善。如近期國家發改委、市場監管總局發布《關于治理價格無序競爭維護良好市場價格秩序的公告》,再次重申“嚴守價格競爭底線”。此次反不正當競爭法新增針對內卷式競爭的專門條款,標志著反對內卷式競爭正式納入法治軌道。這給千行百業的市場主體都傳遞出清晰的信號。
更值得關注的是,此次反不正當競爭法對于內卷式競爭的規制,是系統性的,其所約束的對象不僅是市場經營者,也包括政府部門。其中明確規定“國家建立健全公平競爭審查制度,依法加強公平競爭審查工作”,以法治方式明確了政府部門在產業政策制定、招商引資等方面的“反內卷”責任,為引導市場規范競爭,確立更健康的源頭導向。
同時,新修訂的反不正當競爭法還明確,大型企業不得濫用優勢地位,強迫中小企業接受不合理的交易條件,拖欠賬款。這一條款直擊當前市場競爭中的痛點,對于培育大中小企業公平競爭的市場生態,以提升市場活力,有著非常重要的現實價值。
總體而言,本次修訂囊括了平臺經濟、產業政策、中小企業發展等多維度的公平競爭問題,展現了立法對現實問題的敏銳回應能力。其所追求的,正是要打破內卷式競爭的困境,構建一個更公平、開放、可持續的市場競爭環境,轉向創新驅動的發展模式,實現從“存量博弈”到“增量創造”的轉變。
以法治利器遏制內卷式競爭,不是限制競爭,而是規范競爭,讓地方政府和市場主體都不必再陷入“比誰更能熬”的惡性循環,有更多動力將精力、資源投向創造真實價值。這不僅關乎市場公平競爭,更直接影響全國統一大市場建設、產業升級和社會創新活力的提升,意義可謂重大而深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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