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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論】打破“35歲門檻”邁出關鍵一步

10月14日,國家公務員局發布《中央機關及其直屬機構2026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告》,本次考試錄用公務員工作按照實施漸進式延遲法定退休年齡有關政策要求,對公務員招錄年齡條件作了適當放寬調整:對一般報考者的年齡要求從35周歲以下放寬至38周歲以下,對應屆碩士、博士研究生報考者的年齡要求從40周歲以下放寬至43周歲以下。
“國考”松綁35歲年齡限制,是構建更公平就業環境的重要突破,也是在積極推動“全年齡段就業友好社會”的共識形成。
之前,所謂“35歲門檻”成為很多職場人的心結,橫亙在勞動者的職業發展道路上,“只招聘35歲以下的”“35歲之后要優化”……一刀切地以35歲劃線,違背人才成長的客觀規律,成為飽受詬病的年齡歧視問題。對于個體來說,年輕人焦慮“未老先衰”,中年人恐懼“被時代拋棄”;從宏觀的勞動力年齡結構來看,我國已進入深度老齡化社會,勞動力供給總量壓力增大,延遲退休政策逐步落地,“35歲門檻”與延遲退休現實形成矛盾。
這一次,“國考”放寬年齡限制,從原來的35歲放寬到38歲,有著重要的風向標意義、示范效應,不僅是3歲的年齡放寬,更釋放了政策的“想象空間”:在人才流動的“航道”上拓寬了入口,讓更多年齡段的優秀人才能找到用武之地,推動社會從“年齡焦慮”轉向“能力競爭”,最終提升整個勞動力市場的配置效率。“國考”作為重要的人才篩選機制,也在重塑社會對“職業生命周期”的認知:不同年齡階段,各有各的精彩。
黨的二十大報告提出:“消除影響平等就業的不合理限制和就業歧視,使人人都有通過勤奮勞動實現自身發展的機會。”這是“消除就業歧視”首次出現在黨的全國代表大會報告中。就業公平被擺在了公共政策更核心的位置上,也需要落實在具體的招錄、招聘政策當中。
35歲左右是干事業的黃金年齡段,不是“職業的斷崖期”,消除歧視和刻板印象,才能夠推動人盡其才,而制造年齡焦慮,只會導致人才的浪費和社會就業資源的錯配。
就業是最大的民生,就業公平是重要的社會公平。“國考”放寬35歲年齡限制,不是照顧,而是尊重,尊重奮斗者;是“試水”,更是示范,帶動全社會一起來消除就業年齡歧視。“國考”邁出了打破35歲年齡限制的關鍵一步,希望有更多的企業在招聘中也能夠跟進、落實,摘下有色眼鏡,做到唯才是舉。
推動營造更公平的就業環境,是關系國計民生的大事。給奮斗者多一點時間,為社會留一份包容,讓每個年齡段都在職場上釋放各自的精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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