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澎湃漫評|為罰款設KPI太荒唐
蔣立冬 東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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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罰款設KPI太荒唐
河南某縣消防救援大隊通過微信工作群下達“月度指標”,要求各街鎮必須完成“行政處罰不少于2件、罰款金額不少于2000元”的硬性任務,該縣政府行政執法監督局發現后,及時予以制止糾正。這是司法部日前通報的一起典型案例。
為執法設置KPI,把罰款當作生財之道,這種指標化執法極易催生“為罰而罰”“逐利執法”等行為,侵害企業和群眾利益,破壞地方營商環境。及時糾偏,很有必要。
更值得反思的是,在深入推進依法行政、大力規范涉企執法的背景下,為什么還會有硬性設置罰款指標這種荒唐的事?對此不能止于制止糾正,更應加大問責力度,并進一步規范日常的執法行為,堅決防止以罰增收、以罰代管、逐利罰款。(圖/蔣立冬 文/東平)
責任編輯:陳才
圖片編輯:蔣立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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