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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45萬元罰單+退市+實控人10年市場禁入!*ST元成嚴重財務造假被嚴懲
證監會嚴肅查處*ST元成嚴重財務造假案件。
10月10日,證監會表示,近日對上交所主板上市公司元成環境股份有限公司(簡稱“*ST元成”,603388)涉嫌定期報告等財務數據存在虛假記載作出行政處罰事先告知。
證監會指出,經查,*ST元成連續三年虛增收入和利潤,違反證券法律法規。證監會擬對上市公司罰款3745.46萬元,對5名責任人員合計罰款4200萬元,對實際控制人采取10年證券市場禁入。
“*ST元成涉嫌觸及重大違法強制退市情形,上交所將依法啟動退市程序。對于可能涉及的犯罪線索,我會將堅持應移盡移的工作原則,嚴格按照《刑法》《最高人民檢察院 公安部關于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的規定移送公安機關?!弊C監會表示。
2020年至2022年年報存在虛假記載
10月10日,*ST元成發布公告稱,2025年10月10日,公司收到浙江證監局下發的《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下稱“《告知書》”)?!陡嬷獣凤@示,*ST元成、祝昌人涉嫌欺詐發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一案,已由浙江證監局調查完畢,浙江證監局依法擬對其作出行政處罰、采取證券市場禁入措施。
《告知書》指出,經查明,*ST元成2020年至2022年年報存在虛假記載。一是通過虛增越龍山項目成本和產值,虛增公司2020年至2022年年報營業收入和利潤總額。
2020年至2022年期間,在實際控制人祝昌人組織、指使下,*ST元成通過虛增越龍山國際旅游度假區相關項目(下稱“越龍山項目”)勞務和機械成本、虛增相應項目產值等方式,累計虛增營業成本1.58億元、營業收入2.09億元、利潤總額5046.02萬元。
其中:2020年年報虛增營業成本1.15億元,虛增營業收入1.53億元,虛增利潤總額3848.04萬元,分別占當期披露金額絕對值的22.75%、21.48%、36.60%;2021年年報虛增營業成本2507.61萬元,虛增營業收入3617.00萬元,虛增利潤總額1109.39萬元,分別占當期披露金額絕對值的5.99%、6.31%、19.32%;2022年年報虛增營業成本1828.15萬元,虛增營業收入1916.74萬元,虛增利潤總額88.59萬元,分別占當期披露金額絕對值的7.22%、5.86%、1.62%。
二是未及時將淮陰項目價審差異入賬處理,虛增公司2022年年報營業收入和利潤總額。
2022年9月前后,元成股份先后收到淮陰區張棉、徐溜、三凌、南陳集、漁溝工業園區道路基礎設施工程項目(以下簡稱淮陰項目)的結算審定單并加蓋公司公章確認,但未及時根據審定結果調整財務記賬金額,導致公司2022年年報虛增營業收入1416.14萬元,虛增利潤總額1345.33萬元,分別占當期披露金額絕對值的4.33%、24.60%。
非公開發行股票文件編造重大虛假內容
《告知書》還指出,*ST元成2022年非公開發行股票文件編造重大虛假內容。
2022年7月6日,公司披露證監會受理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申請。2022年10月11日,公司披露證監會核準公司非公開發行不超過8554.26萬股新股。2022年11月11日,公司披露已完成非公開發行股票,共募集資金2.85億元。
2022年7月至9月,*ST元成披露《2022年度非公開發行A股股票預案》(修訂稿、二次修訂稿)《關于2022年度非公開發行股票申請文件反饋意見的回復》等文件,引用了越龍山項目2020年、2021年營業收入等財務數據。前述財務數據不真實、不準確,*ST元成在2022年非公開發行股票文件中編造重大虛假內容。
上市公司及5名責任人員合計被罰7945.46萬元
浙江證監局認為,元成股份2020年至2022年年報存在虛假記載,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以下簡稱《證券法》)第七十八條第二款、第七十九條的規定,構成《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條第二款所述行為。元成股份2022年非公開發行股票文件編造重大虛假內容,涉嫌違反《證券法》第十九條第一款的規定,構成《證券法》第一百八十一條第一款所述行為。
根據當事人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與社會危害程度,浙江證監局擬決定:
一、對*ST元成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處以3745.46萬元罰款。
二、對*ST元成實際控制人祝昌人給予警告,并處以2800萬元罰款。
三、對公司時任董事、副總經理周金海給予警告,并處以500萬元罰款。
四、對公司時任副董事長、總經理姚麗花給予警告,并處以500萬元罰款。
五、對公司時任監事、越龍山項目負責人余建飛給予警告,并處以200萬元罰款。
六、對公司時任財務負責人、副總經理陳平給予警告,并處以200萬元罰款。
《告知書》指出,祝昌人作為*ST元成時任實際控制人、董事長,組織、指使公司虛增收入和利潤,行為惡劣,違法情節較為嚴重,浙江證監局擬決定:對祝昌人采取10年證券市場禁入措施。
自浙江證監局宣布決定之日起,在禁入期間內,除不得繼續在原機構從事證券業務、證券服務業務或者擔任原證券發行人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職務外,也不得在其他任何機構中從事證券業務、證券服務業務或者擔任其他證券發行人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職務。
*ST元成表示,根據收到的《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認定情況,公司2020年至2022年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將觸及《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第9.5.1條第一款第(一)項和第9.5.2條第一款第(六)項規定的重大違法強制退市情形,可能被實施重大違法強制退市。
“公司將全力配合中國證監會的相關工作,最終結果以中國證監會出具的正式處罰決定書為準。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生產經營情況正常;同時,公司對上述相關擬處罰措施將積極行使聽證或進行陳述、申辯等合法權利,維護公司和廣大投資者權益。”*ST元成指出。
截至10月10日收盤,*ST元成收跌4.07%,報1.6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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