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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被控破壞生產經營遭羈押295天續:獲21萬元國賠,仍在等拆遷補償
2025年10月9日,吉林省吉林市船營區檢察院作出《刑事賠償決定書》,賠償谷建彬人身自由賠償金、精神損害撫慰金共計21萬元。谷建彬自愿放棄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賠禮道歉的請求。
澎湃新聞(www.ditubang.cn)此前報道,谷建彬是吉林省吉林市建彬牧業有限責任公司(下稱:老豬場)法定代表人。因要建設吉琿鐵路樞紐西環線,谷建彬家的老豬場被劃至拆遷范圍,2023年3月28日,老豬場被強拆,施工方隨即進場施工。2023年7月6日,吉林市政府作出《行政復議決定書》,確認船營區政府強制拆除行為違法。此后,谷建彬阻止施工,被指控涉嫌破壞生產經營罪。

船營區檢察院此前指控,谷建彬于2024年4月至6月間,多次將一臺別克轎車停放在施工便道上,導致施工車輛無法進入,造成施工方無法施工,施工方因此損失6萬余元。船營區法院審理期間,檢察院以沒有犯罪事實為由撤回起訴,法院遂裁定準許檢察院撤回對谷建彬的起訴。
2025年7月7日,船營區檢察院作出《不起訴決定書》,該院認為,谷建彬的行為不應認定為破壞生產經營罪,決定對谷建彬不起訴。谷建彬于2024年7月2日被刑拘,至2025年4月22日被取保候審,共被錯誤羈押295天。
船營區檢察院作出的《刑事賠償決定書》顯示,該院認為,谷建彬被該院批準逮捕后,該院作出不起訴決定,其有取得國家賠償的權利,該院應為賠償義務機關;谷建彬被無罪羈押295天(六個月以上),應予賠償并支付相應的精神損害撫慰金。對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賠禮道歉的請求,該院釋明后,谷建彬表示自愿放棄。遂決定賠償谷建彬人身自由賠償金14.027萬元,支付谷建彬精神損害撫慰金7萬元。
谷建彬稱,吉林至琿春鐵路吉林樞紐西環線于2024年9月26日開通運營,那時他已被羈押。直到現在,他仍未獲得拆遷補償。澎湃新聞另從船營區相關部門獲悉,目前,相關部門已初步確定老豬場地上附著物與被拉走的生豬的補償金額,正在按照流程計算老豬場停產導致的養殖損失,待該損失確定并與谷建彬達成一致后,將依法作出補償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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