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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談仲裁法修訂重點:強化仲裁員監督,提高仲裁公信力
新修訂的仲裁法著力強化對仲裁員的監督。
9月29日,司法部舉行新聞發布會介紹新修訂的仲裁法有關情況。司法部副部長李明征表示,新修訂仲裁法進一步完善監督管理制度,著力發揮各類監督的合力,切實提高仲裁公信力。
仲裁是國際通行的商事糾紛解決機制,具有專業高效、一裁終局等優勢,對一個國家、地區的投資貿易和經濟發展發揮著重要作用。澎湃新聞注意到,現行仲裁法自1995年9月1日起試行,其后在2009年和2017年分別做過兩次修正,已經實行超過30年。2025年9月12日,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七次會議表決通過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自2026年3月1日起施行。
司法部副部長李明征介紹,新修訂的仲裁法共8章96條,比修訂前增加了16條,明確了仲裁事業發展的總體要求,從完善涉外仲裁制度,提高仲裁公信力,推進中國特色仲裁制度創新等方面做出一系列制度性安排。
“加強對仲裁機構仲裁員的監督是提升仲裁公信力的重要舉措,也是此次仲裁法修訂的重點。”李明征表示,新修訂仲裁法在規定人民法院司法監督、中國仲裁協會行業監督、仲裁機構內部監督的基礎上,兼顧仲裁具有較強獨立性、保密性及尊重當事人意思自治、一裁終局等特點,進一步完善監督管理制度,著力發揮各類監督的合力,切實提高仲裁公信力,主要有以下規定:
一是在行政監督方面,仲裁法明確國務院司法行政部門、省級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門,依法指導監督仲裁工作職責,授權國務院制定仲裁機構登記管理的具體辦法。
二是在仲裁機構內部監督方面建立健全仲裁機構內部治理及民主議事、人員管理、投訴處理等管理監督制度,強化仲裁機構動態審查仲裁員聘任資格,及時除名違法違紀仲裁員的義務。
三是在社會監督方面,建立仲裁機構信息公開制度,以及仲裁員信息披露制度,要求仲裁機構及時向社會公開章程、登記備案、仲裁規則、仲裁員名冊、收費標準、年度業務報告和財務報告等信息,要求仲裁員及時披露任何可能影響其獨立性、公正性的信息,保障當事人恰當選擇仲裁機構、仲裁員。
四是在仲裁活動主體的義務方面,增加仲裁誠信原則的規定,明確仲裁庭發現當事人惡意串通,企圖通過仲裁方式侵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權益的,應當駁回其仲裁請求。
李明征還透露,截至2025年8月底,全國依法設立285家仲裁委員會,累計辦理仲裁案件500多萬件,涉案標的額九萬多億元,申請仲裁的當事人涉及100多個國家和地區,處理的糾紛涉及金融、電子商務、建筑工程、海事海商、知識產權等多個領域,為服務經濟發展和對外開放發揮了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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