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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莞:對符合條件的購新房者給予合同總價2%、最高不超3萬的購房補貼

東莞市區航拍 資料圖
“東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微信公號9月25日發布關于進一步優化房地產政策措施的通知,全文如下: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及省委、省政府相關決策部署和工作要求,更好滿足居民剛性和多樣化改善性住房需求,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結合我市實際,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實施購房補貼政策。對于2025年9月25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間在我市購買新建商品住房(“三限房”及人才房、回遷房等非市場化商品房除外)、完成合同網簽及備案,并在2026年3月31日前足額繳納契稅的購房人,給予購房合同總價2%、最高不超過3萬元的購房補貼。具體實施細則另行制定。
二、優化個人住房貸款首套房認定標準。居民家庭在申請個人住房貸款購買新建商品住房時,在擬購房屋所在地鎮街(園區)名下無住房的,可按首套住房認定(屬于住房公積金貸款的需同時滿足全國范圍內未使用過公積金貸款)。公積金中心及銀行業金融機構根據不動產登記情況查詢結果,核算住房套數并執行相應的住房信貸政策。
三、加大住房公積金支持力度。首套房、二套房最高貸款額度統一提高至150萬元。對繳存人購買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住房公積金最高貸款額度上浮50%,不超最高貸款額度上限。供收比僅核定公積金貸款部分。支持繳存人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住房貸款首付款。
四、合理供應房地產用地。細化房地聯動土地供應調節機制,結合各鎮街(園區)新建商品房庫存去化周期情況,合理控制新增房地產用地供應。對新建商品住房去化周期超過36個月的,原則上暫停新增商品住宅用地出讓;對商業辦公類商品房去化周期連續3個月超過36個月的,暫停新增商業辦公用地出讓。
五、支持存量商業辦公用房業態功能合理轉換。在符合結構安全、消防要求的前提下,允許相關主體通過改建改造、增配設施等方式,優化調整存量商業辦公用房功能,用于保障性租賃住房、教育、養老、托幼、社會福利等公共服務用途,或用于發展文化創意、體育健身、旅游休閑等經營性用途,免于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依程序直接辦理施工許可、消防設計審查驗收或者備案。
六、優化房地產項目行政審批服務。開發企業在首次申報新建商品住房銷售價格后,可根據市場供需情況自主調整申報價格。大力推行“交房即發證”,分期規劃核實驗收和分棟首次登記。優化我市在建建筑物抵押權登記,允許以單套房屋為基本單位,辦理在建建筑物抵押權首次登記及后續的注銷登記。參照存量房“帶押過戶”的模式,加快推進新建商品房帶押過戶業務落地,實現不動產登記和抵押貸款的有效銜接。
本通知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此前相關文件內容與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為準。
東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東莞市財政局
東莞市自然資源局
東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中國人民銀行東莞市分行
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東莞監管分局
2025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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