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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西一高校教師讀博后辭職被索賠17萬:聘用關系仲裁解除,校方欲起訴
4年前,夏荷(化名)入職廣西賀州學院成為一名青年教師;工作一年后,在學校的支持下,夏荷選擇了在職讀博;今年5月,臨近博士畢業,夏荷提出辭職,被學校索賠17萬元。
讀博前,夏荷和賀州學院簽訂的《賀州學院定向培養博士研究生合同》約定,夏荷獲得博士學位后,需為賀州學院服務6年,服務期滿后方可正常流動,若違約需退還賀州學院相關費用并支付違約金。


2022年6月,夏荷(化名)和賀州學院簽訂了《賀州學院定向培養博士研究生合同》。本文圖片均為受訪者 供圖
夏荷認為,此事賀州學院未完全兌現合同中的承諾違約在先,她不應承擔如此高額的賠償責任,遂申請勞動仲裁。
賀州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出具的仲裁結果顯示,雙方聘用關系于今年7月5日解除,賀州學院應向夏荷出具解除聘用合同證明書并配合其辦理人事檔案和社保關系轉移手續。
夏荷表示,上述仲裁結果出來后,賀州學院并沒有履行,并稱將起訴維權。她認為,具體是否需賠償、賠償多少等問題,可以用司法渠道解決,學院應先配合其辦理解除聘用關系手續,不然她就無法重新找工作。
9月中旬,賀州學院人事處相關負責人回復澎湃新聞稱,對于上述仲裁結果,賀州學院也是認同的。仲裁結果只認定雙方聘用關系解除,并未認定賀州學院違約,也未對夏荷是否應該賠償、賠償多少作出認定。
該負責人表示,學院也同意夏荷辭職,但其單方面違約,理應退還相關費用、支付違約金。目前,賀州學院已計劃起訴,用法律渠道解決雙方的爭議和糾紛。
青年教師選擇在職讀博
95后夏荷是一名青年教師。2020年,她從鄭州大學傳播學碩士畢業后,前往深圳一家互聯網企業工作。2021年4月,她選擇離職,加入廣西的賀州學院,主要擔任網絡及新媒體方面的任課老師和班主任。
據賀州學院官網信息,賀州學院是一所公辦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現有本科專業55個,涵蓋工學、理學、文學、教育學、藝術學、經濟學、管理學、法學、農學和歷史學等學科,曾連續多年入選軟科發布的“中國最好大學排名”500強,其中2021年、2022年、2024年、2025年均位列廣西第9名。
夏荷與賀州學院簽訂的《聘用合同書》顯示,雙方的合同期限為6年,即2021年4月至2027年4月。
工作一年后,夏荷選擇了在職讀博。
夏荷表示,學校因申碩點等因素,那幾年一直都在鼓勵教師們讀博,不少教師都選擇了讀博,一方面可以提升自己的學歷,有更好的職業發展,另一方面博士的待遇也要好些。而且,很多人都選擇去境外讀博,因為可以邊工作邊讀博,比較方便。
通過自己的努力,夏荷申請到了澳門一所大學的博士。2022年6月,夏荷和賀州學院簽訂了《賀州學院定向培養博士研究生合同》,該合同顯示,夏荷的學習模式為在職,學制為3年,即2022年9月至2025年7月;賀州學院向夏荷借支學費總額最高不超過15萬元,住宿費總額度不超過6000元一年;夏荷每年可報銷2次往返賀州學院與學習單位之間直線距離的交通費,累計最高報銷額度不超過3000元一年。在夏荷學習期間,賀州學院保留夏荷的人事檔案、社會保險、工資關系等,并正常參加賀州學院專業技術資格的晉升競聘。
該合同還約定,夏荷獲得博士學位后,需為賀州學院服務6年,服務期滿后方可正常流動。若夏荷在服務期內因個人原因辭職、調離,應退還賀州學院實際資助的學費、住宿費及其脫產學習期間已領取的工資、安居補貼、高層次人才津貼、生活補貼、獎勵等各項支持夏荷學習的所有費用,并一次性退回當年已發放的安居補貼或高層次人才津貼,按未滿服務期限繳納每年2萬元的違約金。
夏荷表示,讀博的第一年,她屬于脫產學習,且在遠程承擔了一些部分學校的工作。之后的兩年,她沒有“脫產”,和其他老師一樣都在學校正常完成工作。平時,她每月到手工資大概四千元,脫產學習期間,工資僅有兩千元左右。
提出辭職被學校索賠17萬元
2025年6月,臨近博士畢業,夏荷向賀州學院提出辭職申請。
夏荷向澎湃新聞表示,今年5月,她尚未畢業,是否能順利畢業并不清楚,也沒找到新工作。之所以選擇辭職,主要原因是,根據之前簽訂的合同,學??蓤箐N讀博期間的往返路費,但當她讀博后去進行費用報銷時,學校以政策調整為由,稱不能報銷往返路費;此前,學校承諾給博士的待遇,除了安家費,還有每月5000元的補貼,而新的人才引進政策則要求,想要每個月5000元的補貼,有額外的附加條件,需要發論文等。
夏荷說,她讀博的費用不低,要花費二三十萬元,此前學校承諾可以借支最高15萬元以及住宿費,她剛開始借支了3萬元,后面再想借支,學校就稱政策變了,已經無法借支了。
夏荷認為,賀州學院違約在先,她解除合同無需承擔違約責任。
對于賀州學院索賠的17萬元,其中包含6000元的碩士安居補貼、2022年9月至2023年8月脫產讀博期間公工資44964元以及6年的違約金共計12萬元。


夏荷申請辭職時,賀州學院要求其退還賠償共計17萬元。
對于上述索賠,夏荷不認同。夏荷表示,她曾提出協商,可以賠償6000元安居補貼以及脫產一年的工資44964元,但賀州學院未同意。
澎湃新聞注意到,在12345回復中,賀州學院稱,2022年,賀州學院劃歸自治區管理,修訂了《賀州學院教職工在職學習進修管理辦法》,新辦法第十九條規定“教職工在職攻讀博士、碩士等學歷教育費用原則上個人自理,學校不再辦理相關借支與報賬業務”,新辦法自2023年1月1日起執行,原辦法同時廢止、學校已通過座談會向在讀人員解釋政策變化,不存在違約行為。此外,賀州學院不存在強制讀博教師在脫產期間完成教學工作的情況,若夏荷確實在脫產期間承擔了部分教學工作,學校已按照工作量發放績效工資,要求其退還的工資不包含此部分績效。


賀州學院在12345的回復
賀州學院稱,待夏荷退回相關費用、支付違約金,并完成本學期教學及相關任務后,學校將辦理離職手續和人事檔案轉遞。
仲裁裁定雙方解除合同,學校計劃起訴索賠
因遭遇辭職難題,夏荷申請了勞動仲裁,她要求于2025年7月5日解除與賀州學院的勞動關系,賀州學院向其出具解除聘用合同證明書,并配合其辦理人事檔案和社保關系轉移手續。
仲裁期間,經調解,夏荷和賀州學院達成一致。賀州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認為,2025年5月29日,夏荷提出辭職申請,主張2025年7月5日雙方聘用關系解除,予以支持,賀州學院應向其出具解除聘用合同證明書并配合其辦理人事檔案和社保關系轉移手續。

今年8月,仲裁結果確認夏荷與賀州學院的聘用關系解除,賀州學院應配合其辦理人事檔案、社保關系轉移手續。
夏荷表示,上述仲裁結果出來后,賀州學院并沒有履行,并稱將起訴維權。
9月15日,賀州學院人事處相關負責人回復澎湃新聞稱,對于上述仲裁結果,賀州學院也是認同的。仲裁結果只認定雙方聘用關系解除,并未認定賀州學院違約,也未對夏荷是否應該賠償、賠償多少作出認定。
“這個事糾纏了很久了。”該負責人表示,學院也同意夏荷辭職,但其單方面違約,理應退還相關費用、支付違約金,這也不是一個老師的事情,但夏荷的態度很明確,拒絕協商,稱“一分都不賠”,這是學院無法接受的。目前,賀州學院已計劃起訴,用法律渠道解決雙方的爭議和糾紛。
夏荷表示,勞動仲裁并不能認定她是否該賠償、賠償多少等問題,她也同意繼續用訴訟渠道解決,但法院審理判決需要時間,而且可能會有二審,周期很長。她認為,既然仲裁結果已認定雙方聘用關系已解除,賀州學院當前應出具解除聘用合同證明書,并配合她辦理人事檔案和社保關系轉移手續,而拿著這些為難她,影響她找工作。
夏荷說,目前,她已經博士畢業,尚未找到新工作。因賀州學院一直“卡”著她的人事檔案和社保關系,就算她找到工作了,也沒有辦法入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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