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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首例!供貨商馬肉充驢肉被刑事追責并懲罰性賠償80余萬元
消費者對在飯店享用的“驢肉火燒”存疑,向相關部門進行了投訴。日前,北京首例食品安全領域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判決生效,供貨商張某因犯銷售偽劣產品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6個月,緩刑1年6個月,并處罰金9萬元,同時責令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被告張某和涉案飯店連帶支付懲罰性賠償金80萬余元,并公開賠禮道歉。石景山區人大常委會委員及部分人大代表旁聽了庭審。
供貨商用馬肉冒充驢肉
張某是某飯店的肉品供貨商,自前年1月雙方開始合作后,張某和飯店廚師長李某逐漸熟絡,每斤都給李某1至2元“提成”,每月大約600多元。由于品質較好的驢肉進貨價較高,對比給飯店的售價,張某覺得掙不到多少錢,便動了“歪心思”。
“馬肉和驢肉都是紫紅色,馬肉纖維較粗,驢肉纖維細點。驢肉脂肪大部分是白色的,馬肉脂肪是黃色的,味道沒什么特殊。”張某供述。他發覺,馬肉進貨價比驢肉便宜不少,便想以馬肉冒充驢肉供貨以獲取更高利潤。起初,他將馬肉、驢肉真假參半送到飯店,飯店均以驢肉價結算打款。廚師長李某陸續從張某處收取了六七千元“好處費”,心照不宣地對張某的行為視而不見。張某愈發大膽,干脆全部以馬肉代替驢肉供貨。
石景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于去年3月對該飯店經營的驢肉進行檢測,檢測出馬源成分未檢測出驢源成分,該飯店因銷售假驢肉及無法提供供貨商資質、進貨票據、銷售記錄等相關憑證被行政處罰?!皷|窗事發”后,經不住老板反復追問的張某方才承認自己銷售假冒驢肉。
一年期間銷售“驢肉”菜品80余萬元
案件于去年9月移送至檢察院審查起訴。石景山區檢察院刑事檢察部門辦理張某涉嫌生產、銷售偽劣產品案時,發現此案可能侵害食品安全,損害社會公共利益,遂向公益訴訟部門移送線索。此前北京市尚無對同類案件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的先例,辦案組參考外地同類案件起訴及判決情況,并專程赴河北省檢察機關學習相關案件辦理經驗,就食品安全民事公益訴訟中懲罰性賠償制度的適用、案件辦理機制創新等進行研討。
公益訴訟辦案組檢察官通過調閱銷售臺賬、核查資金流水、詢問餐飲企業負責人、征詢市場監管部門專業意見等方式,查明前年1月至去年2月期間,飯店只從張某一家購買“驢肉”,并向消費者銷售未經檢疫的驢肉菜品累計金額達807993.85元。其間,張某未向飯店提供檢疫合格證明,飯店亦未查驗張某提供生肉的檢疫合格證明、未建立食品進貨查驗記錄制度,銷售的肉類因缺乏檢疫合格證明屬于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雙方均違反我國《食品安全法》關于禁止經營“未按規定進行檢疫或者檢疫不合格的肉類,或者未經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肉類制品”的規定。
公共利益受損 檢察機關追責
“雙方經營未經檢疫肉類的違法行為持續時間長、涉及面廣,案發后,均未召回已售涉案驢肉菜品,大部分消費者仍不知情。二者行為對眾多不特定消費者生命健康安全產生公益損害風險,即便無實際損害發生,仍構成社會公共利益受損,符合法律規定的追責要件?!鞭k案檢察官李玉潔告訴記者。
“依據食品安全領域懲罰性賠償‘懲戒違法、警示潛在、修復公益’的功能定位,在提出訴訟請求階段,我們綜合考量了被告明知肉類未經檢疫仍持續銷售14個月的主觀過錯程度、80余萬元的銷售規模及覆蓋不特定消費者的受害范圍,以及被告人認罪認罰、退繳違法所得的實際情況,最終以民事部分查明的銷售金額為基數,提出銷售金額一倍暨807993.85元懲罰性賠償及要求二被告公開賠禮道歉?!笔吧絽^檢察院公益訴訟部門主任張云波說。
石景山區檢察院對該案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2025年8月20日,法院組成7人合議庭公開開庭審理此案,對檢察機關提出的刑事指控和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請求全部予以支持。張某當庭表示悔恨并將積極賠償,飯店也表示愿意承擔懲罰性賠償責任。
就餐飲企業存在的肉制品摻雜摻假問題,目前辦案組已向相關行政機關制發檢察建議,并與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屬地街道市場監管執法部門共同對問題飯店進行了走訪,全方位筑牢安全防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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