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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品聯合采購辦公室:第11批集采每個地區甚至每家醫療機構都可能有多家中選企業供應,將約束單一企業帶量封頂
9月20日,國家組織藥品聯合采購辦公室發布《全國藥品集中采購文件》,明確將55種藥品納入第11批國家組織藥品集中帶量采購范圍,將于2025年10月21日上海開標。
對于此次協議量的分配,藥品聯合采購辦公室相關負責人指出,以往化藥集采種,每個地區只有1家中選企業主供,為更好保障臨床供應,滿足多樣化需求,本次集采每個地區甚至每家醫療機構都可能有多家中選企業供應。
協議量的分配步驟具體如下:
第一步,按廠牌各自帶量。這里分為2類企業,第一類是入圍企業直接中選及入圍復活中選的企業,直接成為填報該廠牌需求量醫藥機構的供應企業,按照前面介紹的帶量比例形成約定采購量。第二類是未入圍復活的企業,按最終報價梯度帶量。其中,選擇最高中選價格的企業,最多按醫藥機構約定采購量的3折帶量,選擇最高擬中選價格和錨點價格平均值的,最多按醫構約定采購量的5折帶量。選擇錨點價格的,最多按醫藥機構約定采購量的8折帶量。
第二步,按省份分配約定采購量。每個品種的約定采購量這部分剩余量,通過中選企業選供應省份的方式分配給各中選企扣除按廠牌各自帶量部分后,還會剩余一部分量,包括:按通用名報量的量、未中選企業的量,以及未入圍復活企業未帶完的量。中選企業按照首次報價順位,輪流選擇省份,報價最低的企業優先選擇。
第三步,確認未入圍復活企業的約定采購量。針對未入圍復活企業,我們還會開展醫藥機構二次確認,請醫藥機構根據"一品兩規"等藥品配備相關規定,根據自身臨床需求情況,合理確定約定采購量。
國家醫保局還指出,為避免壟斷,還將約束單一企業帶量封頂。任意一家中選企業獲得的約定采購量超過該品種報量的50%時,將要求其等比例壓縮各醫藥機構的約定采購量,直至約定量不超過該品種總報量的50%。壓縮掉的量不計入約定采購量,由醫院自主選擇采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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