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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一男子涉刑案被撤銷后申請國家賠償,派出所所長個人轉款2.3萬
男子蒲和芳在舉報四川省通江縣有人倒賣殘疾證的過程中,因涉嫌尋釁滋事罪被通江縣公安局刑拘。2年后,該局對其作撤案處理,蒲和芳隨即申請國家賠償,并獲通江縣公安局受理。但蒲和芳沒有獲得國家賠償,轄區派出所所長卻以個人名義轉來了2.3萬元。
9月16日,向蒲和芳轉款2.3萬元的四川省通江縣公安局諾江派出所所長岳明向澎湃新聞( www.ditubang.cn)證實,蒲和芳的國家賠償申請沒有通過,原因是不符合申請條件。“因為他不止已經被撤銷案件所涉的那些事情”岳明說。不過,岳明未否認他向蒲和芳轉款2.3萬元的事情,但未解釋為何要轉這筆錢給蒲和芳。他說,具體情況需要記者去他所在的派出所里了解。
蒲和芳的國家賠償申請沒有通過為何沒有進行告知?該筆2.3萬元款項是個人支付還是公款支付?截至發稿前,諾江派出所尚未作出回應。
9月16日,通江縣委政法委相關負責人回應蒲和芳表示,希望他通過行政復議或行政訴訟方式解決。經行政復議或行政訴訟后,應該撤銷的依法撤銷,符合國家賠償的依法賠償。
殘疾人購買殘疾證后公開舉報
蒲和芳是一名殘疾人,殘疾等級為三級。其在《國家賠償申請書》中介紹,2020年5月29日,他在通江縣西門陽光小區廣場上花3200元買了一本真的二級殘疾證。

2020年,蒲和芳花3200元購買的殘疾人證。受訪者供圖
蒲和芳告訴澎湃新聞,當時在廣場上有人向他公開推銷殘疾證,蒲和芳說他有一個證。但對方看了之后,說他那是三級證,無法領取國家補貼,得重新辦理才行。他當即支付3200元辦了一個。
2020年9月開始,蒲和芳每個月就領到政府發放的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生活補貼、低保,每月合計450元。他也因此進入當地殘聯的統一“幫扶”群體。
蒲和芳稱,2020年8月29日,他被通知到成都一家醫院免費看病,但幾天后,他準備離開醫院時卻被醫院保安攔下,要求繳納一萬元的醫療費。蒲和芳無奈,繳了一萬元才得以離開。之后,他在個人視頻賬號上公開舉報當地買賣殘疾證一事。當日,他就被公安部門帶走,然后因買賣殘疾人證被行政拘留8日。
蒲和芳不服相關部門對他的處理,以各種方式討要說法。2022年,蒲和芳多次到相關單位吵鬧被處以行政拘留。2023年開始,蒲和芳因涉嫌尋釁滋事被通江縣公安局立案調查。蒲和芳提供的證據材料顯示:2023年,他先后多次被刑事拘留、取保候審,三次進出拘留所,被刑事羈押時間分別為14天、15天、20天,總共49天。

2023年,蒲和芳涉嫌尋釁滋事案未獲檢察院批準。
2025年5月16日,通江縣公安局《撤銷案件決定書》載明,該局辦理蒲和芳涉尋釁滋事案,因“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決定撤銷此案。蒲和芳稱,辦案民警當時告訴他,刑事案件被撤銷改為行政處罰了,但他沒有看到變更為行政處罰的相關手續。

2025年通江縣公安局撤銷此案。
澎湃新聞注意到,2021年蒲和芳被行政處罰的行為分別是:“2021年8月2日,在通江縣殘疾人聯合會反映訴求的過程中砸辦公室門、用消防滅火器在走廊、辦公室噴灑,多次撥打110,致使電話長期被占用。”“2022年5月24日,使用殘疾證復印件搭乘公交車與司機發生爭執,致使公交車停運半小時。”“2022年7月5日,在通江縣紅軍廣場上對正在進行法制宣傳的單位工作人員進行指責、辱罵,將公安局銘牌摔在地上。”
2021年、2022年、蒲和芳被行政拘留時間分別為8天、15天、15天,共計38天。這些年,他不斷在通江縣看守所進進出出,合計87天。他說,國家賠償申請主要針對尋釁滋事案件被撤銷,49天刑事拘留提出的。
申請國家賠償被受理,派出所所長以個人名義轉款
2025年6月26日,通江縣公安局在《關于蒲和芳反映問題的回復》中表示,該局在2022年10月17日、2023年6月20日對蒲和芳涉嫌尋釁滋事的行為立案偵查,2025年5月27日前,已對兩個案件作出撤銷刑事立案決定。

通江縣公安局回復中明確撤案。
澎湃新聞注意到,通江縣公安局兩次對蒲和芳予以取保候審,均因當地檢察院不批準逮捕。
例如,2023年5月12日,通江縣公安局出具的取保候審決定書稱,“因通江縣人民檢察院不批準逮捕,案件需要繼續偵辦,根據規定對其取保候審,期限從2023年5月12日起算。”
2023年7月5日,通江縣因同樣的原因,再次決定對其取保候審。
刑事案件被撤銷之后,蒲和芳向通江縣公安局提交了國家賠償申請。2025年8月7日,通江縣公安局向蒲和芳出具《國家賠償申請受理通知書》。
8月28日,蒲和芳收到一筆來自通江縣公安局諾江派出所所長岳明的2.3萬元轉款,未注明是否為國家賠償,也未有與這筆錢有關的手續或通知,蒲和芳認為“這是個人名義轉款,擔心以后說不清”。因此,他希望正式獲得國家賠償,而不是以這種方式進行補償。同時,蒲和芳希望公安部門取消其相關違法記錄。
9月15日,蒲和芳再次就上述訴求向通江縣各部門負責人發信息,通江縣委政法委書記回復:是否取消違法記錄,需通過行政復議或行政訴訟方式解決,如有需要,當地相關部門可以為其提供司法援助。經行政復議或行政訴訟后,認為應該撤銷的依法撤銷,符合國家賠償的依法賠償。
該負責人在16日再次發消息給蒲和芳:“如果生產生活有困難,你提出申請,依據政策全力幫扶。”
9月16日,通江縣壁州街道謝家河壩社區黨委書記王良東向澎湃新聞確認,蒲和芳的確是因為買了一個殘疾證被查處,引發其不滿,不按程序維權,采取了一些過激行為。比如,在殘聯辦公室鬧事、辱罵在街上開展法治宣傳工作的政府工作人員等,公安部門對他進行了處罰。現在刑事處罰已經給他取消了,已對他進行了賠償,但是行政處罰取消不了,所以現在他仍然不滿意。
王良東稱,就非法買賣殘疾證一事,通江縣紀委已經對相關責任人進行了處理。王良東證實,蒲和芳患有癲癇病、頭部做過手術,但思維清晰。蒲和芳告訴澎湃新聞,2006年,他突然眼睛看不到,發現是腦瘤壓迫視神經,在醫院做了開顱手術,“腦瘤手術后遺癥是癲癇”。
通江縣殘聯負責人王秋林隨后接受澎湃新聞采訪時表示,當年參與買賣殘疾人證社會人員已經被判刑,參與此事的中醫院醫生被紀律處分。殘聯前理事長、副理事長、行政審批股長均被警告處分。對于當年組織蒲和芳等人到成都私營醫院“免費治病”被收錢的情況,該負責人表示,具體情況需要記者到通江殘聯詳細了解。
2023年,通江縣民政局公開信息顯示,該縣全面落實殘疾人“兩項補貼”(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自2023年1月起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按照一級每人每月100元,二級每人每月70元的標準進行提標,并為34242人次發放困難殘疾人發放生活補貼342.42萬元,人均100元。該縣在當年建立了三、四級智力和精神殘疾人護理補貼制度。
蒲和芳表示,現在通江相關部門給他辦理了正規合法的殘疾人手續。據其提供的賬戶明細顯示,通江縣惠民惠農賬戶從2020年9月開始,陸續向其支付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50元/月、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100元/月,以及最低生活保障金300元,合計4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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