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儲能容量電價要來了?兩部門發文:加快新型儲能價格機制建設
國家發改委、國家能源局近日發布《新型儲能規模化建設專項行動方案(2025—2027年)》提出目標:2027年,中國新型儲能裝機規模達到1.8億千瓦以上,帶動項目直接投資約2500億元。
澎湃新聞注意到,在加快新型儲能價格機制建設章節,該文件提出,推動完善新型儲能等調節資源容量電價機制,有序建立可靠容量補償機制,對電力系統可靠容量給予合理補償。各地要加快推進電力中長期、現貨市場建設,完善市場價格形成機制,推動合理形成新型儲能充放電價格。
《行動方案》同時倡導新型儲能全面參與電能量市場和輔助服務市場:推動“新能源+儲能”作為聯合報價主體,一體化參與電能量市場交易。推進具備獨立計量、控制等技術條件,符合相關標準規范和電力市場注冊基本條件,具有法人資格的新型儲能項目,作為獨立主體參與電能量市場。有序推動新型儲能參與中長期市場。結合電力市場建設進展,有序引導新型儲能參與調頻、備用等輔助服務市場,鼓勵各地區因地制宜研究探索爬坡、轉動慣量等輔助服務品種,逐步擴大新型儲能參與輔助服務規模。
新型儲能容量電價,業內呼吁已久。
今年7月,甘肅省發改委在《甘肅省關于建立發電側容量電價機制的通知(征求意見稿)》中,將電網側新型儲能納入補償范圍,首創“火儲同補”模式,賦予儲能與煤電同等容量主體地位。包括新型鋰離子電池、液流電池、飛輪、壓縮空氣、氫(氨)儲能、熱(冷)儲能等,與煤電機組享受同等年度暫定標準——330元/千瓦。
緊隨其后發布的《遼寧省深化新能源上網電價市場化改革實施方案(征求意見稿)》提出,研究建立發電側市場化容量補償機制,現階段,采用固定容量電價補償方式,對煤電、電網側新型儲能提供的系統容量按貢獻予以補償。積極探索以容量供需為基礎的容量價格機制,建立容量市場,對能提供容量的各類電源及需求側資源都可通過參與容量市場獲得容量電費。
容量電價主要是為了補償發電企業為了提供發電容量而產生的固定成本。對于新型儲能而言,容量電價可以直接補償其作為調節性資源的裝機容量價值,從而構成收益結構的“壓艙石”。
國家能源局在《行動方案》答記者問中稱,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新型儲能發展工作,政府工作報告連續兩年強調發展新型儲能。“雙碳”目標引領下,新能源快速發展,系統調峰、電力保供壓力不斷增大,作為重要的靈活性調節資源,新型儲能成為構建新型電力系統的客觀需要。新的形勢下,為推動新型儲能產業高質量發展,亟需進一步明確新型儲能應用拓展、創新融合及市場機制等方面舉措要求。
“十四五”以來,新型儲能快速發展,截至2024年底,全國新型儲能裝機7376萬千瓦。國家能源局表示,在考慮與“十五五”能源規劃有效銜接的前提下,統籌新能源消納、電力保供需求和各類調節性資源規劃建設情況,研究提出2025-2027年新型儲能發展目標,預計三年內全國新增裝機容量超過1億千瓦。
《行動方案》提出了推動新型儲能發展的幾方面舉措,包括促進新型儲能應用場景拓展,推動新型儲能利用水平提升,引領新型儲能創新融合,加強新型儲能標準體系建設,加快新型儲能市場機制完善。
在應用場景拓展上,根據新型電力系統建設需要,總體按照電源側、電網側和其他應用場景考慮。電源側主要考慮大基地配儲、新能源配建儲能和煤電機組配套儲能,進一步促進新能源上網和提高煤電機組調節能力。電網側主要考慮在電網關鍵節點和配電網應用,創新性提出探索電網替代型儲能設施建設,鼓勵構網型儲能應用。與此同時,考慮目前應用較多的工業園區、算力設施、分布式光伏、通信基站等場景,創新應用模式,促進用能效率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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