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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檢:全面加強對立案、偵查、審判、執行等活動的法律監督

最高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二級大檢察官張雪樵 國新網 圖
“十四五”期間,檢察機關如何踐行法律監督機關這一價值追求?
9月12日,國務院新聞辦公室舉行“高質量完成‘十四五’規劃”系列主題新聞發布會。最高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二級大檢察官張雪樵表示,近年來,最高檢持續推動“四大檢察”全面協調充分發展,全面加強對立案、偵查、審判、執行等活動的法律監督。
檢察機關是憲法確定的法律監督機關,最高檢將高質效辦好每一個案件、“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公平正義”作為新時代新征程檢察履職辦案的基本價值追求。張雪樵表示,最高檢認真落實,要求做到“三個善于”:善于從紛繁復雜的法律事實中準確把握實質法律關系,善于從具體法律條文中深刻領悟法治精神,善于在法理情的有機統一中確保實體上實現公平正義,程序上讓公平正義更好更快實現,效果上讓人民群眾可感受、能感受、感受到公平正義,真正做實高質效辦好每一個案件。
法律監督是檢察機關的主責主業。張雪樵介紹,近年來,最高檢持續推動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訴訟“四大檢察”全面協調充分發展,全面加強對立案、偵查、審判、執行等活動的法律監督,有力促進嚴格執法、公正司法。
比如,在刑事立案和偵查活動監督方面,最高檢分別與公安部、國家安全部、海關總署、中國海警局完善偵查監督與協作配合機制,以有力配合、更實監督,促進偵查辦案的質量。從2021年1月到今年6月,檢察機關對偵查機關應當立案而沒有立案的,共監督立案19.4萬件。在審判活動監督方面,最高檢聯合最高法制定了辦理民事和行政生效裁判再審檢察建議案件等工作規范,進一步健全監督工作機制。對確有錯誤的刑事、民事、行政裁判,依法提出抗訴和再審檢察建議9.6萬件。針對民事“執行難”,今年最高檢又部署開展了涉民事終結本次執行程序監督活動,推動強化對執行活動的全程監督。又比如,在刑罰執行監督方面,檢察機關建立了“派駐+巡回+科技”的監督工作機制。對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不當的,提出糾正意見16.6萬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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