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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上評|夫妻合租生娃被趕出,合同至上還是生育友好?
近日,廣州白云一對夫妻稱,二人在自如平臺上合租了套間中的一間房間,卻因生了小孩被房東說“違約”,被要求在3個工作日內搬離。租客王女士稱,“如果沒有搬離,房東會把他們的個人物品、行李等全部清走,若有經濟損失,后果自負?!?/p>
而自如方面表示:當初租房合同里寫明,房內不得超過2人/間房,且居住人年齡必須為18—40歲之間,不能住未成年人,不得影響其他租戶的正常使用。王女士不僅添了丁,還每天都有老人家過來帶孩子,遭到了其他租客投訴,公司多次協商無果,才決定跟王女士解約。

媒體報道的相關截屏
在這則新聞下面,網友們討論得非常激烈,意見針鋒相對。不少人認為:“合同就應該遵守,應該有契約精神,說好了不能住未成年人,就是不能住。”“自己生孩子,為什么讓其他租客來承擔生活受影響的損失?”乃至不友好地反問:“都已經合租了,為什么還要生孩子?”另一方面,也有不少人認為:王女士因為在合租房里生孩子,就要被“掃地出門”,非常不人道。而且,夫妻兩人是租房之后生育的,并不是故意違反合同,租房合同還能管得著生孩子嗎?
合租條件下的生育,自帶著大都市勞動者的艱辛,也的確會影響房東、其他租客的利益,其背后的法理情該如何平衡?真的要“法不容情”嗎?

媒體報道中,相關合同的截屏
自如制訂的租房合同當中提出的對租住人口、人均面積的限制,源于地方層面治理群租的規定。2022年《廣州市住房租賃標準有關問題的通知》規定,出租用于居住的房屋,承租人人均使用面積不得低于5平方米(不含廚房、衛生間、陽臺和地下儲藏室),但是,前述通知還是留下了“彈性空間”:“承租人與同住人之間具有贍養、撫養、扶養義務關系及醫療護理等特殊情況的”,不受人均5平方米的限制。
治理群租、設置最低人均居住面積,是為了保障基本的消防安全、公共衛生等要求,但是地方政策也基于人道精神,為王女士家這種生孩子、帶老人等特殊情況留下了空間,并沒有做一刀切的規定。
夫妻合租生娃,在法規上沒有問題,但事實上可能會影響租客的利益,這是很現實的,房東、自如平臺依據合同,要求解除合同,也并非沒有依據。
再放到更高層面上分析,“契約自由”就是不容挑戰的原則嗎?
事實上,現在的租房市場上,房東、平臺為了減少麻煩,提出了很多要求,其中有一些明顯帶有歧視性的意味,比如說,不租給老人,甚至已經發展到不租給40歲以上的租客。比如,前陣子一則“為65歲母親和年邁外婆租房3天被拒20次”的新聞登上熱搜。《半月談》曾對租房的年齡歧視做過專門報道。而且這種年齡歧視越來越嚴重,已經發展到了有些平臺要求不能租給40歲以上的租客。另一方面,房東、平臺為了避免租客生育添丁的“麻煩”,甚至不愿租給孕婦。
一個老齡化社會,一個生育友好型社會,兩個社會愿景的構建卻遭遇了租房合同里的“冰冷”。老年人(甚至是中年人)難租房,合租房里生育要被認定違反租房合同。一邊是基本的人道精神,一邊是合同契約;一邊是普通人生存困境,一邊又是合租者的利益受到影響。
“居大不易”是現代人生活的場景性焦慮。關起門來,搞合租房里的“囚徒博弈”,沒有一方是贏家;但是,放到公共政策層面上,引進公共政策傾斜、社會支持力量,針對生育痛點施策、精準發放生育補貼、適當減低房東稅費等等,這些都是“做加法”的思路,能更好地消弭矛盾,事實上提升生育意愿。
“夫妻合租生娃”的課題,不是合同還是人道的單選題,也不應該只是房東、租客的博弈,要放到“居者有其屋”“打造生育友好型社會”的大命題下找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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