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員工入職12年被解雇法院認定公司賠26萬,法官:尊重“職場忠誠度”
在崗位上工作多年,合同期滿后想續簽卻被公司解約,老員工該如何維權?近日,海南省??谑兄屑壢嗣穹ㄔ簩徖硪黄鹄蠁T工被解雇的勞動糾紛,依法判決涉事公司支付違法解除勞動關系賠償金26萬余元。
2011年4月至2015年6月,邱先生先后在海某公司下屬的甲公司、乙公司、丙公司工作。海某公司于2015年6月13日作出的《關于邱先生調入并任職的通知》,載明“同意丙公司邱先生調入海某公司工作,并任命為招商采購部副總經理”。2015年6月25日,海某公司與邱先生簽訂《勞動合同書》,約定合同期限自2015年6月25日起至2018年6月24日止,邱先生在市場部從事副總經理崗位工作。2018年6月25日,海某公司與邱先生簽訂《勞動合同書》,約定合同期限自2018年6月25日起至2023年6月24日止,邱先生在招商導購部從事副總經理崗位工作。
2023年7月4日,邱先生向海口市美蘭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請求裁決確認:雙方之間勞動關系存續期為12年;海某公司向邱先生支付違法解除勞動關系賠償金37萬余元。
海某公司于2023年7月5日向邱先生送達《終止勞動合同證明》,載明邱先生在海某公司工作年限為8年。次日,海某公司向邱先生支付經濟補償金12.53萬余元。
2023年10月26日,??谑忻捞m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作出仲裁裁決書,裁決海某公司向邱先生支付經濟補償6萬余元,駁回其他仲裁請求。雙方不服仲裁裁決,分別提起訴訟。
一審法院經審理認為,海某公司還需向邱先生支付4年的經濟補償6萬余元。海某公司與邱先生第二次簽訂的勞動合同期限屆滿后雙方已無勞動合同關系,邱先生主張海某公司違法解除勞動關系,沒有事實依據,不予采信。雙方均不服一審判決,向海口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谥性航泴徖碚J為,海某公司與邱先生已簽訂兩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在邱先生提出續訂勞動合同時,海某公司應當與邱先生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海某公司單方決定不再續簽勞動合同,應認定為違法終止勞動合同。結合邱先生在海某公司工作年限及平均工資情況,海某公司還應向邱先生支付違法解除勞動關系賠償金26萬余元。
法律尊重“職場忠誠度”
??谥性撼修k法官介紹,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第二款規定,勞動者在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10年或連續訂立兩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該案中,除非勞動者不同意續訂勞動合同或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當與勞動者續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用人單位不同意續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或者以第二次勞動合同到期為由,單方決定不再續簽勞動合同的,屬于違法終止勞動合同,應當依法支付賠償金。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沒有確切的終止時間,只要沒有出現法律規定的條件或者雙方約定的條件,雙方當事人就要繼續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該規定有利于勞動者實現長期穩定就業、鉆研和提升業務技能。但是,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不是職工“護身符”,一旦出現了法律規定的情形,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也同樣能夠解除。用人單位也不必將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看成企業“終身包袱”,只要公司的制度完善、管理規范,此類合同能夠有效減少頻繁更換關鍵崗位的關鍵人員而帶來的損失,有利于企業長遠發展。
本案中,邱先生的勝訴印證了法律對“職場忠誠度”的尊重:當員工將青春澆筑于企業,法律自會為這份付出托底。而對企業而言,26萬元的賠償代價也暴露出輕視合規的代價遠超想象。對員工,保留勞動合同、工資單、考核記錄是維權基石;對企業,制度合法化、解雇程序化、溝通人性化才是避險正道。





- 報料熱線: 021-962866
- 報料郵箱: news@thepaper.cn
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許可證:31120170006
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滬B2-2017116
? 2014-2025 上海東方報業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