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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上測丨同店藥品線下比網售貴?我們去了10家藥店
同一家藥店,同一款藥,網售只要幾塊錢,線下卻得花費三十多塊,差價三倍多?
近日,澎湃新聞“馬上測”實測復美、雷允上、華氏、好藥師、老百姓、益豐、匯豐等十家實體藥店發現,部分藥店中,同一款藥線下實體店都比其線上店鋪更貴,差價最大的超三倍。
比如老百姓大藥房(中山北路店)的“仁和”人工牛黃甲硝唑膠囊(規格12粒*2板),線上價格8.68元,線下價格32元,差價達23.32元。
為何線上線下價格差異如此之大?
多家藥店工作人員告訴記者,之所以線上便宜很多,是因為平臺對藥品有補貼,“但也不是所有藥都是線上便宜,也有線上貴、線下便宜的,主要看補貼哪款藥。”有工作人員說,消費者可以按照自己的需求自行選擇,如果覺得線上便宜,可以直接網購,但網購有起送價,加在一起的話費用也不低。
律師指出,單純藥店線上線下價差不直接構成價格欺詐,需結合經營者是否如實告知價差原因、有無合理成本支撐等情形判斷,若存在價格欺詐或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等行為,消費者可按固定證據、溝通協商、投訴訴訟等步驟依法維權。
對于前述情況,醫保部門曾下發相關文件,要求線下零售藥店等渠道的藥品價格,需要和網絡售藥平臺“即送價”比對,發現異常高價,督促醫藥企業主動調整。還有地方出臺政策,要求同一定點藥店的線下銷售價格不應高于該藥店通過網絡售藥平臺展示價格的20%。

澎湃新聞實測多家藥店
澎湃新聞實測多家藥店
實測:十家藥房的同款藥品,線上線下價差明顯
澎湃新聞記者探訪發現,藥房的部分藥品,同一款藥線上線下差價大。
比如:復美大藥房(嵐皋路店)的“可益甘”人工牛黃甲硝唑膠囊(規格0.2g: 5mg*10粒*3板),線上價格5.8元,線下價格15.8元,差價10元;雷允上(南京西路店)的“百多邦”莫匹羅星軟膏(規格10g),線上價格19.2元,線下價格23.2元,差價4元;華氏大藥房(南京西路店)的“普健”人工牛黃甲硝唑膠囊(規格0.2g: 5mg*10粒*5板),線上價格22元,線下價格59.9元,差價37.9元;好藥師大藥房(浦明店)的“壽牌”蒲地藍消炎口服液(規格10ml*10支),線上價格61元,線下價格66.3元,差價5.3元。
老百姓大藥房(中山北路店)的“仁和”人工牛黃甲硝唑膠囊(規格12粒*2板),線上價格8.68元,線下價格32元,差價23.32元;益豐大藥房(虹口廣靈四路店)的“萬通”萬通筋骨貼(規格12貼),線上價格29.8元,線下價格55.8元,差價26元;匯豐大藥房(陜西南路店)的“辰欣”人工牛黃甲硝唑膠囊(規格0.2g: 5mg*10粒*2板),線上價格9.9元,線下價格23.8元,差價13.9元;華氏大藥房(南京西路店)的“仁和”人工牛黃甲硝唑膠囊(規格12粒*2板),線上價格12.8元,線下價格32元,差價19.2元。
益豐大藥房(上海平型關店)的“珠海潤都”布洛芬緩釋膠囊(規格0.3g*14粒*2板),線上價格12.5元,線下價格13.5元,差價1元;益豐大藥房(上海平型關店)的“石藥”銀黃軟膠囊(規格0.49g*30粒),線上價格18.28元,線下價格35.8元,差價17.52元;匯豐大藥房(陜西南路店)的“仁和”人工牛黃甲硝唑膠囊(規格12粒*2板),線上價格10.9元,線下價格32元,差價21.1元。

同一家藥店同款藥,線下線上價格差3倍多。
同一家藥店同款藥,線下線上價格差3倍多
經營者稱線上“卷價”影響有限
為何同一款藥,線上、線下差價這么大?
多家藥店工作人員告訴記者,之所以線上藥價便宜,是因為平臺對藥品有補貼,“但也不是所有藥都是線上便宜,也有線上貴、線下便宜的,主要看哪款藥有補貼。”有工作人員說,消費者可以按照自己的需求自行選擇,如果覺得線上便宜,可以直接網購,但網購有起送價,加在一起的話費用也不低。
針對前述問題,9月3日,美團客服一名工作人員稱,每家藥店同種藥品在定價上會略有差別,價格可能也會隨著活動差異等因素調整。“藥品定價是存在差異的,目前是商品活動期間導致價格變化。”該工作人員還稱,商品質量有保證,平臺嚴禁售賣假貨。
其他有藥品外送功能的平臺說法也類似。9月4日,餓了么平臺一名客服稱,線上價格可能會因為促銷活動或平臺策略有所不同。
同日,叮當快藥平臺一名客服稱,線上線下藥品的原價是一樣的,但線下都是實價出售,線上會有一些折扣優惠,所以會導致和線下的部分藥品價格有差距。
線上平臺的藥價的“卷”,會影響實體藥店嗎?
有藥店經營者告訴澎湃新聞,線上卷價格,不會太影響藥店收入。“第一,本身線下銷售藥品,有一定利潤,第二,每一款藥都有自己的經銷商,有相應的控價要求,不會讓這個藥便宜到低于市場價很多。”該經營者稱,比如說一盒藥本應該賣 20元,有的藥店賣10元,一直這樣操作其他藥店就沒辦法生存了,正常情況下,藥廠或者醫藥的經銷商會對片區的這一款藥有相應控價要求。“最高能賣到多少錢,最低能賣到什么樣的低價,有一個價格浮動區間。”他說。
對于藥品價格, 2024年,國家醫保局曾下發《關于開展“上網店,查藥價,比數據,抓治理”專項行動的函》,其中一項要求是治理不合理高價。該函件指出,以網絡售藥平臺“即送價”為錨點,將省級集采平臺掛網價格、集中帶量采購中選價格、定點零售藥店藥品價格等各渠道藥價,與網絡售藥平臺“即送價”比對,發現異常高價,督促醫藥企業主動調整。
還有地方出臺了更具體的規定,例如,陜西省醫療保障局《關于做好 2024年1季度醫保定點零售藥店藥價風險品種核查處置工作的通知》要求,同一定點藥店的線下銷售價格不應高于該藥店通過網絡售藥平臺展示價格的20%。
浙江已要求線上價格不高于掛網價的1.3 倍,明確要求藥企在制定醫院掛網價格、院外零售藥店的零售價格、O2O 價格、B2C 價格時,要充分考慮到各種價格間存在的聯動性,長期來看要在不同銷售渠道之間對零售價格盡量趨同。
律師:單純的價格差屬市場調節,但應在合理范圍內
湖南金州律師事務所律師邢鑫告訴澎湃新聞,單純價差不直接構成價格欺詐,需結合多方面判斷,消費者遇不合理定價可依法維權。
根據《禁止價格欺詐規定》,認定價格欺詐的核心在于經營者是否使用虛假或使人誤解的價格手段誘騙交易,單純的線上線下價格差異并不直接構成價格欺詐。
邢鑫提到,區分正常市場調節與違法價格行為,關鍵看經營者是否如實告知價差原因,是否侵犯消費者知情權與公平交易權。線上因促銷、補貼、渠道成本低形成低價,線下因租金、人力、即時服務等維持較高價格,屬合理范疇;若線下藥店無法解釋價差,或隱瞞線上價格、編造理由誤導消費者,則可能涉嫌價格欺詐。若線下價遠超線上且無合理成本支撐,可能突破合理調節范疇,部分地區對價差有固定比例限制,違反則涉嫌行政違法。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多數藥品實行市場調節價,藥企、經銷商設定價格浮動區間需滿足4個條件:一是交易自愿等價,不得強制約束定價或掛鉤返利供貨;二是價格與社會平均成本、供求、承受能力匹配;三是價格信息真實完整;四是價格與藥品質量相符。
邢鑫還提到,若藥企或經銷商具有市場支配地位,通過不合理方式限定價格,導致線下價普遍大幅高于線上且無依據,可能涉嫌濫用市場支配地位;若此行為排擠競爭對手,還可能構成不正當競爭。
消費者遇不合理定價,可按以下步驟維權:1. 固定證據,如拍下線下價簽、藥品實物、付款憑證,截圖線上同店同藥價格;2. 與藥店溝通,詢問價差原因,若存在欺詐可主張退一賠三;3. 協商不成,撥打12315熱線或通過全國12315平臺投訴;4. 必要時依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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