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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黨史研究|“群眾性”武器:敵后抗日根據地手榴彈的制造
1938年5月,毛澤東相繼寫成《抗日游擊戰爭的戰略問題》和《論持久戰》。這兩篇名作指出,游擊戰爭在抗日戰爭中起著戰略性作用,“兵民是勝利之本”。而敵后根據地的“兵民”爭取抗日游擊戰爭勝利,需要合適的武器裝備。對此,中央軍委1941年11月7日下達指示,要求“各根據地甚至各縣均應設手榴彈廠,大量制造手榴彈”,分發抗日軍民;強調依靠大量“群眾性”武器,“使敵人到處因我們的手榴彈、地雷、土槍、土炮而疲于奔命”,同時“積極設法修理機械(應為‘槍械’——引者注)與充實自己的子彈”;“只有這樣,才是在今天堅持敵后艱苦卓絕的斗爭之唯一道路”。
中共從斗爭實踐中發現,手榴彈等“群眾性”武器在敵后抗戰中最為稱手,將其普遍制造和廣泛使用視為根據地存亡的關鍵。然而,對于這樣一種重要的武器裝備,學界研究得似乎還不夠充分。21世紀以來,根據地兵器工業史日益受到研究者重視,尤其是有關全民族抗戰時期根據地兵工的研究,近十余年來出現了一批高質量成果。相關研究將兵工置于中共革命史的脈絡中加以論述,著力探討武器裝備與軍事斗爭、中共革命的關系,比本世紀初的研究前進了一大步。在此基礎上,本文聚焦全民族抗戰時期根據地的手榴彈制造,兼及使用問題,試圖通過這個小切口一窺中共堅持敵后抗戰的圖景。

黃崖洞兵工廠制造的手榴彈、手雷
成為“群眾性”武器
手榴彈是單兵投擲火器,由彈體、炸藥(或其他戰劑)、引信和輔助件構成,因其外形像石榴而得名。手榴彈雖于16世紀中葉已在歐洲出現,但大規模應用于戰爭中,則要到20世紀初的日俄戰爭。手榴彈從發明之日起,一直是步兵常規武器的補充,而非主要武器;但在中共領導的敵后抗日根據地,在游擊戰上升為決定敵后抗戰勝敗的戰略的背景下,卻成為具有戰略意義的“群眾性”武器。
全民族抗戰爆發前,時人即已指出,“數十公尺之距離,其效力獨大,而使用最易者,則莫如榴彈”。不過,八路軍挺進山西抗日前線前后,武器配置還是以各類槍為主,手榴彈相對較少。1937年8月底剛完成改編時,第120師全師才有2010顆手榴彈,9月到晉西北補充后達到1萬余顆,人均也不過1.3顆。據林彪的電報,1938年3月,第115師第343旅人均不足1顆手榴彈。中共中央最初對兵工生產的規劃是服務運動戰,以造槍為主,甚至于1937年10月提出主要靠自造實現“一年內增加步槍一萬枝[支]”的宏偉目標。這種思路有其合理性,畢竟此時八路軍的人槍比還很低。
隨著獨立自主的山地游擊戰作戰方針的確立和實施,無論是前線將領還是后方統帥,都開始注意到手榴彈的重要性。在1937年10月底第129師組織的七亙村伏擊戰中,手榴彈為戰斗的勝利發揮了關鍵作用。全民族抗戰初期,林彪在回顧其指揮對日作戰的經驗時強調,“手榴彈是敵甚怕之武器,我軍宜多帶多用,更須人人會用”。朱德在總結八路軍抗戰的經驗與教訓時指出,日軍并不那么頑強,“更怕手榴彈”。陳毅認為,與日軍作戰,最稱手的武器是“手榴彈和刺刀”。晉察冀軍區工業部技術研究室副主任張方注意到,由于步槍和子彈的數量受限,“無論哪個部隊,在實際戰斗中,很大成分依靠的是手榴彈”。1938年10月,毛澤東要求每塊根據地都要設法建立小兵工廠,不僅造槍,還要自制手榴彈。11月,中共六屆六中全會再次強調“建立必要的軍火工廠”。
這時,手榴彈制造雖被專門強調,一線的高級將領卻仍以造槍為第一要務。1939年2月25日,彭德懷電令左權“用一切努力在兩個月內每日能出卅支精造步槍”。4月11日,他在中共中央北方局會議上談到兵工建設時,再次強調“用一切力量,今年七月應每天出(槍)三十支”。按照彭德懷的設想,年產步槍當在1萬支以上,這正合1937年10月中央提出的目標。
抗戰初期的內外環境為根據地大規模自制槍械提供了基本條件。全民族抗戰爆發不久,太原失陷,太原兵工廠工人星散,“晉”字頭的各根據地抓住時機,迅速行動,招募到一批工人。河南鞏縣兵工廠也有工人進入根據地。晉察冀根據地還利用近水樓臺之便,吸引一批北平、天津的理工科大學生,率先成立技術研究室,開展武器彈藥研制。
此時,國共關系相對平穩,中共可在西安、重慶公開采購兵工所需設備、材料。1938年一年間,中央軍委軍工局局長李強三赴西安,買回10部機器和舊汽車頭、鉛錠、硫酸、廢鋼鐵等大批物資。1939年,八路軍駐陜西辦事處仍可買到成噸硫酸、大型刨床、車床、銑床。國民政府也零零散散下撥了一些兵工設備。晉西事變后的1940年1月,國民政府仍撥給八路軍總部機器8部。
在此情勢下,各大根據地相繼設立造槍廠。中央軍委軍工局一廠(茶坊兵工廠)設有槍械修造部,從太原兵工廠投奔陜甘寧邊區的劉貴福等16名工人是技術骨干。1939年4月25日,劉貴福、孫云龍等人合作,造出邊區第一支步槍——無名式馬步槍。4月底,槍械修造部獨立設置為二廠,專事造槍。10月,劉貴福等一批技術人員調往八路軍總部軍工部。次年8月1日,八路軍總部軍工部試制成八一式馬步槍。
八路軍總部軍工部負責生產步槍的主要是一所(黃崖洞兵工廠)。至1940年6月,該所已擁有20余臺機器、600余名工人。彭德懷對一所寄予厚望,1940年4月6日,他視察一所時明確提出,“工廠不是軍隊,工人是職業”,工廠應“采取資本家那樣的管理制度”。一所實行廠長負責制,當年下半年又實行了計件工資制。所內建有鍋爐房、澡堂,辦有合作社,“晚間電燈照明,廠區周圍機聲隆隆,運輸隊伍川流不息”,被職工稱為“太行山上小天津”。1939年,一所月均生產步槍107.4支,1940年月均280支,1941年月均158支,頂峰時期的1940年9月一度達498支。
在槍的生產更受重視且發展勢頭良好的情況下,手榴彈制造自然難以成為各根據地兵工生產的重心,至多與前者并重。然而,武器的量產需要相對穩定的外部環境和持續不斷的原料供給,尤其是槍的量產,工序多、技術要求高,所需工人多,對環境、原料供應的穩定性要求也很高。如何在抗日烽火中組織數百名工人開展生產,對根據地是很大的考驗。陜甘寧邊區的生產環境尚且相對穩定,八路軍總部軍工部一所的生存條件卻隨著國民黨加緊反共和日軍的“掃蕩”而越來越惡劣。
1939年底開始,國民政府逐漸取消對八路軍、新四軍的武器彈藥供應。槍械尚可通過維修繼續使用,彈藥卻是易耗品。面對極為有限的原材料、人力資源和日漸艱困的外部環境,中央軍委考慮調整兵工生產方針。
1941年4月23日,中央軍委發出指示,要求各根據地的兵工建設“以彈藥為主,槍械為副”。因手榴彈介乎彈藥和槍械之間,既是“彈”,又可不借助其他機械而單憑人力發射,從而具有“槍”的屬性,成為普通士兵最為得心應手的武器。因此,該指示特別強調“大量制造”手榴彈。10月23日,毛澤東、朱德、王稼祥、葉劍英聯名致電各大根據地負責人,要求將“手榴彈最近制造情形,每月平均產量,按何比例分配給正規軍、游擊隊和民兵使用及現有工具、工人數目等一并詳細電告軍委”,為在各根據地普遍設立手榴彈廠作調查研究。
11月7日,中央軍委作出的《關于抗日根據地軍事建設的指示》指出,“在敵我工業技術水平懸殊與根據地極不鞏固之條件下”,進行大規模兵工生產、制造新式武器,“都是無實現可能的空想”。兵工生產的基本方針應當是修理槍械、翻造子彈,“特別是大量生產手榴彈、地雷等,大量發給軍隊、民兵及居民,以便到處與敵斗爭,以量勝質”。《指示》強調:“假若對于大量生產這種群眾性的、較低級、較落后的武裝(應為‘武器’——引者注)忽視,而集中力量于制造步槍、機槍、炮等進步武器,則將來一定會吃大虧的。”《指示》明確將手榴彈等武器定性為“群眾性”武器,要求將極為有限的資源主要用于手榴彈、地雷等的制造,兵工生產的重心實際上發生轉移,更加適合抗日游擊戰爭的武器有了更大的用武之地。
相比地雷,手榴彈在便攜性上更勝一籌,更具“群眾性”,無論軍人還是平民,無論戰斗人員還是非戰斗人員均可配備,幾乎是武裝全民的唯一選項。1940年1月,抗大總校部分學員從河北靈壽出發,向晉南的八路軍總部開進,每個學員班才配2支步槍,但每個學員配有2枚手榴彈。由于槍支缺乏,一般工作人員獨自在外活動時,也多以手榴彈為防身利器。

圓頭手雷
“群眾性”武器群眾造
《關于抗日根據地軍事建設的指示》不僅提出“大量生產手榴彈、地雷”等武器的兵工方針,也指出了實現大規模生產的思路:
不僅主力軍應設炸彈廠以供主力需要,地方軍及民兵指揮機關亦應在分區及各縣設立炸彈廠,以供自己的需要。這些炸彈廠規模應小,應分散辦理,分別隸屬于地方軍及民兵的各級指揮機關或各級政府,但主力軍的兵工廠應在技術上給各地方軍及民兵的炸彈廠以各種幫助。
這實際上是要求廣泛發動群眾,建立與軍區、軍分區、縣三級武裝力量體系相匹配的手榴彈、地雷等武器的三級制造體系,特別是充實軍分區、縣兩級制造力量,實行“群眾性”武器群眾造。
事實上,八路軍奔赴山西抗戰前線后,首先建立起來的就是手榴彈廠或炸彈廠,但初期規模一般較小。隨著需求的急劇增加,為擴大生產規模、提高生產效率,各根據地陸續將分散各處的手榴彈廠合并。1939年5月,陜甘寧邊區中央軍委軍工局三廠成立,分工制造手榴彈,1941年并入一廠。成立于1938年初的晉察冀邊區制造所,1939年與邊區修械所合并后發展到400余人。晉冀豫根據地的柳溝鐵廠原為公私合營的小廠,職工260余人;1939年4月由八路軍總部軍工科接管后,合并第129師、第115師的兩個炸彈廠,職工很快增加到460余人。
1940年底,百團大戰進入第三階段,日軍加強對根據地的“掃蕩”。各根據地的兵工廠一旦被獲知具體位置,便成為其重點進攻對象,加之交通條件限制,相對集中的兵工生產越來越難以維系。1941年1月8日,冀南軍區黨委要求“各旅各分區應設一個手榴彈制造廠”,力爭自給自足。1月15日,左權在八路軍總部的匯報會上宣布,“手榴彈除本區域由各分區有計劃的按區需要定出計劃外,其余均自給,集總不制手榴彈”,但總部軍工部“可在技術方面領導”,以保證手榴彈樣式和技術、戰術性能的統一。3月,左權和鄧小平商定,第129師所屬各軍分區“每分區每月制手榴彈三千枚(自用一千枚,供給正規軍二千枚)”。此后直到1942年,八路軍總部軍工部專門生產手榴彈的大廠——柳溝鐵廠陸續派出技術骨干,支援太行軍區第一至第六軍分區的手榴彈生產。不過,柳溝鐵廠的手榴彈生產并未馬上停止,1942年底仍有產出。差不多同時,華北各根據地各縣也陸續建立小兵工廠,有的縣還不止一處。
新四軍和華中根據地的調整略微晚些。1941年初,新四軍在鹽城重建軍部后,仿照八路軍總部的做法,在軍部下設軍工部,集中人才、資源,準備批量生產武器。數月之后,新四軍意識到這種模式不適合復雜的華中敵后戰場實際,于是將軍工部人才、資源下放到師部。但此時新四軍大體仍將手榴彈、地雷的制造當作一個后勤供應問題,對其戰略意義的認識還不夠深入。
1942年2月上旬,劉少奇通過查看新四軍各師兵工組織建設及生產量統計表發現,華中根據地對中央軍委普遍建立兵工廠的決策重視不夠。在2月15日至16日中共中央華中局第一次擴大會議上,他要求各地“不要怕經費不夠,不要怕材料及工人困難”,盡一切努力遍設兵工廠,“生產應集中在手榴彈、地雷及馬刀的制造”。陳毅也指出,新四軍的兵工生產在滿足主力部隊需求方面已“獲有很大的成績”,但地方兵工建設進展緩慢,無法滿足民兵大發展的需求。他認為,“依據我們目前的條件,大量制造白刃、炸彈(指手榴彈——引者注)、地雷三大武器是極可能的”,并要求“至少每分區或每縣應有一兵工制造所”。此后,華中根據地所轄各縣積極設立手榴彈廠(見表1),尤以新四軍第3師成績最佳。

表1 重建軍部后新四軍和華中抗日根據地所屬手榴彈廠統計表
工廠的普遍建立,為手榴彈增產打下了基礎。到1944年下半年,新四軍的手榴彈已實現完全自給。在手榴彈生產的重心下沉到縣的同時,技術骨干也在快速群眾化。手榴彈廠遍地開花,使得對工人的需求急劇增加。各根據地解決的辦法,一是繼續招募原國民政府兵工廠工人。八路軍總部軍工部所轄兵工廠中,“泰半是山西省太原、晉城等地兵工廠的工人”。二是從干部學校、戰斗部隊中抽調。三是發動群眾,鼓動民間能工巧匠,尤其是木匠、鐵匠、鞭炮工人加入。
舉例來說,八路軍總部的手榴彈批量生產從1939年4月起步,很快實現月產1萬枚,其中柳溝鐵廠是生產的重鎮。該廠的技術骨干中,就有一批民間工匠。石成玉原是河北邢臺鄉間爐匠,1938年起以制售手榴彈為生,接觸第129師先遣支隊后,在支隊長張賢約感召下,南下山西遼縣,來到柳溝鐵廠。協助他制作手榴彈木柄的,是一位車棒槌的老木匠。因工作出色,石成玉被提拔為柳溝鐵廠工務科科長。出自鞭炮世家的教逢春自幼跟隨叔父在山西洪洞開辦爆竹店,掌握了一整套黑火藥生產技術。全民族抗戰初期,他們全家參加浮山縣游擊隊修械所。調到柳溝鐵廠后,其叔叔教玉孚擔任火藥技師,全家從事炸彈發火藥研制工作。教逢春的叔叔、妻子、孩子先后在爆炸事故中犧牲,他自己也多次受傷。盡管如此,教逢春一直戰斗在危險的崗位上,摸索出多種發火藥的生產規律,被譽為太行山上“火工品藥的外科醫生”。
工藝和材料的本地化
手榴彈之所以被中央軍委定性為“群眾性”武器,除了具有便攜、易用的特點外,制造工藝相對簡單、材料易于本地化也是重要原因。根據地各級兵工廠不斷簡化工藝流程,想方設法就地取材,使手榴彈的制造迅速群眾化。
中國的手榴彈制造起步較晚。1917年,汕尾制彈廠首先制造出手榴彈。1922年至1930年,上海兵工廠、山西軍人工藝實習廠、濟南兵工廠、鞏縣兵工廠、漢陽兵工廠、華陰兵工廠、金陵兵工廠、沈陽兵工廠等十幾家兵工廠紛紛仿制德式、俄式、法式、麻尾手榴彈。1930年以后,以這些兵工廠制造的木柄手榴彈為主,形成了晉、濟、鞏、漢等四種樣式的手榴彈。全民族抗戰期間,國民政府兵工署所屬第30兵工廠(原濟南兵工廠)被指定為手榴彈主要生產企業。
土地革命戰爭時期,紅軍兵工廠制造的手榴彈多是麻尾手榴彈(又稱馬尾手榴彈)。紅軍長征中,兵工廠部分工人隨軍北上,不過如前所述,全民族抗戰時期根據地手榴彈廠的主要技術工人多來自太原兵工廠、鞏縣兵工廠,加之麻尾手榴彈攜帶不便,需碰到硬物才能觸發爆炸,投擲準確性也差,手榴彈的制式便以太原、鞏縣兩廠制式,即德國1924年式木柄手榴彈為主。
國民政府兵工署資源司司長李待琛在《軍械制造》一書中指出,德式木柄手榴彈的彈殼需以生鐵鑄成,翻砂用的模具則是鉛模;木柄采用干燥的洋松木,在木工車床上車鉆而成。根據地顯然不具備這樣的條件,只能因陋就簡,依據各自的人才、物資條件,對手榴彈的原料、生產工藝進行改造。
對于根據地兵工廠而言,手榴彈最好解決的原材料是木柄。例如,新四軍第4師在豫皖蘇邊區活動,這些地區多產苦楝樹,樹干可高達10米,質地較軟,易于加工,第4師軍工部制造手榴彈的木柄便多采自苦楝樹。新四軍第6師第16旅活動的江蘇延陵鎮一帶盛產銀杏樹,第16旅軍實科便以此為木柄的主要來源。東江縱隊兵工廠生產木柄的材料是當地一種名為“鴨腳麻”的樹木。
彈殼質量是決定手榴彈殺傷力的主要因素之一。彈殼由生鐵鑄成,國民政府兵工廠翻砂鑄造手榴彈的模型多用鉛制,因其“光潔耐用”。根據地物資匱乏,尤其是敵偽環繞的華中根據地,煉鐵所需的爐筒、焦炭、風箱都大成問題,遑論鉛模。新四軍第4師手榴彈制造所剛建立時沒有冶鐵爐,只能用坩堝替代,需20分鐘至30分鐘才能化成一坩堝鐵水,而一坩堝鐵水只能澆鑄一個彈殼,生產效率相當低。之后聘請做犁鏵的鐵匠,自制了一個高0.8米、直徑0.3米至0.4米的爐筒,用大風箱鼓風助燃,每爐澆鑄的彈殼提高到200個。寶應榴彈廠的化鐵爐也是工人自己動手,用兩只柴油桶鐵皮做成的。工人們還自制了一只直徑約0.8米、長1.2米的大風箱,開爐鑄造時雇請農民拉風箱。生鐵澆鑄的彈殼,其質量很大程度上取決于翻砂的質量。在茅山根據地堅持生產的新四軍第6師第16旅軍實科最初使用產自南京的紅砂,后來翻砂組組長胡忠發現,當地的河砂就可使用,自此不用再冒險去敵占區購買高級砂子。
決定手榴彈殺傷力的另一關鍵材料是彈殼內部裝填的火炸藥。很長一段時間里,由于無法制備生產黃色炸藥所需的硫酸,根據地兵工廠制造的手榴彈裝填的都是黑火藥。這種手榴彈爆炸時如能產生20片以上的碎片,質量已屬上乘。即便是黑火藥的生產,在根據地也非易事。黑火藥原料硝酸鉀、硫黃、木炭的獲取都依賴群眾支持。1943年底,晉冀魯豫邊區政府、太行軍區聯合下令,“當地政府和指揮部負責共同協力”,組織群眾開展大規模熬硝運動。而身處險惡環境中的新四軍第6師第16旅,即便是熬硝,也只能采取化整為零的辦法。第16旅軍實科所需硝酸鉀的來源是在當地收購的土硝,即從農舍、豬圈的墻根掃下硝土,經過群眾提煉而成。盡管條件如此艱苦,第16旅還是在3年多的時間里生產出2萬多斤黑火藥。
另一方面,各根據地在兵工廠建立之初,就在尋求制備硫酸的路徑。硫酸的傳統制備方法是鉛室法,但各根據地大都不具備條件,只能另辟蹊徑。首先取得突破的是匯聚了一批平津各大學物理、化學專業人才的晉察冀根據地。1939年4月29日,晉察冀軍區司令員聶榮臻親自主導設立工業部。晉察冀軍區工業部匯集了一批包括燕京大學研究生張方在內的人才,專門從事兵工技術研究。當年底,工業部技術研究室已開始研究如何制備硫酸。1940年6月,研究室將華北農村常見的水缸組裝成反應塔,創造出制備硫酸的“缸塔法”。不過這時硫酸的濃度還比較低,沒有達到制備炸藥的要求,產量也不穩定。到1941年2月,晉察冀根據地的硫酸產量已穩定下來,濃度也大為提高,硫酸一廠每天生產80%的硫酸七八十斤。1943年,根據地化工廠制造出硝化甘油,再以此為主要原料制造出仿周迪生炸藥。到1944年,月產含硝化甘油的炸藥7900公斤。在此基礎上,1944年下半年,晉察冀根據地每月可生產裝填黃色炸藥的手榴彈1萬個。到1945年抗戰勝利前夕,在根據地擬定的7月至9月生產計劃中,已可實現近80%手榴彈裝填黃色炸藥。
八路軍總部兵工廠制備出硫酸的時間要晚一些。1941年春,軍工部部長劉鼎安排人試制硫酸;1941年11月,制出濃度為80%的硫酸40公斤。在晉察冀軍區工業部張方等技術力量支持下,八路軍總部兵工廠引進“缸塔法”。到1942年底,每天可出濃硫酸100斤至150斤。1944年6月后,總部兵工廠才有能力開始烈性炸藥的生產。大約在1943年,膠東根據地也用類似方法制備出硫酸。條件相對更好的陜甘寧邊區采用通行的鉛室法制備硫酸。1941年12月,建成2個鉛室,開始試生產硫酸;1942年2月起,生產硫酸、硝酸,日產硫酸136公斤至227公斤、硝酸54公斤。新四軍雖然在1944年下半年實現了手榴彈完全自給,但直至年底仍無法自行批量生產黃色炸藥。
根據改造后的工藝,手榴彈生產不再需要現代化生產設備,農村的木匠即可造木柄,鐵匠可澆鑄彈殼,黑火藥則由爆竹工人生產,黃色炸藥也可在農村制造出來。工藝、材料的本地化推動了手榴彈產量的提升。晉察冀根據地1938年春設廠制造手榴彈,1939年再建一廠;到1942年5月,已生產手榴彈30.8萬余枚。以柳溝鐵廠為主的晉冀豫根據地,1940年8月的產量達到頂峰,當月共生產手榴彈2.1萬枚。除華北、華中各大根據地外,華南的東江縱隊、瓊崖縱隊也組織生產手榴彈。例如,在中共中央派來的2名軍械工程師幫助下,瓊崖縱隊1941年開始自制手榴彈。據統計,全民族抗戰8年間,各戰略區直屬兵工廠生產手榴彈近450萬枚。若考慮到1941年中央軍委《關于抗日根據地軍事建設的指示》下達后各地興辦的小手榴彈廠,總產量遠不止于此。
1939年4月晉察冀軍區工業部成立后,聶榮臻制定了“集中領導,分散經營,就地取材,小型配套”的16字方針。1943年5月,劉鼎在總結軍工部成立4年來的工作時也特別指出,八路軍兵工的成功,與發掘“實地資材”大有關系。就地取材正是手榴彈等“群眾性”武器得以大量生產的秘訣。
結語
自1927年建軍以來,中共軍隊長期在敵強我弱的態勢下作戰,不得不以近戰戰術彌補重武器的嚴重匱乏,而手榴彈無疑是近戰利器。對此,毛澤東在1934年就有精妙論述:
沖鋒開始時,不要作聲,也不要打槍(就是敵人先打槍也不管),也不要喊殺,而用刺刀、梭標、大刀,一下沖入敵人配置,實行格斗,迅速解決敵人。如果有手榴彈,應首先投擲手榴彈(注意——不要打倒自己人,只準在最先頭的幾個人打,后面的不準打。),趁著手榴彈爆炸的瞬間,撲攏敵身而解決之。
1937年10月,林彪在總結平型關戰斗經驗時,也指出了手榴彈在近戰中的關鍵作用:
一到山地戰,敵人的戰斗力與特長均要大大降低,甚至于沒有。步兵穿著皮鞋爬山,簡直不行。雖然他們已爬到半山,我們還在山腳,但結果我們還要先搶上去,給他一頓猛烈的手榴彈,他們只好像滾蘿卜一樣的滾下去了。
雖然逐步認識到手榴彈在抗日游擊戰中重要而獨特的作用,但大部分時間里,兵工部門還是更傾向于批量生產步槍。步槍的批量生產需要成套的設備,需要將從農村招募的生產人員改造成適應“組織嚴格工業化的批量生產方式”的產業工人。按現代化標準運作的兵工廠、按時作息的工人,這種模式更接近無產階級的革命理想,即劉鼎總結的“使工人們享受一些共產黨在中國提出的工人福利”。工人也更愿意從事槍炮制造這類技術含量高的工種,認為“彈藥工作非常簡單”,“干彈藥工作沒有前途”。因此,直到1942年夏,黃崖洞兵工廠連遭兩次“掃蕩”而維持不下去時,八路軍總部軍工部才徹底分散兵工生產資源,實施“群眾性”武器群眾造。

1940年,向江蘇黃橋挺進的新四軍部隊
1944年,各大根據地相繼轉入戰略反攻,攻城問題提上議事日程,炸藥包、迫擊炮等攻打堅固工事、城市的中型武器彈藥變得更為重要。當年10月,太行區兵工生產重點轉為小迫擊炮,手榴彈的生產規模開始縮小。解放戰爭爆發后,隨著運動戰、攻堅戰規模的擴大,中型、重型武器和炸藥的作用越來越突出。1947年1月,楊立三致電中共晉冀魯豫中央局,轉達朱德對兵工生產的要求:“軍火生產要以炸藥為第一位”。1948年,朱德總結說,過去手榴彈要多少有多少,“這是勝利因素之一”,今后手榴彈仍然需要,但“炸藥,重迫炮彈、輕迫炮彈、六〇彈都是最好的”。此后,手榴彈雖一直在中共領導的武裝斗爭中發揮著重要作用,但再無全民族抗戰時期的關鍵地位。
手榴彈成為具有戰略意義的武器,是持久抗戰條件下,游擊戰上升為根據地戰略的結果;手榴彈的群眾性制造與廣泛使用,又是游擊戰得以堅持下來的重要因素。手榴彈的群眾性生產和戰略性使用之所以能成功實施,離不開中共強有力的組織和對技術人員的放手使用。強有力的組織可以充分調動、使用根據地內外的資源,可以在天各一方的根據地間共享技術;對技術人員的充分信任和放手使用,則恰恰符合現代技術發展的規律。兩者相互配合,實現了某些關鍵點的技術突破,彌補了根據地兵工技術水平的不足,基本保證了根據地武器的供應。
毛澤東反對“唯武器論”,認為“武器是戰爭的重要的因素,但不是決定的因素,決定的因素是人不是物”。正因為如此,中共即便在規劃、組織武器生產時,也要強調武器的政治性,這在手榴彈的制造方面表現得尤為突出。手榴彈既然被中央軍委定性為“群眾性”武器,其制造就不僅僅是一般的軍事工業生產,而是帶有貫徹落實群眾路線的政治性質。手榴彈的生產過程,也是發動群眾參加抗戰的過程。手榴彈在某種程度上成為一種符號,其制造和使用是人民戰爭理論的具象化。
(本文首刊于《中共黨史研究》2025年第3期,作者陳釗為南京理工大學馬克思主義學院教授。澎湃新聞經授權發布,原文注釋從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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