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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用OTA隱瞞缺陷,禁止暗示輔助駕駛可視為自動駕駛!這份監管新規影響有多大

今年以來,新能源車企在智能駕駛領域動作不斷,智能駕駛持續成為行業熱議焦點。
不過,在行業加速狂奔的背后,隱憂漸顯:部分企業借“智駕”概念大做文章,虛假宣傳屢見不鮮;與智能駕駛系統相關的安全事故也偶有發生。隨著智能網聯汽車普及率逐步攀升,這些潛藏的風險亟待警惕與規范。
8月13日,市場監管總局發布關于公開征求《市場監管總局 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加強智能網聯新能源汽車產品召回、生產一致性監督管理與規范宣傳的通知(征求意見稿)》意見的公告,向社會征求意見。反饋截止日期為2025年9月15日。
征求意見稿涵蓋了汽車召回、生產一致性、商業宣傳、事件事故報告等四大方面。上述領域均是目前智能網聯新能源汽車消費者最為關注的問題。
征求意見稿強調,企業應當在車輛App、車載信息交互系統顯著位置和用戶手冊中顯示組合駕駛輔助系統的安全提示和使用說明,以便于消費者閱讀、理解和操作,避免駕駛員將組合駕駛輔助功能視為自動駕駛功能使用。
同時,企業應當開發、使用安全優先的駕駛員監測、警示和處置功能,密切監測駕駛員的駕駛狀態,在駕駛員出現脫手、睡眠等脫離動態駕駛任務的情形時,及時采取語音警告、方向盤震動、限速、靠邊停車、組合駕駛輔助功能禁用等警示或控制措施,以便駕駛員及時接管車輛和降低安全風險。
在生產一致性方面,征求意見稿要求,企業應在機動車合格證系統中完整、準確填報組合駕駛輔助系統、儲能裝置單體及總成等關鍵信息,并嚴格執行軟件在線升級(以下稱OTA升級)活動分類管理要求,未經備案不得開展OTA升級活動,不得將未經充分測試驗證的軟件版本推送給用戶,不得通過OTA方式隱瞞缺陷。
其實近年來,隨著智能網聯汽車技術快速發展,部分企業將OTA作為產品迭代的核心手段,甚至將頻繁OTA包裝為“技術領先”。這種現象的本質是通過軟件迭代掩蓋硬件缺陷,模糊OTA與召回的界限。
“對頻繁開展OTA升級活動的企業,市場監管總局將進行重點抽查和專項核查。”征求意見稿強調。
針對企業廣告活動和商業宣傳,征求意見稿提出,企業向消費者提供有關智能網聯新能源汽車駕駛自動化等級、系統能力、系統邊界等信息時,應當真實、全面,不得做虛假、夸大系統能力或引人誤解的宣傳,確保消費者正確理解和駕駛智能網聯新能源汽車。企業在組合駕駛輔助系統或功能命名及營銷宣傳中,不得暗示消費者可以視其為自動駕駛系統、具備實際上并不具備的功能,防止駕駛員濫用。
值得一提的是,征求意見稿還提出,將強化智能網聯新能源汽車事件事故報告與深度調查。要求企業及時報告組合駕駛輔助系統使用期間發生的安全事件和碰撞等事故。市場監管總局聯合工業和信息化部等有關部門加強事故深度調查與分析,并對企業事故報告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為促進行業健康發展,今年以來,監管層面已經發布多個文件來強化智能網聯汽車行業治理。例如今年2月,工信部與市場監管總局發布的《關于進一步加強智能網聯汽車產品準入、召回及軟件在線升級管理的通知》明確要求企業將組合駕駛輔助系統參數納入準入管理,OTA升級需分類備案并接受聯合監管;工信部6月發布的《關于組織開展2025年度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生產一致性監督檢查工作的通知》將智能網聯汽車列為重點抽查對象,針對整車結構、碰撞安全、電池性能等關鍵指標開展嚴格檢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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