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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典型案例:街道辦未經補償程序強拆企業設備被判違法
街道辦未經補償程序逕行拆除企業設備,法院判決強拆行為違法。
8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發布涉企行政強制典型案例(第一批),包含2個行政強制措施、2個行政強制執行和1個非訴行政強制案例。
《行政強制法》是一部規范行政強制的設定和實施,保障和監督行政機關依法履行職責,維護公共利益和社會秩序,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合法權益的重要法律。其明確規定,行政強制的設定和實施,應當依照法定的權限、范圍、條件和程序。
數據顯示,2022-2024年,各級人民法院受理涉企行政強制一審案件約占全部一審行政案件的8%。最高法介紹,前述案例涉及行政強制種類多樣,既包括查封設施、扣押財物等行政強制措施,也包括行政強制執行、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等,涉訴行政機關既包括地方人民政府,也包括文化旅游、消防管理、市場監管、城鄉建設、勞動保障、綜合執法等職能部門。
“相關部門在實施征收時,對土地、房屋與其他地上附著物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應當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尤其是公共服務企業,對其合法權益要依法依規給予平等保護。”最高法強調,與被征收人在簽約期限內達不成補償協議的,應及時依法作出補償決定,如需啟動強制執行應嚴格依法實施,不可無視法定程序。
澎湃新聞注意到,前述行政強制執行案例中有一起涉及強拆過程中的程序違法。
案情顯示,2014年,某通信公司與中國聯合網絡通信有限公司西安市分公司簽訂《業務代理協議》、《寬帶駐地網共建項目合作協議》,約定某通信公司在西安市長安區賈里村投資建設相關管線路由、設備及光纜等,并享有上述設備的所有權。2017年11月,賈里村集體土地被西安市長安區人民政府納入征收范圍,由長安區王曲街道辦作為實施部門,具體負責征收安置工作。拆遷過程中,王曲街道辦未經補償程序,于同年11月底逕行拆除了某通信公司的上述設備。該公司不服訴至法院,請求判決確認王曲街道辦的強制拆除行為違法。
西安鐵路運輸法院一審認為,根據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和《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的相關規定,無論是征收集體土地還是征收國有土地上房屋,均應由行政機關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或者由具有強制執行權的行政機關依照法定程序執行,并應當遵循“先補償、后搬遷”的原則。
“被征收人獲得安置補償一般包括兩種情況:一是有關部門與被征收人就安置補償達成一致并簽訂安置補償協議,有關部門按照安置補償協議履行義務;二是達不成補償協議的情況下,有權機關按照補償方案依法作出補償決定,并對補償款進行支付或者專戶存儲等。”一審法院指出,王曲街道辦并未就涉案通訊設備與某通信公司簽訂有效的補償協議,而是在征收項目啟動后逕行拆除了相關設備。王曲街道辦的強制拆除行為明顯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因此,判決確認其強制拆除涉案通訊設施的行為違法。雙方當事人均未上訴。
“在全面推進鄉村振興和加強農業基礎設施建設的大背景下,國家鼓勵各類企業有序參與農村公共基礎設施建設。相關部門在實施征收時,對土地、房屋與其他地上附著物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應當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最高法在闡述案例典型意義時指出,在補償對象方面,不僅要關注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農村村民,還要關注在當地有實際投入的各類企業,尤其是公共服務企業,對其合法權益要依法依規給予平等保護。征收部門在實現行政管理目標時,應當優先采用協商一致、自愿搬遷等柔性執法手段,引導相關企業配合征收工作,探索多元化安置補償;與被征收人在簽約期限內達不成補償協議的,應及時依法作出補償決定,切實解決補償問題;如需啟動強制執行應嚴格依法實施,不可無視法定程序,對企業和其他被執行人造成不法侵害。
最高法表示,王曲街道辦在未就涉案通訊設備與某通信公司簽訂補償協議或者作出補償決定的情形下逕行拆除了該公司的相關設備,人民法院判決確認強拆行為違法,保護了該公司的合法權益,體現了對行政強制領域違法行為的有力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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