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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強拆案中行政機關“躲貓貓”致被執行人“欲訴無門”
最高法要求規制涉企行政強制行為。8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發布涉企行政強制典型案例(第一批),包含2個行政強制措施、2個行政強制執行和1個非訴行政強制案例。
最高法表示,行政強拆案中出現實施主體不明確等情形,既有行政機關“躲貓貓”導致被執行人“欲訴無門”,也有起訴人刻意拉高政府層級纏訴,還有法院計算起訴期限僅考慮強拆之日等問題,需要通過當事人舉證、人民法院調查依法認定實施主體。
行政強制法是一部規范行政強制的設定和實施,保障和監督行政機關依法履行職責,維護公共利益和社會秩序,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合法權益的重要法律。其明確規定,行政強制的設定和實施,應當依照法定的權限、范圍、條件和程序。
數據顯示,2022-2024年,各級人民法院受理涉企行政強制一審案件約占全部一審行政案件的8%。最高法表示,各級人民法院通過公正審理涉企行政強制案件,一方面支持行政機關依法履行行政強制等監管職責,維護市場秩序,另一方面堅決糾治違法的查封、扣押、凍結等行政強制措施和行政強制執行,以行政爭議實質化解力促政通人和、取信于民。
最高法介紹,前述案例涉及行政強制種類多樣,既包括查封設施、扣押財物等行政強制措施,也包括行政強制執行、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等,涉訴行政機關既包括地方人民政府,也包括文化旅游、消防管理、市場監管、城鄉建設、勞動保障、綜合執法等職能部門。
其中,行政強制執行案例中有一起涉及企業房屋拆遷事宜。案情顯示,某綠化公司于2014年通過競拍獲得利某海綿廠的涉案國有土地使用權及地上物,并開展經營活動(轉移登記手續未辦結)。2022年1月,錦州市太和區政府組織實施錦州市繞城公路建設項目,涉案房屋位于征收范圍之內。區政府于2022年3月、5月先后向利某海綿廠作出《房屋征收補償決定》和《限期拆除通知》,涉及由某綠化公司實際使用的多處房屋和關聯構筑物,上述決定與通知后均被法院另案生效判決撤銷。
2022年6月10日,涉案房屋、關聯構筑物被強制拆除。某綠化公司不服訴至法院,請求判決確認區政府強制拆除行為違法。
錦州市中院一審認為,雖然區政府不承認強制拆除行為由其實施,但涉案房屋位于征收范圍內,其亦未提供證據證明實施拆除的其他行政機關,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和案件事實,綜合《房屋征收補償決定》《限期拆除通知》等現有證據,可以確定區政府實施了涉案強制拆除行為,是本案適格被告。拆除行為沒有依法申請法院強制執行,違反了《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28條第1款的規定,一審判決確認區政府的強制拆除行為違法。區政府上訴后,遼寧省高院二審以相同理由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行政征收過程中的強制拆除行為,往往關系到被強制主體的重大利益。規制涉企行政強制行為,依法保護企業的合法財產,是優化營商環境的必然要求。”最高法在闡述案例典型意義時指出,在有的強制拆除案件中出現實施主體不明確等情形,既有行政機關“躲貓貓”導致被執行人“欲訴無門”,也有起訴人刻意拉高政府層級纏訴,還有法院計算起訴期限僅考慮強拆之日等問題,需要通過當事人舉證、人民法院調查依法認定實施主體。對此,為防止程序空轉,最高人民法院先后發布了《關于正確確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行政訴訟被告資格若干問題的規定》和《關于正確確定強制拆除行政訴訟案件被告及起訴期限的批復》,明確了強拆主體不明時,人民法院可以以現有證據初步證明實施強制拆除行為的行政機關為被告,起訴期限計算從起訴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行政行為內容且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該行為實施主體之日起計算等重要規則。
最高法表示,本案中,針對區政府有關被告不適格的抗辯理由,人民法院結合司法解釋規定和在案證據,確定了區政府系適格被告并判決確認其行為違法,避免企業因維權無門而陷入經營困境,對行政機關依法實施行政強制具有引導和規范作用。
值得一提的是,2025年3月以來,規范涉企行政執法專項行動在全國范圍內全面推開,聚焦企業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加大糾治力度,促進行政執法機關、執法人員依法履職。最高人民法院印發的《關于堅持嚴格公正司法規范涉企案件審判執行工作的通知》要求,加大對涉企市場準入、行政許可、行政處罰、行政強制和行政賠償等重點領域行政案件的司法審查力度,促推行政機關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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