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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法評估公司股權價值時該怎么辦?
股權作為一種重要的財產形式,在離婚財產分割中頻繁出現。股權價值的確定便成了案件的難點。李曉娟律師通過一個案例,和大家交流一下無法評估股權價值時該怎么確定股權價值。

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袁某于 2002 年 9 月 30 日以貨幣方式出資 7萬元入股杭州A公司,占注冊資本 3.45%,2010 年 10 月 19 日又以貨幣方式增加出資額至 12.6萬元,持股比例變為 4.34%。離婚后,朱某主張對袁某名下的該公司 4.34%股份享有 50%份額,并要求成為公司股東。
在案件審理過程中,朱某申請對股權價值進行評估,但由于公司實際控制人失聯,公司不配合評估工作,導致評估無法進行。最終,法院參照《A公司股東大會會議紀要》所載內容,并結合本案實際情況,酌定由袁某支付朱某股權折價款 60萬元。
本案中,法院通過《股東大會會議紀要》中記載的公司資產和資金結轉額,酌定股權折價款。那么,股權價值的常見確定方法有哪些呢?
1、協商確定。夫妻雙方對公司的經營狀況、發展前景都比較了解,并且能夠友好協商,可以通過協商確定一個雙方都認可的股權價值。夫妻雙方可以就股權價值進行協商,達成一致意見后,按照協商結果進行分割。
2、評估確定。當雙方無法協商一致時,通常會委托專業的資產評估機構對股權價值進行評估。評估機構會根據公司的財務狀況、經營業績、行業前景等多方面因素,運用合適的評估方法,如收益法、市場法、成本法等,來確定股權的價值。本案中,朱某就申請了對袁某持有的股權價值進行評估,但最終因公司不配合導致評估未能完成。
3、參考公司財務資料確定。如果無法進行評估,法院可能會參考公司的財務資料,如資產負債表、利潤表等,來確定股權價值。本案中,法院在評估無法進行的情況下,參照了《A公司股東大會會議紀要》中關于公司資產等方面的內容,以此為依據結合案件實際情況酌定股權折價款。
離婚財產分割中股權價值的確定是一個綜合性、專業性很強的問題,需要綜合考慮多方面因素,運用合適的方法,并遵循相關法律規定。通過對上述案例的分析以及對股權價值確定相關問題的探討,希望能幫助大家在遇到類似情況時,更好地理解和處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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