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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稱競拍二手車疑為事故修復車卻被扣轉保證金,賣方:買家未按期完成交割
近日,河北石家莊的屈先生向澎湃公眾互動平臺“服務湃”(https://tousu.thepaper.cn)投訴稱,今年6月底,他在“阿里資產”平臺拍下一輛宣稱為“無重大事故”的二手車,卻在交割前查詢到該車有結構件損傷記錄,疑為事故修復車。
他向平臺反映了這一情況,并申請延期付款,被平臺要求聯系賣方。在與賣方溝通等待對方答復過程中,屈先生因“逾期”未交割,被扣除保證金及服務費7000余元。
8月5日,澎湃新聞聯系“阿里資產”客服,未獲有效信息。8月6日,該車輛的賣方——寧波市信法拍賣有限公司相關工作人員回應稱,這輛車有“無重大事故”檢測報告,僅憑車架號查詢到的只是車輛的出險記錄,不等同于車輛的實際狀況,買家在規定期限內,未采取任何實地驗車措施,未完成交割且未提供證明車輛有“重大事故”的檢測報告,平臺認定為“買家悔拍”,遂把保證金劃撥給了賣方。

競拍頁面車輛“無重大事故”。本文圖片由受訪者提供
消費者拍下二手車后,查出系事故車
8月4日,屈先生告訴澎湃新聞,今年6月27日,他在“阿里資產”平臺,以63000余元的價格,成功拍得一輛“別克GL8”。拍賣頁面明確標注該車“無重大事故”。
然而,在拍下兩天后的6月29日,屈先生通過查詢車輛識別代號VIN(車架號)發現,車輛有結構件損傷記錄。“查博士”車輛檢測與鑒定評估軟件顯示,這輛車左右前縱梁進行過整形修復,主副駕駛安全氣囊更換。屈先生認為,這已經屬于“重大事故”車,與“阿里資產”平臺宣稱的“無重大事故”不符。
發現問題后,他于6月30日聯系該平臺客服,被告知他需要和賣方——寧波信法拍賣公司聯系。隨后,他向賣方說明了車輛的事故情況,并詢問能否延長尾款支付期限,以便進一步核實。對方回復他稱“已提交,等通知”。
根據“阿里資產”平臺的規則,買家需在拍下車輛后的七日內完成“產權交割”。而在這期間,屈先生始終未等到賣方的答復,遂選擇先不完成交割。
7月10日,他再次聯系賣方,對方回應稱:“拍下后7天內不完成產權交割,要算你責任的。”與此同時,屈先生發現平臺已扣除了他的保證金與服務費,總計7000余元,其中6500元的保證金已進入賣方賬戶。
屈先生表示,他是在拍下車輛后才知道,可以查詢車架號核實車況,在這之前,他都非常信任平臺提供的信息。他認為,平臺未盡到基本的審核義務,在他發現車為事故車后,賣方也未及時回復他如何解決。他希望平臺能就審核漏洞做出回應,并全額退還扣除的保證金與服務費。

屈先生軟件查詢車輛故障
賣方:線上查詢不能代表車況,責任在買家未實地驗車
8月5日,澎湃新聞致電“阿里資產”客服,人工客服電話無人接聽。同日,澎湃新聞以消費者身份,通過平臺向“阿里資產”客服發送了屈先生購車的訂單后,對方表示,此前已收到屈先生反映的問題,但具體情況以負責處理此事的工作人員回應為準。
8月6日,澎湃新聞聯系到車輛的賣方——寧波信法拍賣有限公司。該公司一名陳姓工作人員表示,該公司已從原始賣方處獲取全套的檢測報告,證明車輛未發生過“重大事故”。根據平臺規則,屈先生在拍下車輛后,有3天支付尾款期及7天產權交割期,共計10個工作日。其間,買家有條件親自到場驗車,或委托有資質的第三方機構檢測,并出具報告,但他未采取任何實地驗車措施。
該陳姓工作人員強調,僅憑車架號查詢到的只是車輛出險記錄,不能等同于車輛的實際狀況,買家在競拍前有責任通過平臺公示的信息或實地查驗來確認車況。但在規定期限內,屈先生未完成交割,也未提供證明車輛有“重大事故”的檢測報告,平臺認定為“買家悔拍”,把保證金劃撥給了賣方。

支付頁面
8月7日,湖南金州律師事務所律師邢鑫表示,根據《二手車鑒定評估技術規范》,車輛左右前縱梁修復及安全氣囊更換,已明確屬于“重大事故車”范疇。
根據《拍賣法》第十八條,第六十一條與《產品質量法》規定,拍賣人有權要求委托人說明拍賣標的的來源和瑕疵。拍賣人應當向競買人說明拍賣標的的瑕疵。因拍賣標的存在瑕疵未聲明的,請求賠償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一年。
邢鑫認為,平臺方作為拍賣方,應當向競拍者如實告知車輛情況,如果存在不能確認車輛現狀的情況,也應當標注不能確認品質,需要競拍者自行確認,而非標注“無重大事故”。雙方核心爭議為車輛是否為重大事故車,在司法實踐中,出險記錄也是重要證據,屈先生有權要求平臺方或賣方作出合理說明,并暫緩交割,不能簡單歸于買方違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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