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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體:四川江油“校園霸凌”事件三點關切,為何報警十多天后才作出處理決定?
8月2日晚,四川江油市一未成年人在校外被毆打的視頻在網絡傳播。隨后,江油市公安局發布警情通報,該事件引發社會廣泛關注。
近日,記者針對網民關心的熱點問題,前往江油進行采訪。
關切一
為何報警10多天后才作出處理決定?
記者在采訪中了解到,7月22日22時許,賴某某在其父親陪同下到江油市公安局城北派出所報案。派出所當場受理后,賴某某到醫院就診檢查。賴某某就醫后返回派出所配合詢問、取證。
7月23日凌晨,劉某甲、彭某某2人到派出所接受調查;當日,公安機關根據初步調查情況,經研判后將該案立為尋釁滋事治安案件,并依法告知賴某某及其父親。
7月24日至8月3日,城北派出所傳喚和通知該案全部參與人、在場人開展調查取證,并委托傷情鑒定。
8月3日,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國家安全部、司法部發布《人體損傷程度鑒定標準》要求(傷情鑒定需在臨床治療終結或傷情穩定后進行,通常時間為受傷后1周至2周),法醫在賴某某復查排除隱匿性骨折后,對其傷情鑒定,鑒定意見為輕微傷。
8月4日,公安機關依據傷情鑒定意見,并結合前期調查情況,對違法人員依法作出處理決定。
關切二
打人女子自稱“進去派出所十多次,不到二十分鐘就出來了”是否屬實?
視頻中,打人女子彭某某、劉某甲曾揚言“進去派出所十多次,不到二十分鐘就出來了”。
記者從辦案人員處了解到,打人女子中的劉某甲曾經有過一次因糾紛在派出所接受調解的記錄。彭某某、劉某甲上述言論系擔心受害人報警,故意夸張嚇唬受害人。
關切三
公安機關給予的處罰是否過輕?
記者采訪了綿陽市律師協會刑事法律委員會律師,她表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六條規定,公安機關對違法行為人均在最重的處罰幅度內予以了處罰。
目前,已開展對打人者送往專門學校進行矯治教育相關工作,“專門學校的專門教育是針對有嚴重不良行為未成年人的特殊矯治措施,以分級分類教育、法治與心理健康教育為核心,對學生進行專門的矯治教育。”該律師說。
截至發稿,記者了解到,打人者及其家長已向受害人賠禮道歉。賴某某家人表示,“感謝大家的關心,希望網友們不要再轉發視頻,以免對娃兒造成更多傷害,我們希望恢復正常生活。”
(原標題:《記者調查|回應網民關切,受害人父母表示:“感謝關心,我們希望恢復正常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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