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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上評|“又不是沒進去過”?以專門矯治應對未成年人欺凌
8月2日晚,四川省江油市一未成年人在校外被毆打的視頻在網絡傳播。視頻中,一位實施欺凌的女生說,“又不是沒進去過,20分鐘就出來了”……言外之意,自己是未成年人,法律拿她沒辦法,事件引發廣泛關注。
8月4日,江油公安通報稱,目前,全部涉案人員均已到案;依法對劉某甲、彭某某作出治安處罰的決定;同時,根據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相關規定,對劉某甲(15歲)、彭某某(14歲)正按程序開展送往專門學校進行矯治教育的相關工作。
這份通報值得細看。很多人對未成年人欺凌未成年人的印象,還停留在“批評教育”上,比如這次實施毆打的女生就是如此。無獨有偶,前不久,也有一段令人震驚的未成年人霸凌視頻在網上熱傳,其中一句無知的“我沒16歲,歡迎你報警”,同樣令人憤怒。
但這次,通報干脆利索地給出了兩種更具力道的處理方式:治安處罰和專門矯治。
這得益于近些年法制建設的與時俱進。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的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明確規定,對未成年人的不良行為和嚴重不良行為及時進行分級預防、干預和矯治;并對“嚴重不良行為”做了非常細致的列舉,“毆打、辱罵、恐嚇,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正是典型行為之一。
日前,治安管理處罰法也迎來修訂。其中一處是,對14-16周歲以及16-18周歲初次違反治安管理但情節嚴重、影響惡劣的,或者14-16周歲一年內二次以上違反治安管理的,依法執行拘留。從降低刑責年齡到12周歲,再到治安管理處罰法擴大“可拘留”范圍,可以看出針對未成年人違法犯罪,法律的威懾力越來越足,可操作性越來越強。
另外,還有民事責任也可以依法追究。通報稱,毆打造成賴某某頭皮、雙膝等多處挫傷,經鑒定為輕微傷。雖未達到輕傷級別,但是家長依然可以主張民事權利。事實上,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就有由公安機關“責令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的規定。
對于未成年人違法犯罪,既不能簡單地“一關了之”,也不能“一放了之”。這次案例已經用執法實踐表明,根據實際年齡、具體情節,該進行治安處罰就堅決處罰,該送去專門學校開展矯治教育就堅決執行。
而且,送進專門學校也不意味著處置結束。根據規定,專門學校還應當在每個學期適時提請專門教育指導委員會,對接受專門教育的未成年學生的情況進行評估。經評估適合轉回普通學校就讀,方可向原決定機關提出書面建議,由原決定機關決定是否將未成年學生轉回普通學校就讀。
學好法律、用對法律、用全法律,未成年人欺凌未成年人的問題,就有的治,也治得住。
此次相關視頻在網絡傳播后,引起諸多家長的擔憂和憤怒。將心比心,誰都不想看到自己的孩子被這樣圍著毆打,一些家長的留言不乏激烈言辭和極端情緒。也正因此,我們希望看到當一起欺凌案件發生后,法律能夠迅速起作用,并且有力、到位。
一些未成年人及其家長應當看到法律法規的更新與完善,也應當深刻認識到“欺凌他人”的危害性,以及對自身的長遠影響。如果家長不愿管、管不住,司法與社會也可以“教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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