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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銀行被罰超2874萬、15名責任人領罰!涉違反反假貨幣業務管理規定等8項違法行為
因違反反假貨幣業務管理規定等8項違法行為,上海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銀行,601229.SH)被警告,并沒收違法所得46.95195萬元,罰款2874.8萬元。同時,有15名責任人領罰,15人共計被罰款108.5萬元。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機關名稱是中國人民銀行,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日期為7月21日。
8月1日,中國人民銀行行政處罰公示顯示,上海銀行被警告,并沒收違法所得46.95195萬元,罰款2874.8萬元,涉及的違法行為類型包括:違反賬戶管理規定;違反清算管理規定;違反反假貨幣業務管理規定;占壓財政存款或者資金;違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詢及相關管理規定;未按規定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未按規定保存客戶身份資料和交易記錄;未按規定報送大額交易報告或者可疑交易報告。

同時,有15名責任人領罰。據澎湃新聞計算,15人合計被罰款108.5萬元。
具體看,時任上海銀行運營管理部副總經理許某斌被警告并罰款8.5萬元,對上海銀行違反賬戶管理規定、未按規定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負有責任;
時任上海銀行網絡金融部總經理助理童某被警告并罰款5萬元,對上海銀行違反清算管理規定負有責任;
時任上海銀行風險管理部副主管莫某文、時任上海銀行信用卡中心高級副主管朱某、時任上海銀行總行營業部零售業務部主管陳某、時任上海銀行市南分行零售業務部總經理曹某霞、時任上海銀行浦東分行零售業務部總經理周某對上海銀行違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詢及相關管理規定負有責任,分別被罰款14.2萬元、14.2萬元、10萬元、10萬元、4.1萬元;
時任上海銀行海外業務部總經理助理殷某、時任上海銀行零售業務部總經理楊某、時任上海銀行網絡金融部副總經理鄭某、時任上海銀行信用卡中心副總經理薛某東對上海銀行未按規定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未按規定報送大額交易報告或者可疑交易報告負有責任,分別被罰款7萬元、7萬元、7萬元、3萬元;
時任上海銀行公司業務部副總經理兼小企業金融服務中心副總經理袁某被罰款4.5萬元,對上海銀行未按規定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未按規定保存客戶身份資料和交易記錄負有責任;
時任上海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金融同業部副總經理姚某被罰款3.5萬元,對上海銀行未按規定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負有責任;
時任上海銀行運營管理部總經理趙某被罰款7萬元,對上海銀行未按規定保存客戶身份資料和交易記錄、未按規定報送大額交易報告或者可疑交易報告負有責任;
時任上海銀行信息技術部總經理、數據管理與應用部總經理曹某智被罰款3.5萬元,對上海銀行未按規定報送大額交易報告或者可疑交易報告負有責任。
上海銀行成立于1995年12月,總部位于上海,是上海證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國內20家系統重要性銀行之一。上海銀行2025年第一季度報告顯示,2025年一季度,上海銀行實現營業收入135.97億元,同比增長3.85%;實現歸母凈利潤62.92億元,同比增長2.3%。截至2025年3月末,上海銀行資產總額32707.65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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