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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違反外匯登記管理規定,外資公募宏利基金被警告、罰款
外商獨資公募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簡稱“宏利基金”)被外匯局處罰。
近日,國家外匯管理局公布了一則對宏利基金的外匯行政處罰,顯示該公司因違反外匯登記管理規定,受到了來自國家外匯管理局北京市分局的行政處罰,被警告并罰款7萬元,處罰決定日期為7月17日,該處罰公示截止期為2026年7月23日。

根據行政處罰決定書,宏利基金的違法行為類型涉及《外國投資者境內直接投資外匯管理規定》第十條第一款、第十七條,處罰依據則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第四十八條第(五)項。
《外國投資者境內直接投資外匯管理規定》第十條第一款明確規定,當外商投資企業因減資、清算、先行回收投資、利潤分配等情形,需向境外匯出資金時,應先行辦理相應登記,完成登記流程后,可前往銀行辦理購匯及對外支付業務;第十七條規定,若外國投資者通過新設、并購等途徑在境內設立金融機構,其外匯管理登記事項參照本規定執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第四十八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外匯管理機關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對機構可以處30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個人可以處5萬元以下的罰款,其中第(五)項情形為“違反外匯登記管理規定的”。
宏利基金對澎湃新聞記者表示,該行政處罰涉及的事件發生在5年前(宏利基金轉為外資獨資基金公司之前)。宏利基金一直和監管保持溝通,目前已經妥善解決。后續,宏利投資會一如既往地在中國投資和運營,推進在中國的業務。
公開資料顯示,宏利基金成立于2002年,是我國首批合資基金公司之一,自成立以來,這家公司經過了4次更名,最早名為泰達荷銀基金,2010年更名為泰達宏利基金。2022年11月,泰達宏利基金51%股權轉讓正式獲得證監會批準,宏利投資管理收購天津泰達國際持有的泰達宏利基金49%股權,是國內首家合資轉外資的公募基金公司。2023年4月20日,泰達宏利基金正式更名為宏利基金。
宏利投資管理是宏利金融集團負責全球資產管理業務的主體的統稱,后者是一家國際金融服務機構,總部位于加拿大多倫多。官網信息顯示,截至2024年11月,宏利金融集團投資管理資產及賬戶管理資產總值超過1.1萬億美元。
Wind數據顯示,截至今年6月底,宏利基金旗下共有72只產品,2025年新發產品共13只,管理總規模955.61億元,在全市場162家公募持牌機構中排在第62位。其中貨幣基金二季度末規模達339.22億元,債券型基金規模則為414.01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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