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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論】發放高溫津貼不能打折扣、搞變通

最近一段時間,高溫天氣頻繁,部分地區最高氣溫突破40攝氏度。面對高溫“烤”驗,如何保障勞動者合法權益、為勞動者撐起一片蔭涼?連日來,多個省份總工會發出提示函,要求落實用人單位主體責任,執行高溫作業時間規定,足額發放高溫津貼,完善防暑降溫措施。
“赤日滿天地,火云成山岳。”酷暑時節,多地發布勞動法律監督提示函,可謂有的放矢、正當其時。
各地的集體行動,既是對《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的細化落實,也折射出履職盡責的行動自覺。但也要看到,保障勞動者權益,還需要在行動中落實。此前有媒體報道,一些用人單位克扣高溫津貼,甚至不發放高溫津貼;有的用人單位以發放防暑降溫物品代替或充抵高溫津貼,這些做法都是違規的。
對此,包括工會在內的相關部門要主動走進用人單位,實地檢查有無認真落實《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有無足額發放高溫津貼。
需厘清的是,高溫津貼屬于法定勞動津貼,不能和防暑降溫費畫等號。高溫津貼是硬要求,符合條件就該足額發放。至于防暑降溫費,作為企業職工的一種福利,發放多少、如何發放,決定權在企業,企業為更好調動員工積極性,可根據自身實力適當發放。
目前,一些地方明確規定,用人單位應當為從事高溫作業、高溫天氣作業的勞動者提供防暑降溫飲料和必需藥品。從員工健康、企業發展的角度看,這些錢也不能省。
維護勞動者高溫下的合法權益,發放高溫津貼只是一項內容。《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還規定,用人單位在最高氣溫達40攝氏度以上時,停止室外露天作業;日最高氣溫達到37攝氏度以上、40攝氏度以下時,安排勞動者室外露天作業時間累計不得超過6小時……對此,用人單位應當不打折扣地落實,確保勞動者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
防暑降溫是季節性很強的一項勞動保護工作,直接關系到勞動者身體健康和企業的生產安全。維護勞動者權益,既是各級工會的分內事,也是安監、衛健、人社等部門的職責。對此,相關部門要把積極做好職工防暑降溫作為一項重要工作來抓。
據報道,為方便勞動者維權,一些地方已經開通12333熱線、高溫津貼投訴二維碼等多個通道,勞動者可實名或匿名舉報。與此同時,在執法檢查中,也要主動深入園區、工地、環衛站等一線崗位,一旦發現問題就要求用人單位立查立改。只有多管齊下,協同發力,才能讓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得到更好保障。
隨著極端高溫天氣頻發多發,保障勞動者權益也要與時俱進,從提升高溫津貼標準,到引導用人單位提升法治意識,主動履行社會責任,制度安排越健全,實施效果就越明顯。發放高溫津貼不能打折扣、搞變通,這是關乎數億勞動者獲得感的民生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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