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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陰銀行等3家蘇南地區農商行基金銷售業務被要求整改
江蘇證監局一日內要求蘇南3家農商行整改其基金銷售業務。
6月27日,江蘇證監局披露,就基金銷售業務,對江蘇江陰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陰銀行,002807.SZ)、無錫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稱“無錫農商行”)采取出具警示函監管措施,對江蘇江南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江南農商行”)采取責令改正措施。上述銀行應對上述問題進行整改,并于收到決定之日起30天內向江蘇證監局提交書面整改報告,江蘇證監局將視情況進行檢查驗收。決定的落款日期均為6月23日。

澎湃新聞梳理發現,江蘇證監局對上述3家農商行基金銷售業務進行現場檢查發現,其基金銷售業務的問題主要集中在制度建設、業務規范、內部控制和風險管理、信息報送等方面。
具體看,江陰銀行制度建設方面,未建立關于投資人信息安全及權益保障等的風險監測機制;內部控制和風險管理方面,現有制度未對代銷基金業務產品準入委員會或者專門小組予以明確,由授信審查委員會代為履職,成員未包括合規人員;部分從事基金銷售相關業務的人員未取得基金從業資格;未將投資人長期投資收益等納入分支機構和基金銷售人員考核評價指標體系;未審慎評估基金銷售業務與其他業務之間可能存在的利益沖突,并完善利益沖突防范機制。同時,在信息報送方面,反洗錢報備落實不到位。

無錫農商行在制度建設方面,有關基金銷售業務相關制度未根據業務實際及時更新;業務規范方面,未充分了解引入銷售公募基金產品的投資范圍、投資策略等,未對代銷產品開展科學有效的風險評估;通過互聯網對部分代銷基金產品開展宣傳推介過程中,未通過專門的技術系統加強統一管理,實施留痕和監控;個別基金銷售網點未置備基金銷售業務經營許可證。在內部控制和風險管理方面,無錫農商行合規風控人員未對新引入代銷產品及其管理機構進行合規審查;未將投資人長期投資收益等納入分支機構和基金銷售人員考核評價指標體系;負責對代銷基金業務合作機構及其產品實行準入審批的委員會成員中未包括合規人員;未審慎評估基金銷售業務與其他業務之間可能存在的利益沖突,并完善利益沖突防范機制。信息報送方面,未按規定報送基金銷售業務部門負責人任職備案材料;未按規定報送基金銷售業務部門負責人離任審查報告;反洗錢報備落實不到位。

江南農商行在制度建設方面,未就基金銷售產品風險等級評估標準、方法、流程等建立評定制度;未建立健全關于投資人信息安全及權益保障等的風險監測機制。業務規范方面,代銷基金的宣傳內容未經公司合規審核;未充分了解引入銷售公募基金產品的投資范圍、投資策略等,未對代銷產品開展科學有效的風險評估。內部控制和風險管理方面,江南農商行部分從事基金銷售相關業務的人員未取得基金從業資格;未將投資人長期投資收益等納入分支機構和基金銷售人員考核評價指標體系;合規風控人員未對新銷售公募基金產品進行合規審查,并出具合規審查意見;未設立產品準入委員會或者專門小組;未審慎評估基金銷售業務與公司其他業務之間可能存在的利益沖突,并完善利益沖突防范機制。信息報送方面,未按規定報送基金銷售業務部門負責人任職備案材料;未按規定報送基金銷售業務部門負責人離任審查報告;反洗錢報備落實不到位。

值得一提的是,上述3家銀行均為蘇南地區農商行。此前,蘇南部分農商行曾因債券交易問題被中國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下稱“交易商協會”)予以自律處分。比如,2024年12月,交易商協會公告,近期,交易商協會已查實常熟銀行、江南農商行、昆山農商行、蘇農銀行債券交易內控管理不健全,對交易員激勵過度,導致部分交易員交易行為扭曲,通過集中資金優勢連續買賣、自買自賣和頻繁報價撤價誘導交易等方式影響債券價格,部分交易涉及利益輸送。交易商協會將根據相關法律法規以及自律規則予以自律處分并移送相關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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