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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建議:立法明確見義勇為者在緊急救助過程中的免責情形
見義勇為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也是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重要體現,對于倡導良好社會風尚、維護社會和諧穩定具有積極促進作用。今年全國兩會期間,全國人大代表、山東文康(臨沂)律師事務所主任程萍等30名代表聯名提交了關于制定見義勇為人員獎勵和保障法的議案。
議案指出,我國尚未制定統一的見義勇為人員獎勵和保障法,關于見義勇為的獎勵和保障主要由地方性法規和政策性文件規范。這些政策、法規的陸續出臺,一定程度上對符合條件的見義勇為人員及其家庭的保障發揮了積極作用,但是,在實施過程中仍存在認定標準不統一、保障措施不到位、執行力度不足等問題,導致部分見義勇為人員及其家屬的合法權益未能得到充分保障。
為此,程萍等代表建議,制定一部完整的見義勇為人員獎勵和保障法,通過立法獎勵和保護見義勇為的人員,鼓勵更多的人在需要時挺身而出,保護國家和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弘揚社會正氣。此外,全國性的立法能夠提高政府和社會對見義勇為人員的關注和重視,通過公開表彰和獎勵,提升見義勇為人員的社會評價和個人榮譽感。
一、明確法律性質。明確見義勇為的法律性質,界定其概念,以確保法律條款的準確適用和公眾的理解。
二、確定主體范圍。確定見義勇為行為的主體范圍,對行為主體的年齡、身份等予以明確規定。
三、統一認定標準。建議國家立法制定統一的見義勇為認定標準,明確包括搶險救災、救死扶傷等在內的多種行為類型。
四、健全體制機制。通過建立有效的管理體制和執行機制,確保見義勇為獎勵和保護政策的落實。
五、完善保障措施。設立中央與地方聯合保障基金,確保獎勵和補償資金及時發放。增加對見義勇為人員及其家屬的長期生活補貼和心理康復支持。
六、加強法律保護。明確見義勇為者在緊急救助過程中免責的具體情形,消除公眾的顧慮。對見義勇為人員及其近親屬進行打擊報復、誣告陷害或者實施網絡暴力的行為依法予以追責。對未按照規定獎勵、保障見義勇為人員,貪污、侵占、私分、截留、挪用、擠占見義勇為專項經費,以及未按照規定對見義勇為人員及其近親屬采取保密或者保護措施并導致嚴重后果的行為納入行政追責的范圍。
七、強調法律與道德的結合。通過立法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鼓勵公民在不違反法律的前提下,積極參與社會正義行為。
八、加大社會宣傳力度。通過媒體宣傳見義勇為典型案例,弘揚社會正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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