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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新購精裝修房檢出箍筋外露等問題要求退房被拒,開發商:以法院判決為準
近日,來自北京西城的何女士向澎湃公眾互動平臺“服務湃”(https://tousu.thepaper.cn)反映稱,其購買的由北京融泰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開發的房屋存在質量問題,開發商拒絕退房。
“我從2011年上班到2023年買房,攢了十多年工資,再加上父母的積蓄,才付了首付。”何女士介紹,她于2023年3月貸款200多萬元購置了位于北京市通州區景盛南一街141號院金悅郡北區的房屋,裝修中發現承重墻有質量問題。何女士申請相關檢測機構鑒定,結果表明房屋承重墻存在鋼筋外露、腐蝕等問題,不符合設計與行業標準。

何女士稱,房屋有質量問題。
何女士曾向相關部門反映前述情況。她發來的落款日期為2024年10月12日的《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開發建設局答復意見書》顯示,該局曾組織參建單位召開了協調會,會上涉事房屋的開發商、施工、監理、設計單位共同判斷何女士提出的戶內問題為一般缺陷,可通過維修處理,并提供了經參建四方共同確認的技術處理方案。何女士不接受開發商提供的維修處理方案,要求開發商解除購房合同并退款,與開發商未達成一致意見。
目前,何女士已向法院提起訴訟。
12月25日,澎湃新聞致電北京融泰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該公司相關工作人員表示,目前該案已到訴訟階段,公司將以法院判決為準。
消費者投訴:
何女士稱,她于2023年3月購置了位于北京市通州區景盛南一街141號院金悅郡北區6-1-1201的房屋,面積87.56 平方米,總價4070208元。首付款 1628921元,貸款244萬元,月供14051.66 元,系精裝修新房。
“因環保方面的考量,今年我想要更換壁紙為乳膠漆,結果在裝修公司施工時,撕去壁紙、鏟除膩子層后發現砂漿層沙化嚴重。”何女士稱,繼續鏟除砂漿層后更是發現,一面承重墻有多處鋼筋露筋、腐蝕和截斷,墻體多由渣土、黃土、泡沫、建筑垃圾堆砌且有空洞。
此后,何女士申請了第三方機構對房屋進行鑒定。她發來的《北京市建設工程質量第二檢測所有限公司安全鑒定報告》顯示,經現場檢測,該房屋某承重墻體構件現澆部分出現箍筋未被混凝土包裹而外露情況,外露箍筋均出現不同程度的銹蝕情況,部分箍筋有被截斷的情況。箍筋從下至上共有13處露筋且銹蝕,其中 3#、4#、5#、6#位置箍筋已被截斷。


安全鑒定報告。
鑒定報告檢測結論稱,承重墻體構件現澆部分出現箍筋未被混凝土包裹而外露的情況,外露箍筋均出現不同程度的銹蝕情況,不符合設計及《混凝土結構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 GB50204-2015中8.1節及8.2節外觀質量相關要求。部分箍筋有截斷的情況。
公開資料顯示,《混凝土結構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50204-2015中8.1節及8.2節規定,混凝土現澆結構外觀質量應根據缺陷類型和缺陷程度進行分類,并應符合表 “8.1.2 ”分類規定;混凝土現澆結構外觀質量、位置偏差、尺寸偏差不應有影響結構性能和使用功能的缺陷,質量驗收應作出記錄;現澆結構的外觀質量不應有嚴重缺陷;現澆結構的外觀質量不應有一般缺陷等。其中,表“8.1.2 ”中的現象包括“露筋”。嚴重缺陷包括“縱向受力鋼筋有露筋”;一般缺陷為“其他鋼筋有少量露筋”。
此后,何女士曾向相關部門反映前述情況。她發來落款日期為2024年10月12日的《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開發建設局答復意見書》顯示,何女士購買的金悅郡小區北區6-1-1201號房屋主體結構構件現澆筑部分出現箍筋未被混凝土包裹而外露,導致出現銹蝕情況,要求解除購房合同并退款。

《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開發建設局答復意見書》
答復意見書稱,該局于9月27日約談金悅郡北區開發商、施工、監理、設計單位相關負責人,督促其盡快出具相應的處理和解決方案,并于9月30日組織參建四方單位召開了協調會,會上開發商、施工、監理、設計單位共同判斷何女士提出的戶內問題為一般缺陷,可通過維修處理,并提供了經參建四方共同確認的技術處理方案。何女士不接受開發商提供的維修處理方案,要求開發商解除購房合同并退款,與開發商未達成一致意見。
針對何女士反映的要求開發商辦理退房手續的問題,答復意見書稱,經核實,其與開發商于2023年3月16日簽署了《北京市商品房預售合同(住宅類)》,其中,“附件十二補充協議”中第十四條約定了房屋“合同的解除”事項。
《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開發建設局答復意見書》提到的“附件十二補充協議”中第十四條顯示,除依據合同約定或者法律規定一方有權解除合同的情形外,出賣人與買受人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解除合同,否則提前要求解除合同的一方應視為違約,違約方應向守約方支付該商品房總房款的10%的違約金。
何女士說,解除合同在主合同和補充協議中有更詳細的條款。
據何女士發來的購房合同第十六條“商品房質量”顯示,出賣人承諾該商品房地基基礎和主體結構符合國家、本市及相關行業標準和施工圖設計文件的要求。經檢測不合格的,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出賣人應當自解除合同通知送達之日起15日內退還買受人已付全部房價款。
此外,出賣人與買受人一致同意將主合同第十六條第(一)款“地基基礎和主體結構”的內容補充約定為:出賣人承諾該商品房地基基礎和主體結構符合國家、本市及相關行業標準和施工圖設計文件(含設計變更文件)的要求。該商品房地基基礎和主體結構質量經出賣人與買受人共同選定有資質的檢測機構檢測不合格的,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
何女士說,她認為這條補充協議不合理,開發商不會認可她單方面選定的檢測機構的檢測結果。
目前,何女士已就該案件向通州法院提起訴訟。北京法院電子訴訟平臺顯示,該案件的狀態為“已登記”。
“房子是我們這輩子作為消費者購買的金額最大的商品,這么明顯的鋼筋外露、主體結構不合格,這樣的房子怎么敢住?”何女士認為,能讓有這么嚴重質量問題的房子驗收通過并交易,暴露出諸多問題。
商家回應:
12月19日,澎湃新聞致電前述開發商一名跟進過此事的銷售工作人員,該工作人員稱,據其了解大致的情況是客戶購房后認為房子有質量問題,想要退房,公司的工作人員跟何女士進行了調解。該工作人員補充稱,目前自己已離職,具體情況不太清楚。
12月25日,澎湃新聞致電北京融泰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該公司相關工作人員表示,目前該案已到訴訟階段,公司將以法院判決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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