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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著協起訴騰訊音樂集團侵權獲賠近12萬元:長期海量侵權,在線音樂市場頑疾

音著協稱騰訊音樂侵權。
12月16日,據中國音樂著作權協會,近日,就音著協訴北京酷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稱“酷我音樂”)侵害音樂作品信息網絡傳播權糾紛一案,音著協已全部收到北京知識產權法院的二審判決書。
音著協表示,作為一家市場占有率據壟斷地位且擁有四大在線音樂平臺(QQ音樂、酷我音樂、酷狗音樂和全民K歌)的超大型音樂集團,騰訊音樂娛樂集團(以下稱“騰訊音樂集團”)自2021年以來,長期未經許可持續大量使用中國音樂著作權協會(以下稱“音著協”)管理的音樂作品。雖經過法院多次判決認定侵權行為成立,仍然拒絕合法使用音樂作品,損害了眾多音樂作品著作權人的合法權益。目前騰訊音樂集團長期海量侵權使用音樂作品的行為已經成為中國在線音樂市場的頑疾。
二審法院在判決中認定:酷我音樂上訴請求不能成立,應予駁回。一審法院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應依法予以維持。一審法院在判決中認定:酷我音樂的行為侵害了音著協對涉案歌曲享有的信息網絡傳播權,酷我音樂應當承擔停止侵權、損害賠償等法律責任。一審法院綜合考慮涉案作品知名度,侵權行為的持續時間、方式、性質和過錯程度等因素,判決酷我音樂向音著協賠償近12萬元人民幣。
截止發稿,騰訊音樂方面沒有回應。
音著協表示,作為音樂作品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在音樂作品的創作者和音樂作品使用者之間架起了橋梁,既解決了處于市場弱勢地位的音樂作品創作者個人無法對大量、廣泛、零散和即時發生的音樂作品的使用行為行使其著作權權益的難題,也幫助音樂作品使用者高效便捷地合法使用音樂作品。
音著協已經對騰訊音樂集團多次提起侵權之訴,已經生效的判決中,法院全部判決騰訊音樂集團旗下平臺構成侵權,其他亦有多起對QQ音樂、酷我音樂、酷狗音樂、全民K歌平臺的維權訴訟案件正在法院審理過程中。
近年來,音著協和騰訊音樂集團就侵權已有多次訴訟。
根據音著協官網發布的消息,2023年12月1日,北京互聯網法院一審判決騰訊音樂娛樂集團旗下的北京酷我科技有限公司侵害了中國音樂著作權協會管理的涉案音樂作品的著作權,并判令酷我音樂承擔侵權賠償等法律責任。音著協稱,酷我音樂在未征得著作權人許可和支付相關著作權使用費的情況下,擅自在其平臺上大量使用音著協管理的音樂作品,并提供在線播放、下載等服務,此等行為已嚴重侵害了廣大詞曲著作權人的合法權益,給詞曲著作權人帶來了巨大的經濟損失。2023年以來,音著協已對包括酷我音樂在內的騰訊音樂所屬音樂平臺提起了多件維權訴訟,其他數案亦正在法院審理過程中。
2024年4月10日,北京互聯網法院就中國音樂著作權協會起訴騰訊音樂娛樂集團旗下的北京酷我科技有限公司侵權使用音著協管理的音樂作品的五個案件作出一審判決,均判決酷我承擔侵權賠償的法律責任。在該五個案件中,酷我音樂被判賠償音著協經濟損失47000元,合理開支24000余元。音著協稱,此次五個案件是繼之前酷我使用音著協管理的音樂作品被判侵權后,再次被判侵權的系列案件之一。
今年10月,音著協就騰訊音樂在其“QQ音樂”和“全民K歌”平臺上大量使用音著協管理的音樂作品起訴了騰訊音樂,廣東省深圳市南山區人民法院審理認定騰訊公司的行為侵犯涉案音樂作品的信息網絡傳播權,應承擔停止侵權并賠償損失共計65000余元。
不過就在8月,音著協就同樣平臺的行為起訴了騰訊音樂,當時法院審理認定騰訊音樂的行為侵犯了涉案音樂作品的信息網絡傳播權,應承擔停止侵權并賠償損失共計34000余元。
騰訊音樂旗下產品多次陷入侵權爭議。此前11月25日,網易云音樂突然公開發文怒懟QQ音樂,要求QQ音樂立即停止一直以來的剽竊式“創新”、借鑒式“創意”、跟隨式“更新”行為。據網易云音樂介紹,此事起源于QQ音樂抄襲其音樂播放器“DIY功能”,且多年來持續抄襲網易云音樂。
“QQ音樂的播放器DIY功能和網易云音樂一脈相承,幾乎難分彼此。如此明目張膽的跟隨式‘更新’,早已不是第一次。”網易公開喊話道。
2022年4月27日,網易云音樂發布起訴騰訊音樂不正當競爭的聲明。聲明提到,網易云音樂已就騰訊音樂娛樂集團(含QQ音樂、酷我音樂、酷狗音樂等產品)的部分不正當競爭行為正式提起訴訟。網易云音樂稱,長久以來,騰訊音樂娛樂集團通過非法盜播偷放無授權歌曲、批量化冒名洗歌、跟隨式抄襲網易云音樂產品創新、逃避甚至對抗監管等方式侵犯網易云音樂著作權,并構成不正當競爭行為。
根據官網,中國音樂著作權協會成立于1992年12月17日,是由國家版權局和中國音樂家協會共同發起成立的中國(除港澳臺地區外)唯一的音樂作品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是專門維護作曲者、作詞者和其他音樂著作權人合法權益的非營利性機構。音著協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八條、《著作權集體管理條例》以及協會章程開展各項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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