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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不簽字女子被困精神病院超10年:社區康復模式該完善了
文 | 心冥
因父母拒絕簽字,女子被困在精神病院超過10年,想想都讓人窒息。
據澎湃新聞報道,6月19日,廈門仙岳醫院相關人士介紹,當事人經過治療已經達到出院標準,他們希望她能盡快出院,但是由于其屬于非自愿住院類型,按照規定,醫院無權強制她出院,她也不能自行辦理出院手續,必須由家屬辦理。但據市婦聯工作人員證實,女子不能出院,是由于家屬不愿意簽字辦理出院手續。
該事件曝光后,多個部門介入協調,最終,女子姑丈獲得父母授權,前來辦理了出院手續。目前,女子有村民組長協助照顧,吃住、工作和人身自由均有保障。
看完這位女子的遭遇,有人指責精神病院不作為,明明已經符合出院標準卻不放人。院方對此表示十分委屈,作為醫院,他們一直在努力救治,治療結束后也在積極與家屬聯系,可家屬不來接人,他們也不能違規。醫院的難處也可以理解,畢竟精神病不同于其他疾病,符合出院標準并不意味著痊愈不再發病,放回社會多少還是有一定的風險,如果沒有監護人接收,醫院斷不敢冒險將人送走。

圖文無關,來源:東方IC
至于女子的家庭情況以及父母為何不愿將女兒接回家,目前并沒有詳細介紹。不過,類似的故事并不罕見。2017年有媒體報道,北京安定醫院多位精神病患者因家人不愿簽字無法出院,最長的住院時間超過20年,死亡成為了他們離開醫院的唯一方式。
在這些被“放棄”的精神病人中,有些因為家屬無力照顧,想著住在精神病院條件比養老院好,還能走醫保報銷,省心又省錢;有些得了癌癥,更加堅定了家屬讓其在這里等死的決心。這樣的故事聽著很殘忍,但家屬的決絕也不是完全不能理解。畢竟在家人眼中,患者就算暫時康復,也仍是個“定時炸彈”,萬一哪天發起病來,又摔東西打人怎么辦,若跑到外面傷了人,還不是得由他們收拾爛攤子。
可以說,家屬的放棄,雖然有不想惹禍上身的自私考量,但背后也有一種無奈,那便是:缺乏社會支持的他們,很難單獨承擔起照顧精神病人的重任。而精神障礙患者的康復問題,本來就不只是個人與家庭的事,而是整個社會需要共同面對的挑戰。
在其他國家,精神病人回歸社會也是一個難題,對此,社區康復模式提供了一個比較理想的解決方案,給精神病人一個更為人性化、社會化的治療環境。所謂社區康復,是指在社區層面上采取的康復措施,“這些措施是利用和依靠社區的人力、物力和技術資料來進行的”。
按照這個模式,國家需要將龐大的集中監管式的精神病院化整為零,分散在社區,與社區原有的醫療服務網相融合。相比國內,一個精神病人的合理去處似乎只有精神病院,在國外,這些人并不需要長期待在離家很遠的醫院里,接受監獄式管理的治療。拿澳大利亞來說,他們的社區醫院就設有住院部,而且只接收急癥患者,主要控制精神癥狀的急性發作,住院期一般都限制在3 ~4周之內,然后視情況將病人轉到其它機構。
特別是針對精神病老年患者,不同的機構有不同的服務內容。比如護理之家,是服務情緒相對穩定的精神分裂癥患者、癡呆患者等,盡管也是封閉式管理,但是他們會讓患者盡量過上“體面和有尊嚴的生活”;對于獨立生活有困難、但又不能得到子女照料的出院病人,他們會送去專門的老人院,那里會提供居所、膳食及必要的生活料理,管理方式更開放,且價格要更低廉;此外還設有日間醫院,老人白天在醫院接受醫療檢查、治療,晚上回家享受天倫之樂。
就這樣,功能不同的各種醫療服務機構組成了一個有機聯系的網絡,讓精神病人在病情穩定后,不至于一直被困在醫院。
澳大利亞的實踐并非個例。美國同樣通過立法,明確了社區精神衛生服務的多元化,有效降低了治療成本。社區治療康復團隊一般包括精神科醫生、臨床心理學醫生、軀體疾病治療醫生、社會工作者、精神科護士及其他輔助人員。通過幾十年的實踐,社區治療的好處顯而易見,不僅服務效果好,通過統計,社區治療康復的患者每人每年花費僅90美元,比住院每人每年15600美元下降了94%,且大多數得到有效治療。
日本也很注重為患者出院后的正常生活提供有力保障。在1995年的《精神保障福利法》,日本明確指出要促進患者回歸社會,建立并充實設施,包括生活訓練設施、職業技術訓練設施、福利院、福利廠等,這么做不僅能為家庭減輕照護壓力,也能促進出院的患者早日融入社會。

圖文無關,來源:東方IC
這些國家的實踐表明,精神病的治療目的,早就不只是減少攻擊性、減少自殺等,現在要做的,是在初期的治療結束后,推動精神疾病患者回歸社會,過正常人的生活,這樣也有利于減少他們再次發病的幾率。
我國也開始了類似嘗試,相關法律法規早就提出,各地要逐步建立健全精神障礙社區康復服務體系,一些地方有不錯的實踐。如株洲市楓溪街道衛生服務中心開設的精神科,通過低廉的治療費用和“一技之長”培訓項目,幫助精神障礙患者逐步回歸家庭與社會。但這樣的案例仍然是鳳毛麟角。
北京安定醫院精神科主任醫師姜濤也曾提出過類似的困境,因為我們國家的社區康復和家庭支持都不夠,很多精神病人反復住院。各地的精神衛生防治所,應當承擔起這個任務,但他們往往缺乏資金,發揮的作用有限。
精神病人的康復是一個系統工程,需要家庭、社區、醫療機構等多方面的共同努力。我們應當從這位被困醫院的女子身上汲取教訓,投入建設更多的社區康復中心,為精神病人提供更為便捷、專業的康復服務。只有當社區成為精神障礙患者康復的堅實后盾,才能讓每一個“被放棄”的人踏上回家的路。這不僅是對個體的尊重,也是衡量一個社會文明進步的重要標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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