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講座|沈剛:從品牌運營的角度重新研究中國兩千年治理得失
沈剛所著的《興亡:中國兩千年治理得失》于2022年出版,該書的繁體字版最近由香港中和出版推出。新書發布之際,5月11日在上海香港三聯書店舉行了新書對談會,沈剛圍繞中國歷史上的治理經驗,與嘉賓、上海大學公共外交研究院特聘研究員戴勇斌老師以及讀者朋友,進行了一場深入而富有啟發性的交流。對談由香港中和出版有限公司總經理兼總編輯陳鳴華主持。本文為沈剛在對談會上的演講稿。

講座現場
我少年時代是蠻熱愛文學和歷史的,我是一個文藝青年,在大學二年級的時候,我在《萌芽》雜志上發表了一篇小說《別了,十八歲》,第二年就獲得了《萌芽》文學獎。二十一二歲的時候,我就從此走上了文學創作的道路,當年我曾是上海作協最年輕的會員。我曾經在《萌芽》雜志社和《解放日報》工作過。當時是1990年代,鄧小平南巡,國家掀起了新的一輪改革開放的高潮,我就從報社辭職,和幾位復旦的同學一起創業,辦了唐神傳播這家公司。
幾十年來,雖然我離開了文字工作,但是我對文字、對閱讀的熱愛其實沒有改變。當然,我對于虛構作品的關注度,這幾年是有所下降,大部分時間用于中國古代史、近現代史的閱讀。在我從事品牌推廣、媒體代理的幾十年里面,其實我有幸接觸到了這個行業里很多名列前茅的企業,我也目睹了他們成功、擴張、挫折,在跟他們的互動中,我們公司就總結出了一個叫品牌主體運營系統五個維度的理論。什么意思呢?就是說從企業所處大環境、企業的核心價值觀、企業取得成功的方法論、組織機構的保障、企業所掌握的資源這五個維度去分析企業的創業、運營的規律。在這過程中,我還陸續看了許倬云先生的一些著作,特別是他的《從歷史看組織》這些跨界的作品,當時就產生了想法,想從品牌主體運營的這五個維度去重新研究歷史、敘述歷史。
疫情期間我空下來了,就開始了《興亡》的寫作。《興亡》這本書實際上就是從大環境、價值觀、方法論、組織和資源五個模型去分析中國自秦漢以來兩千年帝制治理時期的治理體系。所謂大環境,就是指這個國家政權面臨的外部和內部的各種條件,包括境外對立政權等外部狀態,以及政治、經濟和文化等內部因素;價值觀,就是官方的統治理論,在我們中國就是儒家思想;第三個就是一個政權的統治策略,具體表現在中國2000年的統治,實際上就是君主專制,以及衍生出來的這個政權的公共產品,包括對內對外的各種制度、法律、政策;組織的部分呢,就是統治集團的組織保障,包括各個利益團體之間的一致性、可控性,從中央到各地的軍政機構的完整性、有效性;資源,實際上就指的是國家的人力、財力、物力資源的動員水平,現在簡單來說就是國家能力。
這幾個關系,我覺得他們相對穩定,這個國家就會比較穩定;反之如果這個關系之間沖突了,那么這個系統本身就會出故障,甚至會崩盤。
這幾組關系里面,我最感興趣的是兩個部分:一個是價值體系、治理體系里面,價值觀跟方法論是不是一致;第二點,就是國家政權的組織能力跟他的資源動員能力是否匹配。

《興亡:中國兩千年治理得失》繁體字版
中國古代治理體系,周秦之變之前是西周為代表的諸侯分封制,秦始皇統一后,在其統治范圍內全面推行郡縣制,發展為君主專制、對地方直接管理的中央集權統治,這種中央集權的策略共延續了2000年,直到滿清覆亡,中華民國成立。
漢武帝時期,我們又把經過董仲舒改造過的儒家學說列為官方意識形態,實際上就是將儒家王道的價值觀和法家霸道的方法論結合,成為這個國家治理體系最本質的特征。這是一致性。在西漢的時候,又有察舉制度推薦人才,將儒生士人引進這個組織體制。最高統治者就是君主,跟文官集團,通過自上而下的各級司法行政合一的機構,采用嚴密戶籍控制的編戶齊民制度,征發兵役和徭役,征收賦稅,也就是進行人力資源、財力資源、物力資源動力。實際上,這就形成了一個閉環,價值觀和方法論、組織和資源高度統一,這個國家資源體系實際上就建立了一個穩定的結構。如果沒有鴉片戰爭,我覺得這個2000年的治理體系,它可以一直延續下去。即使爆發周期性危機,以致發生王朝衰亡、朝代更迭輪換,但只要新的朝代建立,把這個體系重新調整恢復,就能繼續往前發展,在新的條件下實現匹配和平衡,從而進入下一輪的反復和循環。就這樣,形成了儒家思想為核心價值、中央集權、君主專制及郡縣制為統治策略的獨特閉環。
這種獨特閉環的形成,和我們中國、東亞大陸相對封閉的地理大環境,有著很大的關系。東方和南方面臨大海,西南、西北分別為高原和大漠阻隔,東北森林連接著極寒之地。中國歷代統治者都是天下國家的思維,所謂普天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濱莫非王臣,但天下真正的范圍所及,主要限于以黃河、長江流域為中心,包括漢民族為主體的農耕族群區域,以及北方少數民族的游牧、漁獵族群區域,南方少數民族的高原和山地族群區域等。至少在大航海時代之前,世界上其他文明治理體系,比如伊斯蘭文明、基督教文明,對于帝制中國的運營系統,沒有產生實質性的影響。
儒家價值觀和法家方法論相結合的中國帝制時期治理體系,正式形成于秦漢第一帝國時期,實際上經歷了一個相當曲折和漫長的過程。
首先,所謂秦制,就是法家那套方法論、統治術到底是怎么形成的?
殷周換代之際,周代統治者反復論證殷紂失德從而造成天命轉移,實際上作出承受天命的周室必須以德治理天下的承諾。自上而下的世襲貴族分封制,以德治為核心的天命觀,以及反映宗法等級價值的禮樂制度等,這些構成了周制的基本內容。
春秋戰國的東周時期,禮崩樂壞王權低落,反而造就諸子百家各種思想的爭鳴,產生了對于后世較大的儒家、道家和法家等多種學派。相較于老莊道家崇尚避世、隱逸的生存方式,傳達清靜無為、小國寡民的政治理想,儒法思想中都分別包含著追求大一統的積極態度。其中孔孟儒學推崇德治仁政,強調以宗法倫理為基礎、合乎周禮的等級尊卑秩序,把恢復周制及周天子的權威,作為其追求的政治目標。
問題在于,在諸侯征戰、追求霸權的大環境下,儒家通過克制私欲、恢復周禮的解決方案,并不能給大國強盛乃至建立大一統王權提供方法論上的實際助益,于是,迎合君王對內集權、對外擴張需求的法家學說乘勢而起。法家主張強化君主絕對的專制權威,實行郡縣直轄,制定各種嚴密的法律,要求臣下與庶民無條件服從,通過賞罰控制臣民的行為,提倡農戰,即以國家強制與授予官爵結合的方式,把民眾改造為從事糧食生產、作戰殺敵的工具。所謂商鞅秦國變法,搞得就是這一套。法家思想的秦國實踐,極大加強了專制國家的資源動員能力,奠定了嬴政最終完成大一統、推行秦制的基礎。從某種意義上說,秦朝統一是其堅持法家路線的勝利。
其次,秦朝統一僅十五年即告覆亡,又證明秦政權的治理體系存在著致命的缺陷。完全以法家的理念治國也是不行的。秦政權刑罰嚴苛、橫征暴斂,過度開發國家人力、財力資源;在幅員極其遼闊的巨型國家,匆忙推行中央集權、郡縣制的統治策略,以中下級軍官及少數文法吏構成的郡縣組織體制,不足以壓制民間力量的反抗;秦政權一味迷信暴力壓迫,輕視天命及合法性塑造,法家著述大多是為帝王獻策的統治術、權謀學,不可能成為凝聚君臣士民官方的價值。
劉邦創建漢王朝,保留了秦朝皇帝制度在內的基本統治策略,卻又采用郡國并行的“一國兩制”模式,即在朝廷直接控制的原秦地十五郡實行郡縣制,對于前六國地區采行借鑒周制的宗室分封制。在保留秦制根本制度、法律的前提下,政策、法制層面作出調整,與民休養生息。惠帝、高后時期,丞相曹參明確把黃老之學作為國家的指導方針,清靜無為、因循施政。漢文帝劉恒儉樸克己,對內不擾民、對外不挑釁,保證國家數十年維持和平、寬松的局面。雖然文帝沒有獨尊儒術之舉,但其一代賢君的作為,符合孔子儒家仁政的理想,歷史的鐘擺朝著以德治而享有天命的周制邏輯回歸。換句話說,文景之治代表的漢王朝治理系統,其實是基于黃老道家思想主導,混合了儒家、法家思想,兼容無為而治、德治和法治。漢武帝劉徹作為奮發積極的雄主,接受經過董仲舒改造的儒家天命倫理學說,把儒學置于大一統國家官方意識形態的地位,這也許是一種必然的選擇。外儒內法成為帝制時期國家治理體系最本質的特征。其中儒學作為國家的統治理論,代表了統治集團公開倡導的價值觀,而王朝統治的方法論,即各種具體的對內或對外的制度、法律和政策等,大部分仍是源自法家思想的底色。漢宣帝劉洵形象地將之概括為“霸王道雜之”。
第三,必須強調的是,自漢武帝創立起儒法國家政治系統的基本架構,在西漢政權大部分的時間里,儒法兩種思想、方法的磨合,始終處在一種碰撞和矛盾的狀態。對于漢武帝而言,可能是希望通過儒學統一思想,更為鞏固、強化中央集權的秦制國家;對于被引入統治集團的儒生士大夫而言,繼續保留了“儒為帝師”、忠于儒學價值先于忠于君主的傳統,內心的理想更為傾向恢復周制。外戚王莽和平篡漢,就是在儒學天命轉移之說充分發酵的氛圍中完成。
光武帝劉秀重建漢政權,不僅宣示漢室的天命并未轉移,而且劉秀以其一生的政治實踐,證明儒法兩種價值、策略,可以相互融合而至平衡。中國古代的政治系統,歷經周秦之變、秦漢換代,特別是漢武帝尊儒后一百余年的曲折,終于實現價值觀與方法論的高度統一。
秦漢第一帝國崩潰后,魏晉南朝以禪代的方式,把自己作為兩漢的直接繼承者。十六國、北朝大多數為北方少數民族建立的政權。
魏晉南朝統治者以恢復強盛漢朝為己任,歷經三四百年漫長的探索,卻始終未能達到目標。造成這一結果的原因很多,魏晉治理體系的價值觀與方法論的對立,即國家倡導的主流意識形態,與現實政治的實際操作層面的對立與沖突,至少是重要的結構性因素之一。
第一階段前后七十余年,自公元196年漢獻帝建安元年,曹操置獻帝于許昌即挾天子而令諸侯,至公元266年初,司馬炎正式終結曹魏而改國號晉。其中東漢晚期、曹魏前期,士大夫、民眾仍持漢室享有天命的觀念,對于曹氏父子暴力代漢的合法性嚴重存疑,這是曹魏政權沒有順利通過瓶頸的重要原因之一;高平陵政變之后,進入了司馬氏父子代魏時期,其間發生廢帝、弒君等嚴重挑戰儒家價值底線的事件。盡管人們意識到魏晉立國已經不可避免,但是,儒家思想中皇權授之于天的神圣性受到挑戰,儒學失去了凝聚人心的價值功能。
第二階段大約五十年,貫穿整個西晉政權時期。晉武帝司馬炎完成天下統一,通過恢復周制、與士族共治等策略,試圖建設晉室的天命合法性。不過,士族名士中脫儒入玄的傾向,已經從曹魏時期鳳毛麟角的行為,發展為向整個階層擴散。儒玄兩種價值此消彼漲,晉武帝司馬炎時期、賈后掌權前期,雖然晉室脆弱的權威某種程度上得到認可,但士族官僚先家后國的風氣早已形成,晉武帝大量重用宗室諸王,也是基于士民對于晉政權缺乏忠誠度的選擇。八王之亂、永嘉之亂時期,中央政權逐步喪失了統治的有效性。士族名士一邊采取隨波逐流、明哲保身的態度,一邊繼續沉溺玄學清淡,以任達、放誕為樂,對于挽救晉政權的危局缺少實際幫助。
第三階段接近一百年的歷史,自公元317年晉元帝建武元年,司馬睿在建康重建晉政權,至公元415年晉安帝義熙元年,劉裕控制國家運營系統。王導協助司馬睿以恢復神州作為晉室合法性的來源,把士族聯合專政作為有效統治的基礎。士族共治要求維護各門戶利益,這就削弱了中央集權以及國家資源動員能力,而要實現北伐中原的價值目標,又必須加強集權、提升國家能力,兩者之間的矛盾,構成了新的時代死結現象。晉元帝司馬睿發出“免良為奴”的詔令,庾氏兄弟實施“任法裁物”的整頓,司馬道子推行“免奴為客”的政策,引發程度不同的動亂,即是觸碰價值觀與方法論的緣故;王導、桓溫和謝安等主政者采取盡可能團結、遷就南北士族的政策,保持了江南社會的穩定,擊潰了北方少數民族政權的南下,但是,這也可能是桓溫、謝安北伐不能成功的原因之一。
第四階段可能延續至整個南朝,其前半段大致為七十年左右,包括劉裕在東晉掌權的時期,以及劉宋政權時期。劉裕以北伐取得代晉的合法性,但是,他沒有為新的王朝樹立正常的儒家倫理價值,劉裕恢復了秦漢、曹魏時代的中央集權、君主專制的統治策略,卻沒有重建士民對于政權、皇帝和儒家思想三位一體的信仰體系。相反的是,斗而不破的士族共治規則,重回赤裸裸的暴力邏輯。劉宋政權統治價值觀與方法論對立的程度,幾乎回到了東漢晚期,曹魏政權時期。宋武帝劉裕以宗室諸王出鎮荊州、京口等要地,與晉武帝司馬炎重用宗室的出發點完全相同。晉武帝身后發生八王之亂,宋武帝身后發生子孫相殘,本質上都是宗室子弟缺少儒家價值教育所致。劉裕在禪代前后,野蠻殺害了晉安帝、晉恭帝,之后蕭道成建齊代宋,又謀害年僅十三歲的宋順帝,對于劉氏宗室大肆殺戮,這就是價值觀、合法性缺失的死結現象,對于國家治理體系最直接的影響。
無論是宋齊梁陳換代,還是這幾個短命王朝內部的帝位傳承,絕大多數充滿血腥,只要王朝的天命沒有真正建立起來,治理體系的核心價值與現實政治的邏輯對立,圍繞著帝位繼承的屠殺以及血腥迭代,就將持續不斷地循環下去。這種類似“強者得立”的權力繼承原則,屬于北方少數民族的草原邏輯,中原王朝自西周政權確立嫡長子繼承制,或由皇帝生前指定作為補充,已經相對制度化,這在兩漢政治實踐中表現顯著,成為皇權“授之于天”合法性的重要部分。換言之,魏晉南朝已不可能打開歷史的死結,重塑類似兩漢皇權的天命。而且,南朝政權也沒有能力重新統一中原,至南陳政權時期,控制的土地、人口及各種資源已相當有限,逐步失去了源自秦漢帝國漢民族一脈相傳的正統意義。反之,北朝政權實際上源自游牧民族部落,反而沒有歷史的包袱。他的權力來源完全是建立在血腥和暴力壓迫之上。他的漢化過程,其向中原王朝政治系統的靠近、學習和復制,即是士族認可其合法性的過程。
形成于西魏、北周的關隴軍事貴族集團,通過府兵制及關中本位價值的探索,大致取得了統一天下的資源優勢和天命合法性。隨著時間的推移,這一胡漢雜糅、軍政合一的體制中,人口、文化享有優勢的漢人占據了越來越重要的位置,奠定了隋唐民族大融合新興皇權的基礎。誠如陳寅恪先生所言,“蓋取塞外野蠻精悍之血,注入中原文化頹廢之軀,舊染既除,新機重啟,遂能創空前之世局”,承接于兩晉、作為秦漢大一統政權殘余的南朝,最終被北朝、隋唐帝國所整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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