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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防止重慶公交墜江慘劇再次發生?
重慶萬州“10·28”公交車墜江事故引起社會巨大關注。人命關天,公交失控,沖破護欄墜入江中,一下子十幾條人命就沒了。人皆有憐憫之心,此等慘劇,怎能不讓人唏噓不已?但從“新聞”傳播角度看,這場車禍之所以成為“熱點”,更重要的則是導致車禍發生的奇葩原因,以及由其引發的各種爭論。死者已矣,人死不能復生;對于社會而言,最緊要的問題是如何防止諸如此類的悲劇再次發生。

根據公交“黑匣子”所提供的影像資料,人們得以了解公交失控墜江釀成慘劇的全過程。起因是一位劉姓女子坐過站,希望公交停車而被司機拒絕,然后這位女子就開始上前謾罵并攻擊公交司機。司機也不甘示弱,一邊開車,一邊頻頻回頭對女子予以還擊。突然間,司機一轉頭,似乎覺得出了什么問題,開始猛地向左打方向盤,結果導致公交車全然失控,最后影像在尖叫聲、驚呼聲和劇烈碰撞聲中戛然而止。
如同一千個人有一千個哈姆雷特,同樣一段影像,不同的人從中讀出了不同的感受,以及不同的解決方案。但必須說,既有的各種方案大都不靠譜。
有人從中讀出了社會風氣的“暴戾”。
這位劉姓“潑婦”,僅僅因為公交坐過了一站,就如此撒潑,對于正在開車的司機大打出手。而這位司機也不是善茬,缺乏基本的職業精神,明知道公交高速行駛,面對潑婦的謾罵和攻擊,就不能“忍一忍”,至少也應該剎車減速才對。
持有這種看法的人,認為避免此類問題再次發生,需要提高國民素質以及司機的專業技能。但很顯然,提高國民素質基本上是“遠水解不了近渴”,而提高司機的專業技能也很難相信能夠防止“沖動是魔鬼”。
有人從中讀出了怒其不爭的“活該”。
在他們看來,看到劉姓潑婦攻擊司機的危險行為,車上的乘客應該挺身而出,“正當防衛”,幫助司機制服潑婦;但在整個過程中,車上的人居然都抱著“事不關己,高高掛起”的看客心態,最終釀成大禍,一車人全部命喪黃泉,注解了魯迅先生“哀其不幸,怒其不爭”的論斷。
網上流傳的另一段視頻,似乎對這種觀點提供了強力支持。類似的情況,也是公交車上有位中年男子坐過站,要求臨時停車遭到司機拒絕,于是開始攻擊司機并搶奪方向盤。就在這時,一位青年男子挺身而出,突然一個飛腿將肇事者制服,避免了悲劇發生。
對比兩個案例,類似的情形,不同的結果,的確說明“乘客行動主義”的重要性。但必須承認,“乘客行動主義”的解決方案,能否次次奏效,卻是全然沒有保障的。沒有人能保證,每輛公交車上都有一個身手敏捷、時刻警覺的青年男子。更重要的是,即便有類似的青年男子坐在車上,他也不一定敢于“該出手時就出手”。設想一下,假如青年男子飛腿過去,的確是避免了車禍發生,但那位本來搶奪司機方向盤的“壞人”卻被踹傷踹死了,青年男子是否可以憑借“正當防衛”的理由而平安無事?我猜測,大概率事件是這名青年男子即便不坐牢,也必須出一大筆錢破財消災。
“乘客行動主義”方案面臨的基本困境是,挺身而出的見義勇為者,是在為整車人的安全提供“公共品”,好處大家均沾,但成本卻由他自己個人承擔。最終的結果,“乘客行動主義”要么淪為鍵盤俠們想象中的完美方案,要么讓見義勇為者陷于舍己救人的尷尬境地。
有人從中讀出了法律責任的重要性。慘劇發生之后,不少法學家開始討論事故背后的責任界定以及法律賠償問題,認為嚴厲處罰的威懾效應,有助于避免類似的情況再次發生。
罪與罰的清晰界定,對于建立良好的、正常的社會秩序當然至關重要,但必須指出,這對于避免如此之類的問題卻作用不大,甚至于無能為力。為什么?罪與罰的威懾效應要起作用,必須有個基本前提,即人們必須能夠理性預期到其所作所為可能導致的法律后果。但很顯然,沖動是魔鬼,對于“垃圾人”,或者“間歇性神經病”,這個基本前提并不成立。
有破有立,光否定是不夠的,還必須提出建設性的解決方案。在我看來,為了防止諸如此類的悲劇再次發生,看起來似乎最無奈但實際上也可能最好的辦法,就是對公共交通工具進行設計改造,將司機與乘客進行有效隔離,防止極少數失去理智的乘客干擾司機的正常工作。
這個建議,既不是什么創舉,也不是異想天開,而是已經在飛機、高鐵乃至于出租車上廣泛使用的?,F在所需要做的,就是將類似的做法推廣到長途大巴、公共汽車等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而已。
任何制度的改革,都需要評估其潛在的收益和成本。對公共交通車輛的司機和乘客予以隔離,必然要求對既有車輛進行改造,也可能會對售票方式提出新的挑戰。但兩害相權取其輕,面對乘客的生命和財產安全,這些改造成本應該是值得的。進一步,廣大乘客乘車出行,就是為了出行而已,并不是要練好跆拳道,時刻警惕著,隨時挺身而出,幫助司機制服那些可能會對行車安全造成威脅的無理乘客。更進一步,這也極大地降低公共交通的行車安全中對于見義勇為者的呼喚。
圣人不死,大盜不止。平凡人只需要一個平凡安靜的生活。為了防止重慶萬州公交墜江慘劇的發生,不需要乘客的見義勇為式的“正當防衛”,只需要將司機和乘客進行有效隔離就足夠了。
(作者寇宗來為復旦大學經濟學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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