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直播打賞出新規,打賞不再是你想“賞”就能“賞”
2022年1月5日,抖音發布《2021抖音數據報告》,從用戶表達、內容價值、經濟價值等維度展現抖音的變化。該報告中最引人注意的部分莫過于直播打賞對用戶表達及內容創造所帶來的驅動作用。盡管之前普遍存在打賞對直播產業可能產生沖擊的認識,但該報告用數據表明先前認知的保守性。直播打賞對推動用戶多元化、內容優質化具有顛覆性的影響。以數據為例,傳統文化類主播收入同比增長101%,其中曲藝類主播收入同比增長232%。正是打賞模式讓傳統文化重獲生機。

然而,近期如出納用公司資金打賞主播千余萬等負面信息令直播打賞的正面價值被忽略。事實上,任何產業的發展在為社會創造積極意義的同時也會衍生消極問題。直播產業以及打賞盈利模式固然存在些許亂象,但不該以偏概全,仍應客觀審視。

打賞只是主播一種創收方式,通過打賞,主播可以獲得經濟利益;而經濟利益是對主播提供內容的回饋。在打賞商業價值的驅動下,主播必會發揮個體最大能動性,積極創造優質內容,而更多優質內容的呈現也會為我國文化產業的繁榮增添助力。以教育產業為例,《2021抖音數據報告》顯示,2021年,網友愛上了在抖音“旁聽”高校公開課,其觀看總時長超過145萬個小時,以一天上8節課、每堂課45分鐘計算,相當于24萬人在抖音上了一天課。

打賞拯救了我國傳統文化產業,使其重新煥發出生機。《2021抖音數據報告》顯示,2021年,傳統文化類內容也在抖音上得到繁榮發展。1557個國家級非遺項目,抖音目前的覆蓋率已經高達99.42%。過去一年,抖音最受歡迎十大非遺項目分別是豫劇、越劇、黃梅戲、秦腔、相聲、京劇、花鼓戲、柳州螺螄粉制作技藝、陜北民歌、川劇。傳統文化類主播收入同比增長101%,其中曲藝類主播收入同比增長232%。

直播打賞為許多傳統文化從業者找到了職業自信。以越劇演員余玉嬋為例,余玉嬋是杭州黃龍越劇團的專業演員,2019年年初,她注冊抖音號,發布360多個短視頻,積累了85萬粉絲。除演出外還以直播形式給網友唱戲,不但傳播了戲曲文化,有時單場直播的打賞收入甚至超過在劇團的收入。
直播打賞本身只是種商業模式,無需遏制,需要的是積極引導以使其健康發展。

實際上,早在2020年,國家即以立法形式規范直播打賞行為。2020年11月23日,國家廣播電視總局(以下簡稱“廣電總局”)制定并頒布了《關于加強網絡秀場直播和電商直播管理的通知》(以下稱《通知》),加強對直播打賞的引導規范,強化對其管控。《通知》第六條規定:網絡秀場直播平臺要對網絡主播和“打賞”用戶實行實名制管理。未實名制注冊的用戶不能打賞,未成年用戶不能打賞。要通過實名驗證、人臉識別、人工審核等措施,確保實名制要求落到實處,封禁未成年用戶的打賞功能。平臺應對用戶每次、每日、每月最高打賞金額進行限制。在用戶每日或每月累計“打賞”達到限額一半時,平臺應有消費提醒,經短信驗證等方式確認后,才能進行下一步消費,達到“打賞”每日或每月限額,應暫停相關用戶的“打賞”功能。平臺應對“打賞”設置延時到賬期,如主播出現違法行為,平臺應將“打賞”返還用戶。平臺不得采取鼓勵用戶非理性“打賞”的運營策略。對發現相關主播及其經紀代理通過傳播低俗內容、有組織炒作、雇傭水軍刷禮物等手段,暗示、誘惑或者鼓勵用戶大額“打賞”,或引誘未成年用戶以虛假身份信息“打賞”的,平臺須對主播及其經紀代理進行處理,列入關注名單,并向廣播電視主管部門書面報告。

該條對于直播“打賞”的要求如下:1、“打賞”必須實名制,未成年用戶不能打賞;2、“打賞”金額有限制,超額打賞將暫停“打賞”功能;3、主播出現違法行為的,平臺應將“打賞”返還用戶;4、禁止暗示、誘惑或鼓勵用戶大額“打賞”,禁止引誘未成年用戶以虛假身份信息“打賞”。

《通知》重點要求對打賞的進行實名制管理,尤其是對于未成年人打賞的禁止以及誘導打賞的限制。此外,更重要的是《通知》進一步明確和強化了直播平臺、主播以及經紀代理對用戶--尤其是未成年用戶過度“打賞”的責任。比如,要求平臺要對主播和“打賞”用戶實行實名制管理,要通過實名驗證、人臉識別、人工審核等措施,確保實名制要求落到實處,封禁未成年用戶的打賞功能。再比如,對發現相關主播及其經紀代理暗示、引誘或鼓勵“打賞”的……平臺須對主播及其經紀代理進行處理,列入關注名單,并向廣播電視主管部門書面報告。此上種種對“打賞”的高限制,其實是對直播平臺、主播及經紀代理公司的高要求。

《通知》是從源頭開始遏制“打賞”亂象的行為,著重明確和加強了直播平臺的相關責任和義務,規范直播平臺經營模式,禁止提供、引誘未成年打賞。
過去幾年里,未成年人觀看直播并“打賞”過度經常占據各類社會新聞版面。到底要不要對網絡直播平臺“打賞”功能進行管控和規范?如何管控和規范?這的確是當下亟待解決的問題。最高法頒布的《關于依法妥善審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若干問題的指導意見(二)》(下文稱“《指導意見》”)規定: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未經其監護人同意,參與網絡付費游戲或者網絡直播平臺“打賞”等方式支出與其年齡、智力不相適應的款項,監護人請求網絡服務提供者返還該款項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該條中“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主要指的就是未成年人。法院持支持未成年人直播“打賞”的返還政策。

目前來看,針對未成年人的管控和引導是非常必要的,監管也需要精細化。但管控“打賞”平臺,并不是最主要的目的。從長遠上看,更應該做好引導未成年人樹立正確價值觀的工作,在護未成年人的同時,也能讓直播打賞發揮其正面積極的作用,避免一刀切的方式對待直播打賞的問題。
如此既保護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也照顧主播的經濟利益,長久更有利于直播產業的健康發展。
本文為澎湃號作者或機構在澎湃新聞上傳并發布,僅代表該作者或機構觀點,不代表澎湃新聞的觀點或立場,澎湃新聞僅提供信息發布平臺。申請澎湃號請用電腦訪問http://renzheng.thepaper.cn。





- 報料熱線: 021-962866
- 報料郵箱: news@thepaper.cn
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許可證:31120170006
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滬B2-2017116
? 2014-2025 上海東方報業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