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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智能網聯車輛測試管理辦法將施行,鼓勵低速無人車應用
4月12日,《杭州市智能網聯車輛測試與應用管理辦法》在市政府網站公布,杭州將對智能網聯車輛測試與應用實施分級分類管理。該管理辦法將于今年5月5日起施行。
澎湃新聞(www.ditubang.cn)查詢發現,智能網聯汽車作為5G、人工智能、大數據等技術綜合應用的載體,是全國各大城市爭相布局的新賽道。杭州作為數字經濟先發城市,早在2018年就全國率先啟動智能網聯車輛道路測試,制定實施細則、向符合條件的企業發放測試牌照,此后又分批公布自動駕駛開放道路。此次發布的《管理辦法》,是對2018年實施細則的修訂與完善,不僅在管理政策方面有了迭代,在部分領域也有所創新,如市民關心的“智能網聯車輛測試與應用時發生交通違法和事故如何處理”的問題,給與了明確界定。
《管理辦法》規定,在測試與應用期間發生交通違法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按照現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對測試與應用駕駛人進行處理,或對低速無人車應用主體采取相應措施。再如,在測試與應用期間發生交通事故,應當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規章認定當事人的責任,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及司法解釋確定損害賠償責任。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依法對當事人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作出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當事人的刑事責任。
值得注意的是,《管理辦法》中,杭州還在國家三部委明確的智能網聯汽車基礎上,增加了對創新設計的低速無人車的界定,即主要是指具備自動駕駛功能,未設有駕駛室,支撐物流配送、巡檢、零售、環衛等業務的功能型車輛。《管理辦法》鼓勵低速無人車在封閉、半封閉區域內開展物流配送、巡檢、零售、環衛等專用場景應用。支持有條件的區、縣(市)在特定區域特定路線開展低速無人車應用,參照非機動車管理相關規定進行管理。
根據計劃安排,杭州將優先支持在物流配送、短途接駁、智能公交、環衛作業、養護作業等領域開展智能網聯車輛測試與應用,逐步推進量產智能網聯汽車準入及上路通行,培育智能交通領域新業態。
此外,杭州優先將道路基礎設施智能化建設納入相關城市道路規劃,推進道路基礎設施智能化改造升級,促進智慧城市基礎設施與智能網聯汽車協同發展。
據杭州日報報道,2018年以來,杭州為阿里巴巴、華為、新奇點、優行科技等8家企業發放測試牌照36張,累計道路測試總里程60余萬公里。2019年以來先后三批次開放測試道路(路段)71條,里程數約115公里。
依據新發布的《管理辦法》,杭州將進一步規范智能網聯車輛測試與應用,打造智能網聯汽車產業創新發展生態,助力搶占智能網聯汽車產業發展賽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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