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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媒:涉在華從事間諜活動日本男子5月已被起訴
環球網6月21日報道,日本媒體6月20日有消息報道稱,在中國山東省為溫泉開發進行地質調查時被拘留并逮捕的7旬日本男子5月已被起訴。
日本共同社稱,日本外務省已經確認該消息。該男子起訴罪名可能是間諜罪。在中國,自2015年以來至少有8名日本人被中國有關部門以涉嫌間諜活動等為由而拘留。此次起訴后,8人全部受到了起訴。
根據中國媒體的報道,該男子是日本千葉縣船橋市的地質調查公司“日本地下探查”的負責人。中國報紙2017年7月報道稱,其涉嫌竊取國家機密。該男子2017年3月在山東省與2名同事使用測定儀器進行地質調查時被拘留,2017年9月被逮捕。2名同事2017年7月獲釋,并已回到日本。
有關從事間諜活動的定義,中國相關法律中已有明確規定。間諜既指被間諜情報機構秘密派遣到對象國(地區)從事以竊密為主的各種非法諜報活動的特工人員,又指被對方間諜情報機構暗地招募而為其服務的本國公民。廣義來說,間諜是指從事秘密偵探工作的人,從敵對方或競爭對手那里刺探機密情報或是進行破壞活動,以此來使其所效力的一方有利。密探,間諜的主要任務之一就是采取非法或合法手段、通過秘密或公開途徑竊取情報。被派遣或收買來從事刺探機密、情報或進行偵查活動的人員。
日本媒體此前就曾報道過有日本男子因從事間諜活動在華被拘的消息,并在介紹聞背景時多次強調,中國政府自2014年11月實施《反間諜法》,規定無論是否隸屬于間諜組織,海外個人及團體一旦涉嫌從事竊取個人或國家情報的行為,都將被認定為從事了間諜活動。根據中國法律,間諜行為最高可判死刑。
而有關此類事件,中國外交部此前也已多次做出過回應指出,希望日方加強管理、教育,杜絕這樣的案件重復發生。中方既然是以間諜罪起訴,檢方應該是有確鑿證據的。
(原題《日媒:日本七旬男子因涉嫌在華從事間諜活動被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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