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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大關鍵詞|為什么三次分配是促進共同富裕的基礎性制度?
【編者按】
中國共產黨第二十次全國代表大會,是在全黨全國各族人民邁上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新征程、向第二個百年奮斗目標進軍的關鍵時刻召開的一次十分重要的大會。在黨的二十大報告中,習近平總書記提出了一系列新觀點、新論斷、新表述、新要求,是學習、研究、傳播、普及黨的二十大精神的重要內容。
繼全國兩會關鍵詞、新中國成立70周年關鍵詞、“四史”關鍵詞、“百年共產黨人精神譜系”關鍵詞、“新時代治國理政小常識與大道理”關鍵詞專欄之后,澎湃新聞聯合上海市社會科學界聯合會、上海市政治學會開啟“黨的二十大”關鍵詞專欄,聚焦黨的二十大報告中的新表述、新觀點撰寫文章,傳播和普及大會精神。
這一期關鍵詞是:三次分配。
黨的二十大報告指出:“分配制度是促進共同富裕的基礎性制度。堅持按勞分配為主體、多種分配方式并存,構建初次分配、再分配、第三次分配協調配套的制度體系。”這為我們指明了在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新征程中邁向共同富裕的政策取向。
什么是三次分配呢?在中國,初次分配是指市場根據要素效率進行分配;再分配是政府通過稅收、扶貧及社會保障統籌等方式進行再分配;第三次分配則是社會各個主體在道德力量的作用下,通過募集、捐贈、志愿等慈善公益方式自愿進行的收入分配。在學界,厲以寧教授是我國較早關注并提出三次分配的經濟學家。1991年,他在《論共同富裕的經濟發展道路》一文中首次提出“影響收入分配的三種力量”,即市場機制、政府和道德力量。市場機制的力量主要對收入的初次分配發生作用,政府通過“事前調節”和“事后調節”對收入的初次分配和再分配發生作用,道德力量則對收入初次分配和再分配的結果發生作用,即影響已經成為個人可支配收入的收入的使用方向,包括個人間的收入轉移、個人的某種自愿的繳納和捐獻等。
一個社會的分配關系,決定于生產關系,也反映出生產關系的性質。正如馬克思所說:“一定的分配關系只是歷史規定的生產關系的表現。”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條件下的分配制度,是服務于實現全體人民共同富裕這一中國式現代化的中國特色和本質要求。去年8月17日,習近平總書記主持召開中央財經委員會第十次會議時指出,“要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在高質量發展中促進共同富裕,正確處理效率和公平的關系,構建初次分配、再分配、三次分配協調配套的基礎性制度安排。”“三次分配”作為實現共同富裕的有效路徑,成為此次會議的一大亮點。在2019年,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通過的決定中提到“重視發揮第三次分配作用,發展慈善等社會公益事業”。這是黨中央首次明確將第三次分配作為我國收入分配制度體系的重要組成。2020年10月,黨的十九屆五中全會在制定“十四五”規劃時,又提出“要發揮第三次分配作用,發展慈善事業,改善收入和財富分配格局”。到黨的二十大,三次分配被寫入報告,成為我國新的分配制度。
初次分配是基礎,是促進共同富裕的重要途徑。努力提高居民收入在國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勞動報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堅持多勞多得,鼓勵勤勞致富,促進機會公平,增加低收入者收入,擴大中等收入群體。很多人都聽過橄欖型分配結構,表現為“中間大、兩頭小”,即在這種分配結構中,中等收入群體占比最多,低收入和高收入群體均占少數。這樣的收入分配結構被認為是一種比較理想的現代社會分配結構。收入多少才算中等收入群體?國內外并沒有統一的標準,且隨著社會經濟發展水平的發展變化而受到影響。世界銀行將中等收入標準定為成年人每天收入10—100美元,換算為人民幣,約為年收入2.5—25萬元。國家統計局的標準是一個標準家庭的年收入在10萬至50萬元之間則為中等收入群體。10月15日,黨的二十大新聞發言人孫業禮披露了我國中等收入人群的數量,他說:“到2020年……我國進入中等收入的人口超過4億人,形成了全球規模最大、最具成長性的中等收入群體。”國家統計局原局長寧吉喆在《黨的二十大報告輔導讀本》中提到:“目前,我國中等收入家庭人口占總人口的比重為30%多,提升空間較大。”擴大中等收入群體,逐步形成橄欖型分配結構,是實現共同富裕的重要途徑。通過完善按要素分配政策制度,探索多種渠道增加中低收入群眾要素收入,多渠道增加城鄉居民財產性收入。
再分配是保障,是促進共同富裕的重要手段,是完善政府對收入分配進行調節的機制。加大稅收、社會保障、轉移支付等的調節力度。比如,加大轉移支付是促進區域協調發展的重要工具。今年7月,財政部召開2022年上半年財政收支情況新聞發布會,財政部國庫支付中心副主任薛虓乾表示,2022年中央對地方轉移支付近9.8萬億元,規模為歷年來最大;增長18%,增幅為近年來最高。其中,安排困難群眾救助補助資金1546.8億元,比上年增加70.6億元;一次性安排支持基層落實減稅降費和重點民生轉移支付1.2萬億元。另外,完善個人所得稅制度,規范收入分配秩序,規范財富積累機制,保護合法收入,調節過高收入,取締非法收入。
第三次分配是補充,是促進共同富裕的輔助方式,是建立社會自愿參與公益慈善事業的機制。公益慈善是第三次分配的重要組成部分,要引導、支持有意愿有能力的企業、社會組織和個人積極參與公益慈善事業。在中央層面,黨的十八大明確提出“支持發展慈善事業”。隨著我國慈善事業的較快發展,慈善領域出現了許多新情況新問題。比如,慈善組織建設急需完善,行業自律機制尚未形成,全社會慈善氛圍還不夠濃厚,已有慈善法律制度缺乏整體性和系統性,與慈善事業發展新形勢不相適應等。2016年3月16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慈善法》,并于當年9月1日正式實施。我國目前雖然各種慈善和捐贈活動日益高漲,但與我們整體的經濟規模還不相匹配,中國的第三次分配尚處在起步階段,需要多方引導企業、社會組織和個人的積極參與。根據今年5月發布的《2021中國慈善捐贈發展藍皮書》,第十九屆(2022)中國慈善榜上榜慈善家135位(對),2021年度合計捐贈62.9169億元;上榜慈善企業1511家,合計捐贈240.1947億元。企業是我國慈善捐贈的主體,目前企業捐贈占款物捐贈總量的60%以上,個人捐贈占捐贈總量比重不到30%,需要提高。
黨的二十大報告強調要構建初次分配、再分配、第三次分配協調配套的制度體系。三個層次分配的機制互相協調、相互配套,依法依規運行,有利于有效市場、有為政府、有愛社會相結合,扎實推進共同富裕。
(作者系中共上海市委黨校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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